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经济政策高考知识点总结
《古代的经济政策》是高中历史必修二的内容,这是高考的一个重要知识点,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古代的经济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古代的经济政策知识点梳理
古代的经济政策难点知识点
(1)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所有
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极端低下,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公社成员共同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国家出现了,公社的土地所有权被国家掌握。
教材中没有讲述原始社会土地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解体的过程。建议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有关史实,酌情进行介绍和分析,给学生以完整的印象。
(2)奴隶社会──井田制
本部分内容分别介绍了奴隶社会土地制度(井田制)的特点和解体过程。
井田制的基本特点有:①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②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③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④西周时期,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可以参看本课第16页的甲骨文图)。
建议理解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含义: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因此,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井田制瓦解的原因: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推动社会转型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①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铁农具和牛耕的出现,大量的荒地得到开垦,私田大量增加,私田不向国君缴纳赋税。②周王室衰微,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关系发生变化。从西周中期开始的土地关系的松动,周王和诸侯无法再控制土地。③由于战争频繁,井田上的劳动力减少,井田制日益瓦解。
井田制瓦解的过程: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进行税制改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
(3)封建社会──封建土地私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①在春秋时期土地关系变革的基础上,战国时期,在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推动下,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变法活动。②其中,最典型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也较为彻底。商鞅变法规定“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③各诸侯国通过变法,封建制度最终在各国确立。
按土地占有形态分类,一般认为封建社会有三种土地所有制:①国有土地:如均田制,即是封建国家把控制的土地分给农民使用。②地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占有全国大部分土地,并利用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③小农土地私有制:广大农民占有很少土地。其中以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土地兼并: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封建国家、农民控制土地数量急剧减少,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土地兼并的实质是大地主与封建国家争夺财源。其影响有:社会矛盾激化,导致农民起义;影响国家财政收入。
历朝政府都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目的是维护小农经济,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以维护统治;另外达到增加政府收入。所以土地制度往往和赋税制度相结合,政府往往把土地作为收税的依据之一。封建政府抑制兼并的措施主要有:①均田制。政府将荒地和部分官田授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受田农民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均田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发展。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和土地买卖的频繁,均田制逐渐瓦解。②明朝后期,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纷纷丧失土地。明朝按照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收取赋税。
封建土地私有制有两个特点:即土地私人所有(区别与西欧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土地可以买卖或转让。因为这个特点,导致土地兼并现象贯穿中国封建社会始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不可根治的弊病,封建政府的各种措施都不能真正抑制兼并。
古代的经济政策知识链接
西欧庄园经济和农奴制以及东汉的庄园经济
9—13世纪是封建庄园兴盛时期。9世纪起,一种新的封建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农奴劳役制庄园开始在西欧流行。典型的庄园采用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这就决定了庄园的结构以庄园的土地划分成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部分的特征。庄园有时就是一个村子,但二者也经常是不一致的。庄园的耕地呈条田状插花分布,领主自营地、各户农奴份地互相交错在一起,所以实行强迫轮种。中古西欧农业生产力发展缓慢,致使农村公社的耕作制度得以长期保留。9世纪的王室庄园和大修道院庄园面积很大,有的占地几千公顷。9世纪以后的庄园一般都比较小。庄园以外的农民也多是封建依附农民,但所受剥削不同于服沉重劳役的农奴,一般以交纳实物租、货币租为主。劳役地租在14世纪以前大体上是适合当时西欧比较落后的生产力水平的地租形式,庄园作为农奴实行劳役地租剥削的组织曾在西欧这一时期存在。
经济上农奴和其他封建农民一样,是一个独立的小生产者。他领有份地,使用自己的生产工具耕作,他有独立经济,有财产,有家庭。农奴的特性在于他须在庄园上耕种领主自营地,受劳役地租剥削。在劳役地租的条件下,封建主对农奴人身,换言之对其劳动力特别强有力的支配是对农奴进行剥削所必需的。这种封建主与农奴在生产中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以法律形式和其他非经济手段(如习惯、道德、舆论)固定下来就体现为封建地主对农奴的超经济强制。法律强调农奴人身属于主人,农奴世代成为农奴,只有被主人释放才能免除农奴身份,不能随意离开主人,可由主人买卖或转让。从法律地位讲,农奴没有婚姻自由,与所在庄园以外的人结婚要交结婚税;没有财产权,要纳“死手捐”(即继承税),主人还可按自己的需要临时向农奴勒索钱物。农奴对于主人这种低下的法律地位明显受到罗马法有关奴隶规定影响的结果,但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证在生产中封建主对农奴劳动力的支配。
