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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垄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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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的反垄断法规制一直是学术界讨论很激烈的问题。国有企业垄断作为国家垄断的一种,长时间的被赋予特殊地位。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垄断论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垄断论文范文一:论国有垄断企业与公共利益

  【论文关键词】:公共利益; 国有垄断企业; 反垄断

  【论文摘要】: 当前,国有垄断企业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将分析在目前国有垄断企业所扮演的角色,指出垄断国企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国有垄断企业问题的途径。

  一、国有垄断企业的现实问题

  (一) 部分国有垄断企业工资过高

  国有垄断企业工资过高可以说是当前全社会都非常关注的热点话题。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全民的财产,国有垄断企业本应利用全民财产增进公共利益。而现实的状况却是部分垄断国企凭借其垄断地位为本集团成员谋取私利,致使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社会其他行业人员收入与之差距不断扩大。公共利益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也因此而增加。

  (二) 垄断国企让消费者承担过高成本

  国有企业的垄断导致价格居高不下,恶化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

  在2005-2006近一年的时间里,全国有数百个城市以“亏损”为名,不同幅度地提高了水、电、煤气等民生用品的价格,并且下一步还可能继续调高这些商品与服务的价格。这些企业的理由是价格过低,企业经营困难。然而,事实上,这些垄断企业员工可能享受比其他行业高得多的工资和福利收入。而这些商品与服务价格提高,受冲击最严重的,正好是那些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这一部分消费者占总人口的很大比重,然而他们的生活状况却令人担忧。

  (三) 垄断国企并未很好地履行其职责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2005年11月,中石油吉化公司因为爆炸造成严重的水污染,苯超标108倍,却并未承担赔偿责任。

  现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作为享受“垄断”权利的国有企业更应当承担起部分“稳定”社会的义务,比如弥补市场机制缺陷,负担部分“转移支付”、“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财政职能。

  环境污染属于负的外部效应。这一问题仅仅依靠市场是难以很好到得以解决的。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立垄断国有企业,而没有将其完全推向市场。垄断国企应当去解决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然而现实是垄断国企并没有承担起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二、国有垄断企业问题分析

  (一) 垄断国企不能仅以保值增值为目标

  国有垄断企业如果是为了增进公共利益,而以保值增值为目标,倒也无可厚非。但是我们看到的状况是大部分国有垄断企业实现了保值增值的目标,公共利益却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实现的利润很大一部分转化为了垄断国企职工的高工资、高收入。这恰恰是本末倒置。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国有垄断企业要为谁保值增值。

  政府之所以垄断一些行业,是因为它事关国计民生或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国有垄断企业要保值增值的前提应该是有利于“国计民生”。然而,电信、石油等行业的暴利不仅损害了国民的利益,而且也影响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尽管这些行业为国家上缴了大量利税,但这只是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这样的暴利是让消费者承担过高成本,“与民争利”的结果,是以损害宏观经济为代价的。

  所以说,垄断国企不能仅以保值增值为目标,因为这样的目标往往被有意曲解成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 垄断国企的体制问题

  国有垄断企业现存的诸多问题,与其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

  1. 行政垄断,政企不分

  我国国有企业的垄断总的来说,是行政垄断,即不是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而是依靠“政府之手”实现的,有些学者将之称作超经济的垄断。[1]行政垄断限制竞争,扭曲价值规律,严重破坏了我国经济生活中初步培育起来的市场机制,使社会资源不能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合理和配置,导致上千亿人民币的直接损失和社会福利损失,而且由于它们使“官商勾结”行为在推动价格上涨方面较一般经济垄断更加有恃无恐,对社会上的暴利行为和投机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腐败并引起了沸腾的民怨。[2]所以,我们解决垄断国企问题,首先还是要从政企分开入手。   2. 对垄断国企的监管机制存在缺陷

  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政府部门并不必然以社会大众的利益为目标,当社会不能有效约束政府时,政府部门有可能利用其垄断性权力谋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主管机构国资委集三重身份于一身,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又是行业的管制者,还是企业的直接运营者,并不存在独立的监管机构。自己监督自己,一般来说是收效甚微的,不会对其行为产生有效约束。因而,正如有学者提出的那样,“形成了最坏的垄断,和其他垄断不一样,没有第三方的力量能够限制它”。[3]

  三、如何使国有垄断企业真正体现公共利益

  (一) 垄断性行业需要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

  由于监管机制的缺陷,我国目前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并不不十分有效。今后,对垄断性行业的监管应当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这个独立性应表现在两方面:第一,监管机构应独立于被监管的企业,以保证它在被监管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与消费者的争议中处于中立地位,即不至于偏袒被监管者,成为它们的俘虏。第二,监管机构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即它们在案件审理和裁决时不受制于其他政府机构。考虑到我国垄断行业的企业一般隶属于国资委,为保证行业监管的公平和公正,这些监管机构也应当独立于国资委。

  (二) 逐步打破服务行业的国有垄断局面,增强市场开放程度

  应当放宽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降低门槛。国有垄断企业的资本,应当向社会开放,一是向民营企业开放,引入战略投资者;二是上市,募集社会资本。这样可以扩大发展产业的资本来源,还可以改变企业的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和公众监督的公司。

