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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参考论文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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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电子商务给商业领域带来了彻底的影响,转变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面貌,给我国的贸易以及销售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实现了足不出户就能进行商业活动的目标。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电子商务参考论文免费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子商务参考论文免费下载篇1

  浅析计算机网络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的持续发展,我国社会已经迎来电子商务发展的黄金期。计算机网络对电子商务的影响越来越重要,从本质上看电子商务本就产生于计算机网络之中,发端于网络营销,因此计算机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处于良性互动状态。

  1 计算机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关系

  计算机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他们都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都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完成交易等等。同时计算机网络营销又与电子商务之间存在区别。

  (1)计算机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之间的联系。

  二者都是在互联网环境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完善而不断发展。例如计算机网络营销产生之初,仅限于邮件营销、论坛营销等形式,现在计算机网络营销已经发展为视频营销、微博营销、微信营销等多种形式。这都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而发展起来的。另外电子商务也是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中不断壮大起来的,例如现在大型购物网站建设和监管技术的完善都直接得益于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发展。

  从这个角度看,计算机网络与电子商务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他们各自的发展都会对对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计算机网络和电子商务之间都是低成本的商业模式,当然这是相对于传统模式而言的。而且这种低成本在电子商务和计算机网络营销的发展初期较为明显。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竞争的激烈程度明显增强。这种低成本优势只能保持在相对状态下。

  (2)计算机网络营销与电子商务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方式不同,网络营销是以电子媒介为渠道向目标客户推介产品的一种方式,营销的目标是成交,而本身不具备交易的基本属性。电子商务实质上是以电子媒介为平台的商品交易过程,它是以教育为目的的,其中包含了网络营销这一环节。从这个意义上看电子商务的概念外延要大于计算机网络营销,二者存在本质的不同。其次,二者的发生环境不同,网络营销是依托于互联网环境的对现实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推介行为,他的成立需要两个基本环境,一是互联网,二是现实企业。而电子商务虽然也需要实体企业或者组织作为支撑。但是二者存在质的不同,他们在二者之间形成的基础上存在很大的差别。

  2 计算机网络营销在电子商务中的优势

  计算机网络营销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完善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首先电子商务的实现必须依靠各种营销手段才能更好吸引客户群,而计算机网络营销在这些方面的成熟经验和渠道提供给现实资源。

  (1)效率优势。

  计算机网络营销的发展历程要略早于电子商务,并且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非常有效的营销渠道和方法。它能够敏锐的捕捉市场变化最新情况,以便对企业适应市场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同时对企业的发展带来非常有利的影响。而且在随着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情况下也能更加有效地完善他们的发展历程。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与市场的高效互动。因此就营销效率来讲,计算机网络营销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完善有许多可借鉴的地方。

  (2)成本优势。

  计算机网络营销的费用低廉,在投入一定人力资源的情况下几乎不用任何成本,这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完善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当前无论是电商还是实体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越来越激烈,控制成本成为中小企业增强后自身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基础。但是如何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保证自己的营销水平持续上升,这就需要找到一种既能控制成本又能增强自身营销能力的方式。计算机网络营销无疑在这种营销方式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3)利于开拓市场和增强企业竞争力。

  计算机网络营销的实施环境是互联网这个高度自由的空间,这里不受任何现实因素的制约,唯一的目标就是向有需求的客户推介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因而它在开拓市场和增强后企业竞争力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

  3 计算机网络营销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策略

  (1)准确定位目标市场。

  电子商务在目标市场定位中可以借用计算机网络营销的市场调查和分析优势,通过各种营销渠道和客户群体掌握市场需求,了解潜在客户群体的动态走势,这样才能更加有针对性完成市场分析的基本功能。同时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实现电子商务的基本功能,推动资源向更加合理方向的流动。

  (2)利用计算机网络营销数据为电子商务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需要对市场做精准的调研和分析。所需数据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营销工具获得。网络营销在数据调查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同时这些数据和企业的支持程度也是非常有利于他们发展和完善的。当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的时候首先会表现在网络营销领域,而这种变化的具体情况又可以通过网络营销渠道不断加强和完善他们的电子商务发展的质量。

