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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号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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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中华民国国号是怎么来的吗?中华民国的国号是孙中山于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东京成立同盟会时正式和公开提出来的。下面就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中华民国国号由来,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民国国号的由来

  中华民国的国号是孙中山于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东京成立同盟会时正式和公开提出来的。

  1905年7月30日,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召开中国同盟会筹备会议、并为参加同盟会的同志主持加盟仪式时,曾在他亲自拟订的《中国同盟会盟书》中,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同盟会纲领。由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孙中山提出推翻满清王朝政府之革命纲领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国这个国号的有机构成部分。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中国人在四千多年前建立中国时就确立起来的建国原则之一。而“以夏变夷”的原则,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即在蒙古族不但凭借相对优势的骑兵推翻了汉族王朝政府,而且用极端低下和落后的草原文明征服了高度发达和先进的中华农业文明的时代,所提出的特殊口号

  “以夏变夷”的大原则包涵着:一,以中华文明作为民族融和的原则。二,以中华文明作为融和极端低下和落后的草原文明的原则。三,以中华文明作为认同中国的唯一标准的原则。四千多年来的历史事实证明,这个原则基本上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和规律的。由于文明是人类将自己与其它一切动物从根本上区别开来的唯一标志,而国家又是人类文明的整体表现形式,并且由于没有国家的保护,文明便不可能存在和发展,所以人类是文明和国家的双重动物。用中华文明作为认同中国的唯一标准,并且同时作为融和文明水平极端低下和落后的民族和国家的推动力与融和剂,正标志着我们的祖先对人类本质和历史的认识是基本正确的。

  由于这个原则的确立,它使中国的农业文明能够成为融和东亚大陆成千上万个种族、氏族和民族的历史融和剂、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使东亚大陆的农业社会成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和最悠久的民族大熔炉,使东亚大陆的成千上万个种族、氏族和民族融和成了一个国家的人民。

  所以,征服了文明的野蛮民族,它最终仍然还将被文明民族的文明所征服。所以,四千多年来,“以夏燮夷”的原则在东亚大陆促进和部分实现了德国哲学家康德所发现的人类历史的两个基本法则:人类自身的统一和人类政治世界的统一。

  在中国历史上,所有在文明程度上低于和落后于汉族的少数族裔,如果用暴力征服了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汉族,这种情况不但对中华文明来说是最大的不幸,而且也是整个人类文明的不幸。因为这不仅仅是中国的而且是整个人类文明的大灾难和大倒退。所以,中国国内的蒙古族和满族用暴力征服汉族,就是中国历史上大灾难和大倒退的时代。所以,朱元璋反对蒙元王朝政府的革命,不但具有一般的改朝换代的意义,而且还具有中华文明重新征服极端低下和落后之草原文明的特殊历史意义。具体来说,就是具有从蒙元王朝政府的野蛮统治之下,重新恢复中华文明对中国之统治地位的特殊历史意义。

  孙中山继承了朱元璋“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事业。但是孙中山还是把朱元璋改朝换代的革命转变成了改朝换制的革命。即把不从根本上改变君主专制制度的革命,转变成了要建立共和制度、亦即从根本国家主权归还于全体国民所有的民主革命。因此,孙中山的革命,也就同时为中国的农业文明开始转型为现代化的工商业文明,奠定了政治制度的基础。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一文中说:“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试想明太祖驱除蒙古,恢复中国,民族革命已经做成,他的政治,却不过依然同汉、唐、宋相近。故此三百年后,复被外人侵入,这由政体不好的缘故,不做政治革命是断断不行的……我们推倒满州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讲到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

  正是由于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是一场意在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的革命,所以,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初造成功之后,在维护与保持了中华文明、中国人民和国家主权的历史连续性之后,也就获得了把中华帝国的国号改变成为中华民国国号的合法权力。

  而且,孙中山把中华民国作为现代共和中国的国号,也证明孙中山不但是一个维护和继承了中华文明、中国人民和国家主权的爱国者,而且还是一个结束了帝制、并创建了民主共和制度的的民主革命家。同时,孙中山不仅将中华文明继续作为认同中国的至要标准,而且将中华文明继续作为创建一个现代民主中国的至要原则。他甚至还是一个把传统的中华文明创造性地推向了现代化的革命文化领袖。

  孙中山在1905年7月于筹备中国同盟会成立之时,就已经明确地提出了建立“中华民国”的纲领,并已经为未来共和制度的中国取了一个“中华民国”的国号。这才是历史的事实所在。

  1923年10月20日,孙中山在广州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演讲中曾经说过:“中华民国这个名词,是兄弟从前创称的,这个名词到底是什么东西呢?诸君自然知道中华民国和“中华帝国”不同,帝国是以皇帝一人为主,民国是以四万万人为主。”

  从中国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的同一性和历史连续性来看,中华民国及其国号是与中华帝国及其国号相联系和相比较而存在的。中华民国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仍然是中华帝国原来的领土、人民和国家主权;但是,中华帝国的领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中华民国的领土则是“普天之下,莫非民土”,所以,人民才有合法的政治权力去“平均地权”。中华帝国的人民是“率土之滨,莫非臣民”,中华民国的人民则是“率土之滨,莫非国民”了。中华帝国的国家主权是属于君主所有,而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则已经属于全体国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