  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是当今世界各国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的基本潮流,是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等的必然反映,是垄断行业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遵循这一潮流,但也要尊重国情,要区分自然垄断部门的垄断环节与潜在竞争环节,在潜在竞争环节引入竞争,而非盲目搞民营化。

  (三) 加快出台《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素有“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和“经济宪法”之称,其主要任务是确保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平。

  《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业的监督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禁止剥削性的滥用。即禁止垄断企业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时,对用户和消费者滥收费用,牟取不合理的垄断利润。第二是禁止妨碍性滥用。即禁止垄断企业为排挤竞争对手采取的不合理限制竞争行为,如搭售、歧视或者拒绝交易行为。在与网络相关的行业,垄断者不合理地拒绝进入网络常常被视为滥用行为。

  《反垄断法》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可以保护个人创业的自由。垄断企业不得以自己的垄断地位排挤小企业和新生企业。这就保障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权。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反垄断法》要根据自身的国情来“量身订造”。可以说目前在中国的反垄断,主要是反对行政垄断。行政垄断的危害很大,它有政府这个靠山,在我国目前政企还没有完全分开的情况下,如果单单反对企业的垄断行为,而不反对政府的行政垄断行为,这个反垄断法实际上是没多大效果的。[4]

  参考文献

  [1] 邓保同. 《论行政性垄断》,《法学评论》1998(4).

  [2] 胡鞍钢. 《行政垄断就是一种腐败》,《经济日报》2002-4-8,第3版.

  [3] 张维迎. 《产权、政府与信誉》,北京生活、 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4] 张梦. 《“反垄断”剑指何处》,《中国外资》2005(1).

  国有企业垄断论文范文二:自然垄断行业中国有企业的改革研究

  摘要: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课题和重要任务之一。国有企业改革在竞争领域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自然垄断企业特殊的行业性质,改革难度较大,在自然垄断领域的改革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在新的环境和形势下,自然垄断行业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深化改革,才能实现较好的改革效果。

  关键词: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研究

  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经济体制改革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机制转变和制度创新。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的改革在竞争性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对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改革需要一条新的思路。

  一、企业改革前面临的问题

  自然垄断行业大多数具有非常明显规模经济特征,并且生产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总是随产量增加而降低,因此,一般要求在一定区域内应该进行垄断性经营。

  从焦化厂改革前的状况看,煤气化焦化厂是当地煤气主要供应气源厂之一,共有员工2000余人,青工占60%以上,并且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管理方式的落后,企业在没有发展到大型企业的同时却较早的患上了“大企业病”。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人员庞大,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复杂,企业内部各部门间协同松散,信息传递较慢,或信息传递失真失效,企业制度烦琐、职责不明,扯皮增多,办事程序复杂,官僚习气、人浮于事的现象存在;

  二是老职工较多,并且思想陈旧,改革观念不强,怕在改革中原有的或按传统本应享有的利益受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改革,使一些重大决策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或实施不力,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是组织结构交叉,岗位设置不合理,管理人员的职责不明晰,在工作中职工不计成本、不讲实效,导致企业与市场脱节,成本居高不下,效益下滑;

  四是管理层及专业技术岗位冗员较多并且老龄化问题严重,但又不重视培养后备人才,而且人才流失现象严重,造成企业管理层和专业技术岗位出现后备人才“短缺”现象,对进一步发展形成了较大的制约。

  从根本上说,焦化厂的“大企业病”产生于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之间的矛盾,而这种矛盾是因为管理主体的体制、结构和制度无法适应无论是数量还是内容均越来越复杂多变的管理客体而引起的。

  二、改革的实践和创新

  (一)分配制度改革

  分配制度关系到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是企业中最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对于发挥员工的能动性和企业的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实际状况,煤气化焦化厂以公司《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指导方案》为基本依据,制定了《焦化厂分配制度改革试行方案》,根据岗位测评结果、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总量,按照分级分类、科学合理、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了岗位等级工资制改革。

  (1)科学撤并岗位,优化岗位设置。本着减少富余人员、提高在岗人员技能、使职工做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实现“大岗位作业”、满负荷工作、改变工作岗位设置过细及用工总量过大的状况的目的。

  (2)调整管理结构,减少管理层次。为进一步优化组织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主体职能相近的机关职能科室进行了合并。

  (3)进行全方位的科学的岗位测评。根据在岗位和机构整合后的岗位设置情况,重新编制了《职位说明书》,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工作标准及任职资格,并依据岗位合并后的实际情况及用人需求,完成了定岗定编工作。

  (4)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在岗位撤并及岗位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岗位打分情况、人员及岗位分布情况对岗位工资标准进行了合理调整。

  (5)实施岗位工资分配。在岗位工资分配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做到权力下放,让各车间在工资总量控制、严格坚持1:2:4:2:1比例,并且要求各车间、部门对已确定的岗位工资作动态管理,每年随职工当年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调整。

