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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口迁移的特点

蓝俊分享

  在古代因战争,人口迁移的有很多,其特点是什么?下面由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古代人口迁移的特点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古代人口迁移的特点

  (一)先秦时期(前221年前)

  人们地理知识有限,没有明确的目的地,对迁入地的要求低,可供选择的余地也少,他们大都随遇而安,迁移的距离不长,速度比较缓慢。因为这一时期的人口总量少,在战国后期人口数量还不到3000万,人口压力基本不存在。这一时期处在国家形成和制度的完善阶段,政治和行政的因素引起的人口迁移开始出现,如西周迁商的遗民、分封诸侯国等。

  (二)秦朝到元末(前221—1368年)

  这一时期有1580多年,经历了封建王朝的大部分时间。这段时期有过几次长时期的分裂,也几度建立过疆域辽阔、国力强盛的统一国家。即使在分裂时期的割据政权,一般也实行集体统治,用行政或军事等强制手段推行的人口迁移始终不断,成为这一时期的重要方式。迁入地往往是首都、边疆等政治、军事或者与统治者有着若干利益关联的地区。这种迁移,数量一般很大,迁移时间也比较集中。迁移方向有北方黄河流域向南迁往长江流域或者更远的地区,以及蒙古高原、东北、西北的牧业或半牧业民族不断进入黄河流域。此时期经济、文化重心不断由北向南转移,人口比例也由初期的8:2强转化为后期的2:8弱,[1]这一结果是由于南方经济文化发展,北方饱受战乱破坏所造成的,但北方人口的大批南迁无疑是更重要的原因

  (三)明初到鸦片战争(1368—1840年)

  在南方已成为全国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之后,由北向南的移民潮流不复出现,这一时期又出现新特点。一是明初有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强制实行大规模让人口迁移,但之后更多的是由政府倡导、组织或招募人口从相对稠密地区迁入人口稀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从此这类人口迁移基本取代了强制性迁移。一是这一时期人口总数越来越多,增长速度也加快,明后期人口约2亿,18世纪又出现新高潮,人口总数高达4亿多。在此状况下,不仅南方大部分地区人口已相当稠密,就是北方平原地区也是人满为患,因此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由平原地区向山地迁移成为主流。

  人口迁移及移民的定义

  所谓“人口迁移”,是指人口分布在空间位置上的变动。由于各自研究角度的不同,学术界对人口迁移的概念存在多种界定。联合国《多种语言人口学辞典》给人口迁移下了一个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即:“人口在两个地区之间的地理流动或者空间流动,这种流动通常会涉及到永久性居住地由迁出地到迁入地的变化。这种迁移被称为永久性迁移,它不同于其它形式的、不涉及永久性居住地变化的人口移动。”这一概念引申出人口迁移的两个重要属性:一是人口迁移的时间属性。即只有那些居住地发生“永久性”变化的运动才能称为人口迁移,而日常通勤活动造成的居住地暂时变动则排除在外。一是人口迁移的空间属性。即人口迁移必须迁出原居住地一定距离,一般以跨越行政界线为依据,从而排除了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改变居住地的人。然而我们现在研究的是中国古代人口迁移,这个定义显然不太合适。《中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对“人口迁移”(population migration)释为一定时期内人口在地区之间永久或半永久的居住地的移动。人口迁移的形式为移民一般说来,移民是指迁离了原来的居住地而在其他地方定居或居住了较长时间的人口。本文要讨论的人口迁移不仅包括移民还包括一部分流民。因为在古代,移民和流民的联系很密切,有时很难区别二者。有的流民在逃难过程中,会变成移民。“移民”指以改变定居地点为目的而进行的跨地区、跨国界的人口迁移和流动。它既包括由各种突变而引起的无序流民, 也包括国家政府出于政治、经济或军事目的而组织的有计划的人口迁移。我们要强调的是人口迁移的主体和时间及距离的因素。具有一定数量、一定距离、在迁入地居住了一定时间的迁移人口,称为移民。人口迁移的一定数量,首先是考虑到一定的数量在很大程度上显示了人口迁移的规律。西晋永嘉年间(307—312年)开始、安史之乱(755年)后和北宋靖难之乱(1126年)后的三次人口南迁都有一百万以上至更大规模。其次,“一定的”模糊概念,无法规定一个具体的字数或范围,原因之一,史上绝大多数人口迁移运动中无确切的数量统计,即使少数提及数量也往往是粗略的,或者并不是真正的人口数字。如“百万”、“数万”、“万户”、“数万户”等。虽然我们强调移民要有一定数量,才具有代表性,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一定的数量”就不能算移民,即使是一个人,只要他迁移了一定的距离并在迁入地居住了一定的时间,也完全符合标准。“一定的”标准是相当困难的,但这是必须的。从距离方面来说,从村东移居到村西,从甲村移居到乙村,从此县移居到彼县,这样的迁移不计其数,不能算作迁移。一定的距离并不是非局限于具体的里程,而是指不同的区域之间,如自然地理区域,省级行政区域和地理小区域等。从时间方面来说,古代的人口迁移中,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是以定居为目的的,事实上以后也没有在迁入地定居。自秦汉以来的兵役、劳役,必须离家去边疆、首都或其他指定地点服役若干时间。他们在时间和距离方面达到要求,但他们不是以定居为目的,服役完毕就返回家乡,因此这些人也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之内。

  人口迁移的影响因素

  主要是迁出地的推力、迁入地的拉力和除此以外的作用力三方面。迁出地的推力方面,自然灾害的类型及其影响的剧烈、持久程度,当地官方和民间的抗御和救助能力;社会动乱或战争的波及或影响程度、时间,地方当局对局势的控制能力,社会治安状况;人口密度与周围地区及全国平均水平的差异程度;经济水平与周围地区及全国平均水平的差异程度;赋税负担、土地占用、人均耕地与周围地区及全国平均水平的差异程度;异族人口所占比例或外来文化的影响程度;气候、环境和生存条件的恶化程度或潜在的威胁;宗教冲突等。虽然这些因素不一定同时起作用,但它们之间并不是孤立的。有时候自然灾害和战争同时爆发,异族入侵后往往引起治安恶化等。迁入地的拉力表现在较迁出地的优势方面,迁入地综合考虑优于迁出地。另一方面,宗族血缘关系在迁入地的拉力方面,作用也是比较大的。如果两个迁入地的条件相同,只是其中一个迁入地有宗亲在此定居,后面的迁移者就会选择宗亲所在的迁入地。移民在迁入地的定居表现出强烈的地域性和宗族性。以外的作用力具体指统治者的个人意志或一时好恶。统治者为了各自目的而强制进行的人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