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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学术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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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是实信息经济是从经济角度对信息社会的描述,而从工业社会的产业经济向信息社会的信息经济的转化就是一种经济的变迁。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电子商务学术论文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子商务学术论文参考篇1

  浅议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缺失;身份认证;征信制度;保险体系

  论文摘要:我国自古就有“无商不奸”的说法,在传统的面对面商务活动中尚且存在欺诈等诚信问题,如今的电子商务是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之上,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务活动,在这种看不到、摸不着对方的情况下,双方的诚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而且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瓶颈,这引起了更多的思考与关注。本文通过了解电子商务现状,分析电子商务中诚信缺失的表现与原因,并就此提出一些应对之策,以求建立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

  一、我国电子商务建设现状

  

  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但当问及“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时,“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厂商信用、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仍然排在了最前面,其被选率占70%左右。电子商务的核心是网上交易,由于我们接触电子商务的时日尚浅,而且国内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条文,再加上人性贪婪的一面,不少不法分子和投机者就利用这一现状进行电子商务欺诈活动,以致电子商务面临诚信的考验。所以,解决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成为了当务之急。

  二、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表现

  

  1、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得不到保护

  网络具有公开性,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体信息在未征得同意时不得公开,否则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而目前很多商业性网站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甚至有时将客户信息资料,如名称、营业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姓名、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和公司经营信息、公司员工资料以及个人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个人工作信息、简历等作为商品在出售。于是,商业秘密和隐私将可能受到侵犯,且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2、网络诈骗

  有些网站利用虚假的公司名称、地址等诱导和欺骗消费者,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也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却在其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款项后便不知下落。

  3、不履行服务承诺

  说一套做一套。有些网站承诺消费者在购物后一定时间内送货上门,但往往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送达,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还有的网站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不进行售后服务,甚至将全部责任推到消费者头上,如此等等。

  三、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

  

  1、立法滞后,导致电子商务发展缓慢。

  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才开始实施。它的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可以说它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更多更完善的法律规范,目前实施的法律规范显然不足以完全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诚信。

  2、我国诚信基础薄弱,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低。

  由于我国长期的“重商主义”影响,导致一些传统的社会诚信道德与伦理的缺失。现实社会中,假冒伪劣商品肆虐、虚假广告泛滥、合同履约率低、经理人缺少诚信、信用卡诈骗、对欠债追讨不力等诚信问题每天见于报端,几乎成了普遍现象;而电子商务作为不见面的交易模式,更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而“无商不奸”的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人与人之间防范多于信任,都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心理障碍。

  3、社会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电子商务难于运营

  我国信用系统严重滞后,还未建立起健全的诚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行业自律尚未形成。一方面是我国以前的信用体系建设本身就是行业性质的,银行、税务、法律、保险等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库,这些信息库本身没有相互联网,因而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贸易中,即使各行业的信息库进行互联,但是由于行业有些商业信用信息相互保密,造成贸易双方无法从中获得有利的信息。信用系统建设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4、网络购物的虚拟性、技术上的特点都不可避免地导致买卖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由于网上交易双方通过网页交流,难有面对面的沟通,双方对商品的信息掌握程度不一,只能根据经验进行交易。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用户实际购买和期待购买的商品种类可以看出,价格相对较低的商品如图书、音像、软件、鲜花礼品、通讯产品等是网上消费的主要热点。在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只选择些商品信息不重要的商品,而对购买卷入度高的大型家电、电子产品以及伴随着休闲行为的服装产品则相对冷清。

  四、对策分析

  

  1、加大诚信建设和教育,提高全民诚信素质。

  弘扬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利用媒体与教育表扬诚实经商、诚实消费、诚实做人,揭露不讲诚信、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的丑恶现象,倡导诚信观念,提高社会公德和全民诚信素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法律、法规作为诚信的最后一道保障,在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和修改,可出台《信用报告法》、《社会信用信息法》、《企业信用管理条例》等,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

  3、让全民参与监督。

  由特定部门监督电子商务活动是不够的,不但每天有数以万计的交易发生,而且执法有水平、取证、地方利益等客观因素,所以,本人认为,让千千万万的老百姓参与监督,以弥补政府部门的不足。对于不诚信者,一方面规定其承担惩罚性的民事责任,例如,按照现行法律赔偿损失之外,还要赔偿律师费等其他损失,避免原告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另一方面将其诚信值降低,以提醒客户交易的风险。

  4、加强行业自律。

  电子商务行业应当反对采用一切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做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掌握的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等。我国各地应逐步制定出电子商务行业的行为规范准则。

  5、引入保险等制度。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中,引入保险,每笔交易可以自愿选择缴纳保险费,作为诉讼风险保险,一旦将来投保人不执行裁决或者逃跑了,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6、建立和完善征信制度,加强交易阶段风险提示。

  由征信部门对个人征信记录方面给出查询途径,将不良记录计入征信系统,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也可以完善现有的平台内的征信采集和公示方式,在交易阶段就帮助双方获取对方的信用信息,避免风险。

  7、尽快将身份认证和在线支付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并出台规范。

  身份认证和支付,涉及到全国范围内互连互通和人民币流通问题,必须全国范围内统一立法规范,不宜由地方立法规定。

  其实,由于银行早已实行实名制,支付问题如果解决的好,间接解决了电子商务的实名制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研究现有法律框架下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避免部门立法的本位主义问题,这样会更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8、增强政府引导与管理能力。

  各级政府要扮演好引导、扶持电子商务的角色。政府对企业电子商务的信用监管、建立对我国企业电子商务的评级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企业增强电子商务交易信用风险防范、建立企业电子商务风险评价体系等,也是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成分,应鼓励各地电子商务行业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各级政府还应大力改善相应的政策环境、机制环境、产业配套环境等。专家普遍认为,体制重于技术,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网络经济发展的体制和环境,依然是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 柴跃廷,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战略与对策 [J].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4(4).

  [2] 方真,电子商务必须完善诚信机制 [J].中国电子商务,2004(2).

  [3] 石滨,网上交易的信用缺失及对策分析 [J].科技创业月刊,2005(2).

  [4] 刘春泉,实名制是不是解决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根本出路,刘春泉博客,20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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