  通过这次分配制度的改革,打破了旧有体系,重新建立了奖罚机制,充分发挥了分配的杠杆作用,使员工的工效和贡献达到统一,从而使员工的积极性增加,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人力资源制度改革

  (1)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合理调配人员结构

  在分流及补充人员全部到位后,针对二期人员需求状况,厂里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四大生产车间对本车间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与现场生产工艺培训,本着老中青、强中弱相结合的原则,分四批向二期输送了各类合格人员共计542名,从而厂里在岗员工由改革前的1 942人减少为改革后的1 421人,减少了27%。

  (2)引进员工竞争机制,完善用人制度改革。厂里制定了《焦化厂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引入了员工竞争机制,完善了干部退出机制,进一步实施了待岗培训制度,并在全厂副科级岗位、中级职称岗位及机关管理岗位中全面推行了竞争上岗。

  首先,以干部队伍为突破口,充分引入竞争及退出机制,利用干部业绩评价体系,在认真分析评价干部考评结果后,果断免去和解聘了排在最后的两名干部。同时,为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进,结合去年干部业绩评价结果中绝大多数正科级干部考评优秀的这一情况,将正科级干部作为实施改革的主要推动者,除对因机构变动进行适当调整的正科级干部外,最大限度地保持了正科级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将副科级岗位全部拿出参与竞争。

  其次,根据岗位优化设置和人力资源整合结果,结合历史实际,有“情”操作,实施“阳光政策”,对年龄较大,身体状况不好的13个副科级以上干部,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实行集中管理,让他们发挥余热。

  第三,对副科级岗位实施竞争上岗,我们严格按照竞争上岗方案,采取了宣传发动、公布岗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初定人选、任前公示、决定任用的步骤,对所有副科级干部实行了全员下岗,打破部门限制,在全厂范围内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第四,对中级职称岗位实施竞争上岗。在这次中级职称岗位竞聘中,全厂共有51名够竞争资格的同志报名参与了46个中级职称岗位的竞聘,有36名同志得到聘任。

  第五,对机关一般管理岗位实行全员下岗、全厂范围内竞争上岗。在机关一般管理岗位竞聘中,共有58人参加竞争,有7名车间人员走上了机关职能管理岗位。

  第六,以不断提高员工绩效水平为目标,加大待岗力度,适当拓宽待岗范围,对达不到岗位要求或绩效水平不高的员工按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待岗培训,从而增强了员工的岗位竞争意识,使全厂各岗位人员在动态调整中不断更新。

  (3)精简机构,转变工作职能。焦化厂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都面临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2003年以来,焦化厂在这方面做了大胆的实践。例如,把人事科和教育科合并,成立了人力资源部,转变工作职能,并提出了“争当知识化员工,创建学习型企业”的工作目标,使得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有了明显的进步,人员的结构和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此外,在改革中,焦化厂撤销了原汽车队,由原消防队来执行汽车队的职能,彻底转变了消防队和汽车队原有的工作职责,扩大了消防队的工作范围,使消防队从吃“财政”转变为创效单位,即利用了现有的人员,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企业改革真正落实到了实处,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员工培训关系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是企业能否在新世纪继续生存的关键。焦化厂首先从领导做起,紧紧围绕“新世纪员工素质工程”,对全体员工分层次、分类别地进行培训教育,在培养“四种人才”上下工夫,即高素质的复合型领导人才、高精尖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水平的管理人才和高技能的操作人才,其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消除企业中存在的技术断层,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其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组织协调、考评认定、表彰奖励、教育培训管理体系。第三,为改善员工的学习环境,企业修建了厂员工教育中心,配备了现代化的教学设备,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把焦化厂打造成“学习型”企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这一系列改革,企业管理层和生产车间效率都大幅度提高,企业效益也全面好转,员工工作热情高涨,改革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三、结论及相关建议

  这次改革能够顺利推行,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主要在于改革抓住了关键问题,采取了较为合理和科学的方法,总结改革的经验,主要有六点:

  首先,改革需要思想上的高度统一,特别是要得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认同。改革归根结底是一次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作为既得利益者,大多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一方面希望改革,使企业重新焕发生命力,但另一方面也害怕改革会剥夺他们现有的利益,特别是一些老领导和即将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无法确定改革带来的预期效应,对改革便采取消极的态度。因此,统一思想、稳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思想成为改革首要解决的重点任务。该厂在改革前期准备时便将统一思想作为重点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召开一些思想工作会议,对于高层管理人员和老领导、老干部提出的改革思路和途径深入分析和整理,采纳和吸收了一些合理的建议,为改革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其次,深入地调查研究改革的阻力症结点,做好改革的前期准备和铺垫工作。企业在2002年便开始为2004年全面改革进行铺垫工作,其中工效奖和员工待岗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员工对改革的认识和承受能力,而“阳光政策”消除了老领导和老干部的顾虑,改革阻力大幅度减少。事实证明,铺垫性的改革尝试,提高了员工对改革的认识,使他们提前作好了心理准备,为此次全方位改革的顺利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心理认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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