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婚宴标准
干部结婚摆婚宴地方性规定,公务员婚宴标准并没有国家统一规定,但许多地方有地方性规定。接下来学习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干部婚宴标准。
党员办喜酒违纪事项
官员因办喜酒被处分也是事出有据。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条例还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今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曾专门介绍党员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
中央纪委法规室解释,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中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不过,中央纪委法规室还补充称,禁止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并不是禁止传统民俗。只要注意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注意可能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体现传统民俗。
党员干部办婚宴规定
多地官员违规办婚宴被中纪委通报
自开设五一端午监督举报专区之后,近期,中纪委网站连续两周点名曝光了20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典型案例中,除了传统的公车违规、滥发津贴、公款吃喝旅游等“四风”老问题,有18起案例是关于官员违规为子女办婚宴的通报。
这些因给孩子办喜酒而违纪的案例中,党员干部借“喜酒”违规收受礼金的方法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大操大办超标摆酒席,有的大摆婚前答谢宴,有的分批办婚宴,还有的甚至以“试菜”名义宴请宾客。
例如,根据通报,2015年10月20日,黑龙江大庆市热力公司副总经理杜春玉为儿子举办婚前答谢宴,收受其下属和职工礼金共计4500元。2016年1月,杜春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又如,2015年11月14日、20日,山西阳煤集团长沟煤矿机电动力部部长闫国强在其子婚礼前,以试菜为名分两次宴请同事及管理和服务对象13桌107人,并违规收受礼金3.56万元。
再如分批摆酒席的案例,2015年6月26日,鸡西市新闻传媒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志强向市纪委申报,称其女儿于7月14日结婚,拟与亲家双方合办婚宴15桌。然而7月份,赵志强单方分5次为女儿操办酒席累计17桌,超出规定标准。2015年12月,赵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其实,近年来,因为给孩子办喜酒被处分的也有较为出名的案例。去年12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央音乐学院党委、院长王次炤存在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委员、院长职务。出席婚宴的学校党委书记郭淑兰、纪委书记逄焕磊被党内警告处分。
科级干部子女婚宴规定
一、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子女婚宴,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婚宴简办、移风易俗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自律意识,带头倡导文明、节俭新风尚,带头反对大摆宴席,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二、参加婚宴的人员一般控制在亲属范围内。严禁邀请本人所在单位或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或个人。
三、严禁借机敛财,不准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礼品、礼金。
四、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操办子女婚宴。
五、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操办子女婚宴的,应提前7日分别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报告需如实说明:
1.举办婚宴的时间、地点;
2.拟邀请参加婚宴的总人数;
3.拟邀请参加婚宴的亲属范围内的镇和部门(单位)党政正职,并需注明为何种亲属关系。
各部门、单位党政正职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子女婚宴的,向本部门、单位党组织报告备查,报告内容参照上述规定。
六、对在操办子女婚宴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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