对于东汉时期地主大土地所有制的经营方式,有人认为东汉庄园制,它主要是由占有大量私田的封建贵族、官僚、地主等所组成,庄园中一般都设有部曲、家兵等私人武装。庄园土地,主要租佃给同族中贫苦者以及有严格人身依附关系的农民耕种,并以高于封建国家租额的实物地租作为主要剥削形态。庄园基本上是以农业、手工业为主而又包括各种副业生产在内的经济单位;与这种看法相反,有人则认为东汉并不存在庄园经济结构。由于中国不是欧洲领主土地同农奴劳动相结合的经济制度。土地经营很难形成欧洲式的庄园经济。《四民月令》不能作为东汉存在庄园制的史料依据。
重农抑商
重农抑商政策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它作为一项完整的政策,最初萌芽于战国时期李悝的改革思想和实践。从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禁止弃农经商,到汉文帝的重农政策,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这种政策的体现。重农抑商政策的实质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这一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新兴地主政权,起了积极作用。如战国时期,秦国实施商鞅变法中重农抑商的规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壮大了秦国实力,为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重农抑商政策的弊端日益暴露。自然经济阻碍社会分工,难以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商品生产。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产品的流通和交易又是必然的,抑商政策阻碍了产品的流通和工商业的正常发展,打乱了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内部平衡,妨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这一政策的消极作用就更明显。中国封建社会采取这种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经济的主要部门是农业。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提供给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为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根本性的大事来抓,采取一系列督促、鼓励、组织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经济政策上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方向倾斜。通过发展农业,封建国家可以征收稳定的土地税来保证财政收入,还有利于社会稳定,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统治者认为,发展工商业不如经营土地使生活有保障,还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造成种种社会问题。因此,重农抑商、以农立国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治国主张。
重农抑商政策产生的作用
自从西汉统治者接受了重农抑商思想并付诸实施,此后两千多年,重农抑商成为历代封建王朝的既定国策。这一政策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封建制度的巩固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消极作用也日益增加。它不仅维护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妨碍农民的分化和国内市场的扩大,妨碍自由劳动力的形成和资本的积累,而且极大地压制了工商业的发展,妨碍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向手工业资本的转化,也使微弱的手工业资本难以迅速地大量积累起来,因而严重地桎梏着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使中国封建社会陷于长期停滞的困境。同时,重农抑商政策,往往限制了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导致经济结构过分单一。历史上往往因为政策上的原因、认识上的偏差,造成一定消极影响。如为扩大耕地面积,人为地毁林开荒、围湖造田,导致了环境的恶化。明朝中后期,生产力水平提高,商品经济空前活跃,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在这种形势下,统治者依然把商业和农业对立起来,采取各种措施,极力压制和束缚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抑商的结果迫使商业资本流向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土地兼并,严重影响了商业资本积累,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和发展。重农抑商政策从根本上造成了中国社会的落后,这是造成近代中国落伍于西方的重要经济原因。
明清的海禁及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对中国的影响
“闭关锁国”政策指严格限制对外交往的政策。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来华的外国人的商务活动、居留期限和场所、活动范围、中外交往等做出限制,设立公行制度,独揽一切进出口贸易的权利,限制对外贸易。“闭关锁国”政策是落后的闭塞的封建自然经济的产物。封建统治者在简单再生产的磨盘上转圈,在自给自足的庄园里昏睡,既不了解世界大势的发展,也不依赖商品的进出口,自认为“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连林则徐这样有远见的大臣在鸦片战争前都认为:“我中原数万里版舆,百产丰盈,并不藉资夷货”,如果封关绝市,那就“各国生计,从此休矣。”“闭关锁国”政策是清朝统治集团民族狭隘性的表现。早在17世纪,清政府为对付郑成功的抗清活动,曾厉行“海禁”。台湾收复后,“海禁”解除。18世纪中叶后,面对西方殖民者的侵扰,清政府又宣布实行闭关政策。清朝统治者不仅对汉族人民非常疑忌,就是对充当臣仆的汉族地主官僚也深具戒心。它企图通过“海禁”、“闭关”,将国内汉人与外界完全隔绝,以防他们内外联结,形成反清力量。
“闭关政策”的影响和评价:清政府试图通过“闭关政策”,对内加固自身的统治,对外进行民族“自卫”。这种政策作为一种消极防御的手段,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对外侵略的日益迫近和愈加狂暴,曾起到过一定的民族自卫作用。但它更大的影响是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前进和发展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它使中国长期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严重阻碍国内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日益落后于西方;它“作茧自缚”,不利于中华民族同世界各民族的正常交往,不利于中国人民了解世界、走向世界、学习世界各民族优秀的思想文化和先进的科学技术,从而导致了近代中国的被动挨打。
古代的经济政策高考知识点总结相关文章:
上一篇:古代的经济政策知识点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