  (3)促进技术创新与产品更新。

  计算机网络营销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方面具有重要影响作用。首先网络营销能够迅速掌握市场新需求,这种新的需求对于网络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能够为企业创新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同时也间接的实现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这对他么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成为影响他们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综上所述,计算机网络与电子商务之间存在紧密联系,计算机网络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营销网络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资源。它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数据调查渠道,市场分析成果等。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又可以促进电子商务营销的效率。因此,二者之间是相互协调、共同进步和发展的联盟,只有不断挖掘二者之间的补充优势才能不断壮大他们在互联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电子商务参考论文免费下载篇2

  谈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规制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不正当竞争 法律 规制

  论文摘要:随着Internet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公司之间的竞争变得日益尖锐。利益的驱动,法律的空缺,使众多电子商务主体采取非正当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涌现。研究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的特点、表现以及对其在法律、司法、执法上进行规制是非常必要的。

  随着Internet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公司之间的竞争变得日益尖锐利益的驱动,法律的空缺,使众多电子商务主体采取非正当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涌现。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而且也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冲击商业道德及交易习惯,扰乱市场秩序,最终损害社会利益。因此,研究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的表现以及对其在法律、司法、执法上进行规制是非常必要的。

  一.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竟争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电子商务实际上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电子商务虽然说是新的经济形式,但改变的只是经营的方式而不是经营的本质,电子商务的核心还是商务。就其本质及法律的可适用性而言,网络虚拟空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现实市场环境下并无二致。但电子商务的突出特征是使重要的商业活动通过电脑及信息通道构成的网络世界完成。这种环境和手段的改变,使得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与现实市场环境下不正当竞争具有不同的特点。

  1.主体的复杂性。电子商务主体包括以下几类:电子商务交易者,电子商务服务者,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电子商务监管者。狭义的电子商务主体,仅指电子商务中的商事主体,即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类是采取电子商务交易手段的传统企业;一类是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和辅助服务的现代互联网服务企业。不正当竞争往往发生在同行业经营者之间。

  2.世界性或国际性。网络的无国界性,导致网络上发生的不正当竞争必然带有国际性。

  3.技术性和高科技性。计算机网络的高科技性导致以此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相当的技术性,由此引发的不正当竞争同样具有高科技性。

  4.表现的多样性。《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以网络为工具的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电子商务中的新表现。一种是电子商务下独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5.具有多变性。在电子商务领域由于技术发展快、周期短,使得新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涌现,呈现出多变性。

  二 不正当竟争行为在电子商务中的表现

  1.贬损行为。

  贬损行为主要是通过网络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等行为。随着Internet的普及,一些电子商务企业利用网络的方便、快捷、廉价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进行虚假宣传来抬高自己,贬低其他同类经营者。有的企业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竞争对手不实信息,收集竞争对手不利信息进行链接或者专门让网友发泄对该公司商品、服务的不满;利用电子邮件软件转输的便利发送不实邮件;在BBS上以讨论问题的形式造谣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网络传输的快速,可能在一夕之间摧毁企业好不容易树立起来的形象。

  2.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网站广告为了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夸大其辞,使用自己是网络第一家、最好的最全面的等用语。它通过对自己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质量做夸大其辞不真实的宣传,来引诱更多的消费者来访问他的网站,获取知名度和经济上的利益;一些电子商务企业搞虚假宣传,声称上网者可购买到低于市场价的商品,误导消费者。如东方网景公司对外宣传录音笔市场价15OO元,上网购买跳楼价50元;喷墨打印机市场价50O元,上网购买跳楼价5O元,但实际网民上网后能购买到此价格商品的机遇是万分之一。有些还通过搞评比、对比,拿自己的优点比别人的缺点,误导消费者。有的公司做虚假广告,以假地名误导消费者,如北京西城区一网络公司,声称自己是跟某个政府机关合办的政府网站,在其网站上标出的地址是国家税务局的地址,其实,该公司与国家税务局无任何关系。

  3.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指在经营活动中采取一些旨在消费者对该经营者与其竞争对手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的行为。在电子商务中一些企业通过良好的服务、广泛的宣传形成驰名品牌,其域名也广为人知。有些企业就注册和其相自己经营的电子商务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混淆;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用作链接标志。当被用作链接的标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时,就可能在消费者中产生混淆。可见混淆行为可以通过或借助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而对网站域名包括网站标识和内容的假冒行为不仅侵害了电子商务的一个品牌,更多的是对网络服务的质量和网络交易安全性及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的破坏,也使整个电子商务界的交易面临困境和信任危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商业秘密的保护更为困难。电子邮件的普及,国际信息网的运用,以及尔虞我诈的虚拟商场、不择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的情形,使得商业秘密时时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之中。例如,通过更改企业主页上的邮箱链接或服务器上的邮件管理器配置等方式盗窃商业秘密网站擅自公布商业秘密利用管理网站的优势,随意窃取、泄露或使用上网企业与个人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性资料信息;员工利用电子邮件有意或无意地传送企业商l也秘密信息以FTP传输文件、BBS电子公告板、新闻组和远程登录等方式都可能造成对商业秘密的侵害.而黑客人侵、破坏等行为更是严重威胁商业秘密的安全。

