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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古文疏证介绍

邱惠分享

  尚书古文疏证八卷。阎若璩清(1636—1704)撰。若瑰宁百诗,号潜丘,山西太原人,迁居江苏谁安。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尚书古文疏证介绍,希望你喜欢。

  尚书古文疏证简介

  《 尚书》,“尚”即“上”,“书”即史官所记之史,《尚书》之名起于汉,《孔安国悄书传》说“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也就是上古史的意思。经孔于编定,原书有一百篇。西汉初,存二十八篇,就是《 今文尚书》,另有相传汉武帝时在孔子住宅壁中发现的《古文尚书》十六篇,和东晋 梅赜所献的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两种。古文即指先秦时代六国的古文字,与汉朝的隶书(即今文)相对。现在通行的《十二经注疏》本《 尚书》五十八篇,就是《 今文尚书》二十八篇(在本书巾被分割成二十三篇)与伪《古文尚书》二十五篇并加上假托孔安国名义的自序所组成的。

  尚书古文疏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国朝 阎若璩撰。若璩字百诗,太原人,徙居山阳。康熙己未荐举博学鸿词。古文《 尚书》较今文多十六篇,晋魏以来绝无师说,故左氏所引, 杜预皆注曰逸《书》。东晋之初,其书始出,乃增多二十五篇。初犹与今文并立,自 陆德明据以作《释文》, 孔颖达据以作《正义》,遂与 伏生二十九篇混合为一。唐以来虽疑经惑古如 刘知几之流,亦以《 尚书》一家列之《史通》,未言古文之伪。自 吴棫始有异议,朱子亦稍稍疑之。 吴澄诸人本朱子之说,相继抉摘,其伪益彰,然亦未能条分缕析,以抉其罅漏。明梅鷟始参考诸书,证其剽剟,而见闻较狭,蒐采未周。至若璩乃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故,古文之伪乃大明。所列一百二十八条, 毛奇龄作《 古文尚书冤词》,百计相轧,终不能以强词夺正理。则有据之言,先立於不可败也。其书初成四卷,馀姚黄宗羲序之。其後四卷又所次第续成。若璩没後,传写佚其第三卷。其二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七卷第一百二条、一百八条、一百九条、一百十条、八卷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七条,皆有录无书。编次先後,亦未归条理。盖犹草创之本。其中偶尔未核者,如据《正义》所载 郑玄《书序》注,谓 马郑所传与孔《传》篇目不符,其说最确,至谓马郑注本亡於永嘉之乱,则殊不然。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录,称所注凡二十九篇。《经典释文》备引之,亦止二十九篇。盖去其无师说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与 伏生数合,非别有一本注孔氏书也。若璩误以 郑逸者即为所注之 逸篇,不免千虑之一失。又《史记》、《汉书》但有安国上古文《 尚书》之说,并无受诏作《传》之事。此伪本凿空之显证,亦辨伪本者至要之 肯綮,乃置而未言,亦稍疏略。其他诸条之後,往往衍及旁文,动盈卷帙。盖虑所著《潜邱札记》或不传,故附见於此,究为支蔓。又前卷所论,後卷往往自驳,而不肯删其 前说,虽仿 郑玄注《礼》先用《鲁诗》,後不追改之意,於体例亦究属未安。然反复釐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证之学则固未之或先矣。

  尚书古文疏证当代信古派的批评

  杨善群:《辨伪学的歧途――评<尚书古文疏证>》

  西汉 孔壁发现的《古文 尚书》亡于魏晋之间,西汉初年 伏生口授的《 今文尚书》也亡于晋朝,只有东晋 梅陨所献所谓《古文尚书》保存下来,被以后备朝奉为经典,其问 颇有学者对它的真伪引起怀疑,《 四库全书总目》说:“白 吴棫始右异议,朱子亦稍稍疑之; 吴澄诸人本朱子之说,相继抉摘,其伪益彰,然亦未能条分缕析,以炔其够漏,明海运始参考诸书,证其副别,而见闻较狭,苑采未周,至若原乃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故,古文之伪乃大明。所列一百二十八条, 毛奇龄作《 古文尚书冤词》,百计相轧,终不能以强词夺正理,则有据之言,先立十不可败也。”事实并非如此,请看下面的例子。

