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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概念与特征

蓝俊分享

  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或政府间国际组织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下面由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国际条约概念与特征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国际条约概念与特征

  一、条约的概念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依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国际协议。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范围更狭窄)

  二、条约的特征

  (一)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协议。 1、主体为现代国际法所承认的国际法主体 2、缔约双方都是国际法主体 3、缔约必须是双方行为

  (二)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区分合法与不合法;平等与不平等;国外与国内) 1、条约必须是在国际法基础上、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签订 2、条约必须按照条约法规定的程序缔结

  (三)条约在内容上必须意图为缔结各方创设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区分各种国际文件是否构成条约)

  (四)条约是缔约各国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实例上口头协定可行)

  国际条约的种类与名称

  一、条约的种类

  (一)按条约内容分类 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等

  (二)按缔约方数目分类 双边条约、多边条约

  (三)按条约性质分类

  造法性条约——意在为整个国际社会创立一套普遍遵守的规则的条约。

  契约性条约——仅就某一具体的事项规定当事方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约。

  二、条约的名称

  (一)条约

  通常用于比较重要的,特别是涉及政治、军事法律问题的协议,一般有效期较长且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

  (二)宪章、规约、盟约

  通常用于有关建立国际组织的协议,是一种多边条约。

  (三)公约

  通常用于由国际组织主持制定或者通过国际会议制定的普遍性的多边条约。

  (四)协定

  通常用于政府间或行政部门间就解决某一方面具体问题所达成的行政或技术性协议,一般不需要批准

  (五)议定书

  通常用作一个主条约的辅助性的法律文件,以补充、说明、解释或改变主条约的规定。

  (六)换文

  通常是指当事国双方通过互换外交照会(类似信件),就有关事项达成的协议。 (形式简便,被广泛运用)

  (七)宣言

  (1)两国或数国政府举行会议后,就重大问题发表政策性声明。(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2)两国或数国不仅就一些重大的国际问题发表声明,而且在宣言中规定了某种权利和义务。

  (3)宣言本身就是规定行为规则的条约。

  (八)联合公报、联合声明

  通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代表举行会谈后所发表的正式文件。(大多数情况下不构成条约,主要看内容是否设立权利义务)

  (九)谅解备忘录

  一种非正式的称谓,多数情况下用于国家之间缔结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书,有些情况下可构成条约,用来明确技术事项或具体事项的一些规则。(一般不公开、形式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