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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记者的职业素养

菊珍分享

  记者,这一职业既普通又崇高,既亲善又让人敬畏。尊重起码的事实、克服虚假新闻,是记者遵守的职业准则。那么记者的职业素养有哪些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的浅谈记者的职业素养文章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浅谈记者的职业素养

  面对日胜一日的媒体生存需要,以及愈发激烈的行业竞争,新闻事件的可关注原素成了记者之间“趋之若鹜”的竞争目标,有深度的新闻事件原素经过采写编辑后,自然成为了吸引受众眼球不二的“看点”。于是,媒体之间,记者之间因受众的“眼球效应”所需必然将自己锤炼成一匹“饿狼”,通过“抢食”的方式获得新闻素材和首发权利。正因为这样,媒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开始受到了受众的质疑。

  还有媒体采用“以稿件数量定去留”的制度,在不经意间为“制造新闻”、“办公室新闻” 提供温床,也同时成了某些记者不得不选择的“捷径”,于是连“狗咬人”、“猫抓鼠”此类并无太多新闻价值的小事也成为大书特书的报道对象。而平面媒体面对网络媒体的信息量、时效性冲击,此种现象更是大胜从前。

  面对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公众日渐提升的阅读水平,在新闻媒体中潜移默化的形成了两种类型的媒体和记者。一类是受到经济利益驱使,为迎合受众口味变化,让心态更加功利化和贵族化,专司为“高、大、全”服务的记者群体。这些记者甚至专为强者说话,哪怕弱者“确有可报道之处”也不予理会。当中,一些记者更是以文件资料为蓝本,不采访、不调查,断章取义、哗众取宠,使其写作文稿时选择性地“进入”主题;更有甚者,对基层民生报道,事实真相“不肖一顾”,采用“闭门造车”的定式思维随心所欲的编造消息,充斥版面和空间,此类种种,比比皆是。当然,另一类传媒从业人员,依然以其敬业态度和公共精神,实实在在地走在传媒路上,如注明独立媒体从业者石野等。

  2010年,有“好事者”评选出了当年十大虚假新闻:《中国作协作家团入住总统套房》、《中国每年有220万青少年死于室内污染》、《炒蒜高手掷千万买走百斤金条》、《70%举报人遭打击报复》、《西安市已被确定为国家第五个直辖市》、《喀什房价两个月就翻倍》、《一女生世博排队被强奸怀孕》、《传我军数百战机青岛上空军演》、《“偷茶”游戏或被取消》、《金庸去世》。从这些虚假新闻可以看出,一种缺乏起码事实的信息传递可能产生很多不利和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小到误导公众,大到令人恐慌。

  最近,重新阅读《成都商报》推出的《夜上黄山谁让救援队变敢死队?》(2010年12月22日18版)的文章就有多处采访不实的“硬伤”,讲述12月12日晚,上海复旦18名驴友被困黄山未开发区域获救的经过。报道称,复旦学生“三次报警失败后,一个队员想到了上海的亲戚。当时的说法是,他二姨父影响很大,如果向他求助,绝对有效。”而这段文字是记者在采访中听说的,未加核实,即予发表。这篇报道通过一些网站转载,引发网友对“影响很大”的“二姨夫”是谁的网络猜测,让网友对上海和安徽两地警方的正常救援行动产生了质疑,给沪皖公安部门带来了较大的舆论压力。后经证实,“二姨夫”并非“影响很大”,而是一个普通的上海市民。

  通篇稿件中,报道此文的记者既没有试图联系“二姨夫”其人,以证实“二姨夫”的真实身份,也没有向上海警方核实报警人的身份,最后只是引用了其他人的说法,结果“影响很大”这个关键事实的错误导致了整篇报道的失实。

  由此可见,一篇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不光会误导公众,更是新闻业内的头号“公害”。

  此类虚假报道、失实报道、“高、大、全”报道通过不同渠道出现在浩如烟海的各类传播媒介上,这不仅严重降低了媒体在受众心里的公信力,也给国家、社会和受众带来了伤害和不良影响。于此种种,是对客观新闻事件和受众“知情权”的严重背离,是对事实真相公正描述的严重不负责任。

  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就必须要做到实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可胡编乱造,不可添油加醋,不可道听途说。如果一个新闻信息的出现与传播是建立在无辜人的痛苦之上的话,那这种新闻的传播目的与出发点本身就是错误的和别有用心的。

  记者应具备的职业素养

  一要敬业。作为记者,必须投入自己的全部热忱,始终坚持“用事实说话”、“用良心说话”,要以“史家之脊梁”要求自己,要对得起这一让人敬畏的职业,并富有正义感、使命感,要坚持做到“先做人,再作文。”

  二要专业。新闻传播从业人员,面对日益增多的社会公共事务和不断增强的受众信息鉴别力,应该不断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从而更好的使用各项业务,为受众提供更加真实可信的报道。

  三要锲而不舍。媒体从业者应该对自己了解到的一切新闻信息进行必要的过滤筛选,要有“打破砂锅,问到底”的追根究底精神,并善于提出适当的反问,从一个又一个的追问中,探求出事实真相。

  四要懂法。依法治国不仅仅是治国理念,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和要求。作为一个新闻人,面对来自各种渠道的信息和情况材料,如果不懂法,就有可能陷入别人有意安排的“法律陷阱”,也有可能写出“枉法”的稿件,会产生误导受众,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形成负面效应。法学理论课上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一句话,这不仅适用于国家法治建设,同样适用于新闻工作。

  除以上四点外,作为记者,还必须有一分为二的辨证观念和思考分析能力,在做新闻报道时,必须权衡稿件刊出后对社会的“利”与“弊”,如果明显“弊”大于“利”就应该选择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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