  由于孙中山为了更进一步地坚持和发展共和国的根本原则、即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人民主权原则,并希望用瑞士和美国直接民权发展的历史经验和直接民主的程序,来补充代议制民主政体的不足。孙中山说:“更有进者,本党主张之民权主义,为直接民权。国民除选举权外,并有创制权、复决权及罢免权,庶足以制裁议会之专制,即于现行代议制之流弊,亦能为根本之刷新。”

  中华民国政治制度

  1912~1949年,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复杂多变,先后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军阀统治和中国国民党统治 3个时期。虽然在大部分时间里,民国形式上采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但实际上除个别短暂时期外,长期实行的是专制独裁制度。中华民国时期政权组织形式先后实行过总统制、责任内阁制、君主制、执政制、大元帅制、委员会制、五院制等各种政体,但并未改变专制独裁的实质。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宣告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帝制的覆灭。南京临时政府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按照资产阶级的分权理论,建立起以美国总统制为模式的、不完全的三权分立体制。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黎元洪为副总统。临时大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行政各部直接对总统负责。1月28日成立临时参议院,执行议会职权。南京临时政府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内,制定和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一系列有利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政策、法令。由于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妥协,2月13日孙中山被迫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让位于袁世凯。4月1日,孙中山正式退职,4月5日临时参议院被迫议决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2年4月~1928年6月)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窃据政权后,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由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逐步向封建军阀制度演变。其政府体制的演变可分为3个小阶段。

  专制制度

  1912年4月~1916年6月。这是袁世凯执政,北洋军阀专制制度确立的时期。1912年4月,临时政府迁到北京,根据《临时约法》的规定,由总统制改行责任内阁制,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为政府首脑,并与各部总长组成内阁作为行政中枢,通过国务会议处理政务,辅佐临时大总统;参议院为最高立法机关并有制约临时大总统和内阁的权力。但袁世凯独揽大权,使责任内阁名存实亡,后又下令解散取代临时参议院的国会,实行独裁。1914年5月1日,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废止《临时约法》,以法律形式肯定其独裁统治。根据“新约法”,政府改行总统制,废除国务,行政各部门直隶于大总统,总统府内设政事堂,由国务卿协助大总统处理政务。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宣布恢复帝制,改民国五年(1916)为洪宪元年。1916年1月,成立洪宪帝制政府,总统府改为新华宫。在举国反对下,袁世凯被迫于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随后恢复责任内阁制,由段祺瑞出任国务。

  责任内阁

  1916年 6月~1924年11月。这是北洋政府保留责任内阁制之名,行封建军阀专制之实阶段,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名存实亡。1916年6月6日袁世凯死后,北京政府宣布承认《临时约法》,实行责任内阁制,黎元洪继任大总统,冯国璋任副总统,段祺瑞任国务。段祺瑞依仗皖系军阀实力,掌握着政府的实权。1917年7月,张勋借口调停“府院之争”,制造了12天的清帝复辟。张勋复辟失败后,冯国璋继任总统,段祺瑞任国务。在直、皖军阀的控制下,北京政府无意恢复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致使孙中山带领一部分国会议员南下广州,另组南方政府,形成南北对峙局面。1918年10月,段祺瑞操纵“安福国会”选举徐世昌为大总统,实行责任内阁制。1922年6月,曹锟、吴佩孚以恢复旧国会名义,逼徐世昌下台,黎元洪复任总统。1923年10月,曹锟贿买国会议员选举自己任总统。这期间,北洋政府在体制上无大变化,实际上由军阀操纵政府。随着各派军阀势力的消长,总统、不断变更。其间,孙中山为了反对北洋军阀的统治,在广州曾先后设立过军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大元帅府,分别实行元首独裁制、总裁合议制以及总统制等组织形式,直至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为止。

  1924年12月~1928年 6月。这是北洋政府取消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形式,实行军事独裁阶段。1924年10月,冯玉祥与张作霖联合推翻曹锟、吴佩孚的贿选政府,并于同年11月24日推出段祺瑞,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执政制是集总统、、国会三者为一的独裁体制,临时执政直接领导国务院管理政府各部,并主持召开国务会议。但段祺瑞已失去军事上的优势,北京临时执政府事实上处于冯玉祥、张作霖等军阀势力的控制之下。虽然1925年12月段祺瑞宣布实行责任内阁,恢复国务院并设国务,但不设国会,事实上政府体制并无实质变化。1926年 4月20日,段祺瑞因遭各方力量的反对被迫下野,执政府遂告结束。此后,奉系军阀张作霖掌握中央政权,于1927年6月18日组织北京军政府,自立为大元帅,实行直接的军事独裁。军政府下设国务院及行政 8个部。国务、各部总长均由大元帅任免。1928年 6月,奉系军阀被南京国民政府军队击败,北京军政府宣告结束。