  汉书

  第1条说《汉书》载武帝时坏孔子宅得古文《 尚书》“多十六篇”,而东晋时 梅赜“上古文《尚书》增多二十五篇”,“只此篇数之不合,伪可知矣”。人们不禁要问:除武帝时坏孔子宅“多十六篇”外,难道在几百年中的其它时间和地点就不能发现古文?西汉末刘歆就说:“天下众书,往往颇出”;“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汉书·楚元王传》)。显然,篇数不合,决不能定“伪”。

  周官

  第3条言“郑康成注古文篇名与今异”。此条所谈与第一略同,仍是篇数与篇名“不合”的问题。由于当时通讯的不发达, 郑玄不可能尽知天下存书。如郑注《书序》云:“《周官》亡。”可是在记郑门授学情况的《郑志》中,就有弟子赵商与其师讨论关于《周官》所述“三公”的问题。显然,东汉后期古文《周官》其篇俱在。阎氏只信 郑玄等“大儒”而斥东晋时梅颐所上、在民间长期流传的二十五篇古文为“此等伪书”,只能说明其不调查研究,固执己见而已。

  艺文志

  第4条言“古文书题、卷数、篇次当如此”,以《汉书?艺文志》载和郑康成所注为准,推究“当日之旧”,要求世人“不以唐人义疏之说为可安,则古学之复也其庶几乎!”实际上古文《 尚书》在不断发现和民间流传中,汉代没有像今天这样发达的新闻传媒,某地发现就会马上报道。以 汉人、古学和东晋、唐人划线,而不考察其书是否真古文献,这是典型的门户之见。

  墨子

  第7条说:“墨子《尚同篇》有引《大誓》曰:‘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墨子又从而释之曰:‘此言见淫辟,不以告者其罪,亦犹淫辟者也。’可谓 深切着明矣。墨子生孔子后、孟子前,《诗》《书》完好,未遭秦焰。且其书甚真,非依托者比。而晚出之古文独遗此数语,非一大破绽乎?”其实,《墨子》所释不通:朝中的大臣都 或多或少地见到过纣王的罪行,可谁都不敢报告,难道他们全“有罪”?这里的“发”应该理解成周武王的名字,而今之《泰誓》中有“予弗顺天,厥罪惟钧”“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文辞、意义都比较接近,这句话其实是有的。而阎氏不光迷信墨子的解释,还 强词夺理,硬说“晚出之古文独遗此”,做学问岂能如此?

  夏书

  第9条言《 左传》记鲁庄公引《夏书》曰:“皋陶 迈种德,德,乃降。”此句见于古文《大禹谟》,是禹向舜推荐皋陶,称皋陶能勉力布种其德,德乃降临民间。鲁庄公引用此句于战争,将“降”释为投降,“德,乃降”即有德乃使人降服。这本是鲁庄公用己意解释古书。观《 左传》所引《夏书》之句一气呵成,“皋陶 迈种德”是因,“德,乃降”是果。阎氏将后句歪曲为“释《书》之语”,称其“窜入”《大禹谟》中。这明显是在 混淆是非。

  论语

  第10条载《论语》引《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阎氏称此句应断为“孝乎惟孝, 友于兄弟,施于有政。”并说:“钱 尚书谦益家藏淳熙《九经》本点断句读,号称精审,亦以“孝乎惟孝”四字为句”“伪作《君陈》篇者竟将“孝乎”二字读属上”难道其断句就一定正确?此句亦可断为“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这不正好符合《君陈》的断句形式吗?由此可见,阎氏 煞费苦心寻找古文为“ 伪书”的证据,然而它是错误的。

  礼记

  第16条言《礼记》所引《书》今皆有,以此证明《 尚书》是抄袭群书,乃“伪”;又说:“至引《尹吉》,曰不知为何书?缘 康成所受十六篇有《咸有壹德》,知此‘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出其中,故注曰:吉,当为告。告,古文诰字之误也。 尹告伊尹之诰也。《书序》以为《咸有壹德》,今亡,其确指如此,果尔‘惟尹躬及汤,咸有壹德’既窜入《咸有一德》中,何‘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 周有终,相亦惟终’均为尹吉曰,而窜入《太甲》上篇中”以此证明《太甲》上篇及《咸有一德》“伪”。其实,这些都是阎氏的主观臆断。试问:难道必须是《 尚书》抄《礼记》,而不能是《礼记》抄《尚书》?难道不会是《尚书》有错简情况,《礼记》所引《尹吉》之“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自 周有终,相亦惟终”实为《太甲》上篇?

