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宪法日活动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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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院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了认真落实省法院下发的《关于在12月4日第二个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同时充分利用今年12月4日宪法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新的全民学法高潮,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治桓仁建设的进程。特制定本院《12月4日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平安桓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4日
四、活动内容:
1.向宪法宣誓,人员为新提职法官及新任审判员。
2.邀请社会公众参观法院。
3.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旁听案件审理。
4.在县法院楼外组织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向群众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在身边》系列图书。
5.在县法院楼外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同时悬挂“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等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庭室要把此次宣传活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全年绩效考核的重要部分抓紧抓好,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和方案规定,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2、因地制宜,特色鲜明。要结本院特点和社会需求,设计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努力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创新法制宣传方式,确保法制宣传效果。
3、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
栏、标语横幅、微博等载体发挥好舆论宣传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新闻媒体要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和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宣传标语附后)。
(1)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2)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3)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法治桓仁建设
(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5)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6)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7)学法律 讲权利 讲责任 讲义务
(8)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街道办宪法日宣传活动策划2015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又通过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根据省市区、街道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的有关,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12.4”宪法日宣传及“18”法律广场活动方案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地点:白玉社区润玉广场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
1、街道相关领导
2、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员单位参加咨询的人员(法宣办、司法所、劳动保障所、计生办、综治办、派出所、安全科、城管科等)
3、社区群众
三、活动内容和议程
广场活动分为法律咨询、法制图板展示
参加法律咨询的有关单位,携带本单位自制图板参与广场法制图板展示。
四、活动准备
1、参加单位安排及通知,由丁洪武负责;
2、“12.4”宪法宣传日宣传展板、宣传横幅、活动会标等准备及制作,由丁洪武负责;
3、活动现场桌椅的提供,由白玉社区负责;
4、现场活动的秩序维护,由玉带派出所负责。
学校全国宪法日活动方案
党的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对大力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重要节点,是开展全民普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法制建设,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我校首个“宪法日”宣传周工作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海陵
三、活动内容
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海陵”的主题,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发挥校报、板报、宣传栏、宣传橱站牌、电子屏、学校网站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组织活动启动仪式。利用周一(12月1日)升旗仪式,邀请我校周冰校长和“小法官”夏天成同学为全校师生作动员讲话。
2.选拔新一批“小法官”(李江海、王宇、七年级各班班主任)
(1)选拔对象:初一年级学生,每班3名,计21名。
(2)选拔程序:自愿报名,家长同意,班级推荐,学校审核。
(3)选拔时间:11月21日前,班级完成推荐工作;11月28日前,学校审核。
3.“小法官”宣誓仪式及学习培训(区法院、校长室、李江海、王宇、初中各班班主任)
(1)时间:12月1日下午3∶30~4:30学习培训;4∶40~5∶10
(2)地点:1号楼七楼会议室
(3)参加对象:所有“小法官”
(4)学习培训内容:1.《“小法官”守则》;2.指导“‘小法官’走进班级”宣讲活动。主讲:区法院刑少庭法官 蔡萍。
(5)宣誓仪式:领誓人 蔡萍。
4.“‘小法官’走进班级”宣讲活动(李江海、王宇、杨欢、各班班主任)
(1)时间:12月3日下午3∶35~4∶15(班会课)
(2)地点:五年级各班
(3)形式:班主任主持和小结,6名“小法官”分别到各班宣讲
(4)环境布置:各班讲台前黑板上统一书写格式:
“12.4”首个国家宪法日(小字)
“小法官”走进班级宣讲活动(大字)
5.其他相关活动(李江海、王宇、杨欢、各班班主任)
(1)各班主题班会围绕“12.4”首个国家宪法日进行。
(2)团委、少先大队组织“八礼四仪”及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四、有关要求
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当前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2. 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方案,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3. 及时总结。学校政教处及各班及时收集、整理、总结好我校此次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的情况,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信息。
泰州市海陵学校政教处
2015年11月16日
党委政府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岳西。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岳西建设,为实现“四个示范县”创建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五、主要形式
(一)12月4日左右,邀请县内知名律师为县委中心组举办《宪法》知识讲座。
(二)县分管领导于12月4日,在岳西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
(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农村、送法进社区宣传咨询活动。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知识送到基层,送到群众中。
(四)认真组织大众媒体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切实发挥好大众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1、岳西电视台要在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在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段滚动播放“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主题字幕。在新闻栏目及时播报各地、各部门活动的情况。
2、《岳西周刊》、岳西网要开辟专版宣传宪法知识,报道活动的相关内容。
3、各地、各部门凡有独立办公楼的,都应在活动期间悬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标语横幅。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全县中小学要大力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
(六)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参与司法部、国信办、全国普法办开展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七)向全县公民发送以宣传宪法为主题的手机短信。
六、工作要求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知识。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宣传标语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
(四)各地、各部门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将直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抄送:省司法厅、依法治省办公室,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县分管领导。
镇“12·4”全国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我镇现将活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东桥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推动东桥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四、宣传内容
(一)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教育引导全社会在敬畏宪法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气,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三)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婚姻家庭、道路交通法规、食品安全、老年人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五、重点活动
1、在国家宪法日之际,镇有关部门、镇直各单位组织召开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2、镇依法治镇暨法治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宣讲团,在镇街、中小学、企事业单位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治讲座;
3、镇依法治镇暨普法宣传领导小组举办“12.4”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4、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省依法治省办举办的全省中小学生宪法知识大赛;
5、组织参加由司法部、国信办、全国普法办组织开展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
6、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及镇直相关单位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7、东桥司法所联合镇普法办组织举办“六五”普法骨干培训。
8、各行政村(居)、镇直各单位在“12.4”全国宪法日活动期间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
六、活动要求
(一)各部门要把“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摆上位、抓到位,根据本部门行业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设立国家宪法日,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法治东桥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的全民性,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推进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实现宣传活动社会全覆盖。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的重点性,加大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宪法宣传教育,精心设计宣传教育平台和载体,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要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要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的同时,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部门、镇直各单位要及时将活动方案、活动信息和活动总结报送至镇普法办。
东 桥 镇 人 民 政 府
东桥镇依法治镇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