  1925年7月~1928年10月,早期国民政府阶段。中国国民党称这一时期为军政时期。早期国民政府起源于孙中山在广州建立的南方政权。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于广州正式成立,1927年元旦迁至武汉。广州国民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是国共合作的产物。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实行委员合议制,由国民政府委员会负实际责任,委员会下设政府各部。1927年 4月12日与 7月15日蒋介石、汪精卫先后发动反革命政变,国民党的新军阀代替旧军阀,走上了独裁统治的道路。

  1928年10月~1948年5月。这一时期,国民政府依照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试行的五院制国民政府组织法,实施五院制。国民党称这一时期为训政时期。从1930年11月24日至1943年,五院制国民政府组织法共经 9次修改。重大的变化主要是国民政府主席与行政院长职权的更动。五院制国民政府时期,由国民党实行一党专制。它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简称中政会)控制国民政府。1937年 7月抗日战争爆发,11月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国民党利用抗战非常时期,强化专政。1939年1月,正式成立国防最高委员会,取代了国民党的中政会,成为全国最高政治指导与国防决策的机构,是党、政、军的最高权力机关。蒋介石兼任国民党总裁、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院长、国民政府主席,实行高度的集权统治。

  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是国家行使政权的地方单位,中华民国在1949年政府迁台後,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及《地方制度法》来规定。虽然相关法律并未明文订定行政区之等级,如按照法律条文内容来排列,一级行政区为省、直辖市,二级行政区为县、市,三级行政区为乡、镇、县辖市、区,四级行政区为村、里,五级行政区则为邻。

  依照1999年制定之《地方制度法》规定,一、二、三级行政区具有公法人地位,四、五级行政区则为附属於上级行政区的编组单位,不具有法人身分。而具有实施地方自治功能之行政区(公法人)称为「地方自治团体」,目前包括直辖市、县、市与乡、镇、县辖市。省原为地方自治团体,《地方制度法》施行后成为虚级化之行政区单位;原隶属于省之下的县与市,在实务上改为中央政府直辖,仅在部分法律与户籍、国民身分证等政府文书管理上续划归于省。此外,行政院为了便于各直辖市、县市人民接洽中央业务,增设3个派出机关「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由各部会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取代省政府原有之功能。直辖市与县、市为具有地方自治功能的最高行政区划,因而常被合称为「县市」。

  第一次为民国初年。民国建立之初,地方行政区划设置仍沿清季之制,全国设23省,省下实行省、府(州)、县(州、厅)三级管理体制。1913年1月,袁世凯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地方各级行政官厅组织令》,废除旧有地方制度,改设省、道、县三级管理体制。全国共分22个省。各省之外。另设5个特别行政区,除在京城设京兆特别行政区外,以山西城以北原来归化等12直隶厅旧地,以及内蒙古河套内外的伊克昭、乌兰察布二盟诸』生旗牧地设立绥远特别行政区;以直隶的原承德、朝阳二府和赤峰直隶州旧地,以及内蒙古昭乌达、卓索图二盟牧地设热河特别行政区;以川边、滇边毗邻西藏等处划为川边特别行政区;以直隶口北道的独石、张北、多伦诸地和绥远的丰镇、兴和、凉城、陶林4县,以及内蒙锡林郭勒盟察哈尔八旗牧地设察哈尔特别行政区。另有外蒙古、西藏两个地方及宁夏、青海两个地区,共32个一级行政区划。省和特别行政区下设道,道下设县。对蒙古和西藏地方基本沿用清代旧制。蒙古地区漠南采用盟、旗制,漠北采用部(盟)、旗制,西藏采用宗、豁制。1914年全国计有道92个,1920年增至96个。1914年全国有1740县,加上旗等县级机构209个,计1949个三级行政区,到1920年,全国共有县1885个,另有设治局、旗223个,计2108个三级行政区。

  第二次为北伐战争胜利后。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根据孙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在全国废除道级区划,实行省、县二级管理体制。1928年6月21日,改直隶省为河北省,改北京为北平特别市,将京兆原属20县并人河北省,将口北道划人察哈尔。1928年9月5日将热河、察哈尔、川边4个特别行政区、宁夏护军使及宁夏道所辖区域分别改设为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西康5省。同年10月将青海地方和甘肃省西宁道所辖区域改设青海省。1929年1月30日将奉天省改为辽宁省。全国省级机构达到28个,另有外蒙古、西藏两个地方。1932年国民政府实行首县制,作为地区召集单位。同年10月普遍创设行政督察区,又称专区,专区不属行政区划,而是省的派出机构。1938年在国统区15个省内设有142个专区,到1947年达到209个。

  第三次为抗日战争胜利后。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将东三省改为辽宁、辽北、安东、吉林、合江、松江、黑龙江、嫩江、兴安9省,同时台湾省回归祖国,全国省级单位增至35个,另有外蒙古、西藏两个地方。1946年1月5日,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1947年6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12个与省平级的院辖市,全国一级行政区划达到48个。县级区划,截止到1947年6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除西藏地方外,全国共有2016个县,57个普通市,40个设治局,1个管理局,132个旗盟,共计2246个县级区划。

  1940年前,国民政府将县分为3等,1940年后则将县分为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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