  5.域名纠纷。

  域名是与网络上的数字型IP地址相对应的字符型地址。域名已不仅仅是一种网络地址,而是一种在因特网上代表企业形象祀商誉的商业标识符号。由于域名具有标识性、唯一性和排他牲的特点,将知名企业的企业名称:商号或者企业的商标作为域名进行抢先注册或进行使用,或者是待价而活,进行转让、出租等行为越来越多;有些设立抱怨网站,这些网站在他人公司或商标之后加上谩骂或丑化的的文字,随着技术的步,出现了使用自然语言访问互联网络实名它可以说是外加的一种域名。现已出现了把他人的注册商标抢注为网络实名的纠纷案;有的还把知名人物注册为域名等等。这些现象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6.用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不正当的技术手段阳止用户使用对方软件。如“百度lE搜索伴侣”软件和“3721网络实名”软件均采取了用自己的软件注册表信息替代对方软件注册表信息的措施,可以认定双方均通过不正当的技术手段阻止了用户使用对方软件,导致双方原本平等地接受用户的选择,变为只有一方能被用户选择,另一方丧失了被选择的机会。

  利用加框的超链接技术。采用Frame加框技术分割网页视窗,将他人网站呈现在自己网站上,当浏览者点击超链接时,他人网站上的内容会出现在此网站某一区域,而此网站页面上的广告则始终呈现在浏览者面前,而且地址栏中网址仍是原网站的,让浏览者误以为链接的内容是网站自身的一部分。用户也就因此不能接触他人站点主页的广告,从而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利用关键字技术。这是指投机者利用埋设技术以关键字的方式把他人的驰名商标写八自己的网页,当浏览者利用搜索引擎搜索该关键字所属网站时,该投机者的网站和该驰名商标的网站便能一同显现,投机者以此来搭便车,提高点击率。

  7.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的电子商务网站和其他网站签订排他性协议,约定不得在其网站置放任何竞争者的网络广告,或者向用户发送竞争者的促销电子邮件,否则即为违约。一些电子商务公司为了吸引网民点击、上网,在网上开展了设立奖励一套住房、一辆汽车、美国旅游等各种抽奖活动,吸引网民,提高上网率。以及利用技术优势垄断经营等。

  三.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竟争行为的防范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进行规制,对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电子商务中的新表现可以归八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直接扩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那时中国还没有出现电子商务,因此未对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直接、特别规定。在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止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过程中,已产生了现实法律不能满足网络发展需要的矛盾。电子商务中独有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等一系列基本原则予以规范。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涉及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大量涌现。而法律没有对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制定规则,现实中又不能不解决这些问题。随着一些重大案例的裁判;一些基本原则得到了各级法院的普遍认可,有的则上升为司法解释。如在2001年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网络域名纠纷司法解释。这个解释直接针对我国最突出的网络域名纠纷,创造性地解释了法律,为各级法院裁判相关案例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了电子商务的秩序。司法解释具有及时性的特点,可以最大限度地缩小法律与实际需要的差距,弥补立法必然滞后的缺陷。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规制。

  在对电子商务与互联网的行政管理上,各行政管理机关都在积极地探索。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我国工商部门在网站上授权开设网络监管窗口,受理网民对网络虚假广告的举报,并对已经查实的网络虚假广告通过互联网予以公示。加强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传统法律的延伸,在传统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范时,行政规范对于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自身防范

  一个成功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通过品牌认同在网上占据优势。把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并进行大量的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使之成为驰名商标。法律对驰名商标才有有效的保护;尽可能多的把同企业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派生域名在因特网址分配公司上注册;保证自己的网页设计者不做深层链接和加框,不在其它的变性标示中使用其他公司的商业名称;与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签定竞业禁止合同时刻保持警惕在搜索引擎中搜索,防止竞争者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企业的利益,维护辛辛苦苦赢得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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