  孝经

  第20条言“古文《孝经》以证《书》”,欲以“古文《孝经》之伪”证古文《 尚书》之“伪”。其实,古文《孝经》的真伪本难定论。据《四库提要》,唐时曾“诏令群儒质定:右庶子刘知几主古文,立十二验以驳郑;国子祭酒司马贞主今文”而“驳孔”。可能《孝经》的今古文之争,也是派别的门户之见;用古文《孝经》来证古文《 尚书》,更说明它是“主古文”和“主今文”的意气之争。

  礼经

  第21条言“古文《礼经》以证《书》”谓:“《礼》与《 尚书》同一古文”,在《礼》“奕代犹知宝之”,而《尚书》“皆以为是伪书,则以《礼》未为诸儒所乱,而《书》则为晚出之《孔传》所屈厌也”。这里称古文《 尚书》“皆以为是伪书”,“为晚出之《孔传》所屈厌”,不列证据, 强词夺理,做学问岂能如此?

  第26条言“晚出《武成》、《泰誓》仍存‘改元'、‘观兵'旧说”,因而断定古文《 尚书》“出于魏晋之间群言淆乱之日”。周文王有“称王”、“改元”之事,周武王有“观兵孟津”之事,见于《逸周书》、《吕氏春秋》、《史记》、《 尚书大传》等许多史籍,这应该是历史事实。阎氏不承认众多史书的记载,而只凭 主观臆断, 强词夺理,怎能令人信服!

  第49条称召公为太保在成王时,而“武王时召公尚未也”。古文《旅獒》“当武王时叙召公所居官而曰太保”,这就是“伪书之以追书为实称,其误如此”。众所周知,用以后有名的官称叙其前做的事,是一种很普遍的方式。但这不能说明其“伪”。如《国语·晋语四》云:“怀公自秦逃归。”实际上,其人自秦逃归时还是“太子”,未为“ 怀公”。那么《国语》又是“ 伪书”了?由此可见,阎氏煞费苦心寻找古文为“伪书”的证据,然而它是违反常识的。

  第54条言古文“《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系以‘时',非史例”。其后解释说:“《 尚书》惟记言语,直指设言之日”,“绝不系以时”。这又是阎氏找到的古文“作伪”的证据。的确,《 尚书》中很少记“时”(即“ 四时”春夏秋冬),惟今文《金縢》有云:“秋,大熟。”难道此篇也是“伪古文”?

  第56条引《尔雅·释诂》:“ 郁陶,繇喜也。”接着说古文《五子之歌》有“ 郁陶乎予心”之句,是忧愁之意。《疏证》就此评论道:这是“伪古文作者”的“窜入”,“忧喜错认,此尚可谓之识字也乎?”其实,“ 郁陶”有两解:《楚辞·九辩》有云:“郁陶而思君”, 王逸注:“愤念蓄积盈胸臆也。”此正合《五子之歌》太康五兄弟的心情,此词用得好极了。阎氏只讲《尔雅》一解,而对《楚辞》一解避而不谈,这难道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吗?

  第63条开头就故作呻吟道:“呜呼痛哉!作伪书者可谓之不仁也乎!古未有夷族之刑也。”这是就古文《泰誓》中指责商纣“罪人以族”而发的。阎氏接着评论此句是“轻加三代以上以惨酷不德之刑,予后世人主嗜杀者之口实”。商代真的没有“罪人以族”的刑罚吗?查今文《盘庚中》说:“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新邑!”这不是灭族之罪吗?难道此篇又是“伪古文”?

  第87、88、89 三条皆言《禹贡》孔传所注地名及状况在汉武帝后,此当是孔氏家族的后人所补入。《汉书·儒林传》记孔家“自 安国以下世传古文《 尚书》”;《孔丛子·连丛子》载孔氏子孙曰:“斯业之所以不泯,赖吾家世世独修之也。”可知孔传有汉武帝以后的内容,根本不能作为它是“ 伪书”的证据。

  第99条言“古文盛行已久,后当废”,说什么“书之隐与见亦有时运,初非人意料所能及者”;“古文《书》二十五篇出于魏晋,立于元帝,至今日运已极”;希望有“尊正义者尊 伏生三十一篇,俾其孤行乎,亦《书》之运也,吾终望之维持此运者。”此条不提任何证据,只是不恰当地把古文与谶纬相类比,诅咒其“运已极”,企图用唯心主义的方法把古文“废”除。这难道是学术争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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