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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的内容和意义

蓝俊分享

  周礼是西周时期的完善的国家典制国中的一切都井然有序,富于哲理。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周礼的内容和意义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周礼的简介

  《周礼》是儒家经典,西周时期的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军事家周公旦所著,今从其思想内容分析,则说明儒家思想发展到战国后期,融合道、法、阴阳等家思想,与春秋孔子时思想发生极大变化。《周礼》所涉及之内容极为丰富。大至天下九州,天文历象;小至沟洫道路,草木虫鱼。凡邦国建制,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税度支,膳食衣饰,寝庙车马,农商医卜,工艺制作,各种名物、典章、制度,无所不包。堪称为上古文化史之宝库。

  以人法天的理想国纲领《周礼》,西汉的景帝、武帝之际,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征得一批古书,其中一部名为《周官》。原书当有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等六篇,冬官篇已亡,汉儒取性质与之相似的《考工记》补其缺。王莽时,因刘歆奏请,《周官》被列入学官,并更名为《周礼》。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为《周礼》作了出色的注。由于郑玄的崇高学术声望,《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成为儒家的煌煌大典之一。

  《周礼》规定,全国的最高土地所有权属于王(天子)。千里王畿为王直辖之地,王畿内的土地有由王直接占有的王田,有分封给王直属的公、卿、大夫、士的采邑,而以王田为数最多。王畿外的土地,天子则分封给诸侯,其占有情况,与王畿类似。这就形成了经济上的土地等级占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政治上的等级从属关系。

  《周礼》将耕地都按方块田形制进行规划。其具体规划办法有井田制和沟洫制两种。基本单位都是一百亩(又称一夫),成正方形。井田制,九夫一井,不同于孟子所说的八夫一井。井以上一律是四进位,为邑、丘、甸、县、都,一直都成正方形。

  沟洫制,一夫以上是十进位,纵横皆十对,成正方形。田间有相应的水道系统:遂、沟、洫、浍。采地用井田法规划,可使分封给公、卿、大夫的土地都成正方形,集中在一起,对王田的计算则无此必要。土地不论划井与否,皆无“公田”。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地位、地租剥削形式,也不因划井与否而有所不同。

  无论是王田或采地,全都役使农民耕种。农民受田以家或夫为单位,受田办法,或是:“不易(不须休耕)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种一年,休耕一年)家二百亩,再易之地(种一年,休耕二年)家三百亩”(《大司徒》)。或是:“上地,夫一廛(宅地),田(不须休耕)百亩,莱(须休耕)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遂人》)。通算一夫受田约为二百亩。

  《周礼》的中心思想,是组织人民,充实府库,以求达到统一天下的目的。在上述贵族占有土地制度下,天子、诸侯要其臣民缴纳贡赋。贡是人民和诸侯对天子的献纳,包括生产实物和各种珍品。《大宰》“以九职任万民”,将全体人民,分配从事九种职业。《闾师》根据人们的不同职业,分别规定其应向统治者贡纳的物品。这就是贡的主要内容。赋包括兵役、各种徭役和田税,是土地占有者贵族对直接生产者的课征。《周礼》规定地税税率为:“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载师》)。距王城近的负担劳役多,故地税轻;距王城远的负担劳役少,故地税重,体现了负担公平的原则。

  《周礼》规定一定的财政收入用于一定的用途。财政支出以节用为原则,各地都应有结余财物,以备他用。掌管全国财政的最高机关为大府,下设各自独立的会计和出纳机构。出纳机构有:王府,为王的私库;内府,是掌管货贿的国库,供颁赐等公用、“大用”;外府是掌管百物的国库,供一般支出。掌管会计的最高机构为司会,其属官有:职内,专管岁入会计;职岁,专管岁出会计;职币,专管结余。这套财政管理制度比较完备,特别是关于实行会计与出纳分立和王的私库与国家公库分立的制度。

  《周礼》作者虽重视农业,但并不忽视商业的作用,对于不同情况的商品交换,规定了不同的市:“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司市》)。三市各自有其处所,不相杂乱。管理市场的官员有:司市、胥师、肆长、胥、司稽、司暴等等。严格规定可以入市的货物,凡“伪饰之禁”所列的十二种情况是不准入市的。商品按品种、按价格分别列肆,使商人不致以次货冒充好货;并主张统一度量衡,以便利商品的交换。商品价格由胥师核定,而不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自然形成。主要商税为布,征收对象为出售的商品。官卡也征税。泉府(征收商税的机构)在商品滞销时,可以收购,使市场得以活跃,泉府在卖出这些商品时,又注意防止投机倒把,使市场物价得以稳定。整个商业活动都是受官府控制的。

  《冬官》(《考工记》)将手工业者与王公、士大夫、商旅、农夫、妇功同列为国之六职。手工业曾号称“百工”,规模大,技术水平也高。它的记述,也表明作者对制造品和生产技术的重视。

  《周礼》对历代封建王朝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产生过深远的影响,王莽改制以《周礼》为主要依据,宋代李觏的《周礼致太平论》、王安石新政,以及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都从《周礼》中吸取过某些思想。

  周礼的内容

  《周礼》是一部通过官制来表达治国方案的著作,内容极为丰富。《周礼》六官的分工大致为:天官主管宫廷,地官主管民政,春官主管宗族,夏官主管军事,秋官主管刑罚,冬官主管营造,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在上古文献中实属罕见。《周礼》所记载的礼的体系最为系统,既有祭祀、朝觐、封国、巡狩、丧葬等等的国家大典,也有如用鼎制度、乐悬制度、车骑制度、服饰制度、礼玉制度等等的具体规制,还有各种礼器的等级、组合、形制、度数的记载。许多制度仅见于此书,因而尤其宝贵。

  周礼的意义

  《周礼》原名《周官》,乃西汉景、武之际河间献王刘德从民间征得的先秦古书之一。贾公彦《周礼正义序》指出:“《周官》孝武之时始出,秘而不传”;“既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至孝成皇帝,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書,始得列序,著于《录》《略》。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记》足之”。此书直到刘向、刘歆父子校理秘府文献才发现,并加以著录。王莽时,因刘歆奏请,《周官》被列入学官,更名为《周礼》。东汉初,刘歆门人杜子春传授《周礼》之学,一时注家蜂起,郑玄序云:“世祖以来,通人达士大中大夫郑少赣名兴,及子大司农仲师名众,故议郎卫次仲,侍中贾君景伯,南郡太守马季长,皆作《周礼解诂》。”(《周礼注疏序》)到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为之作注,《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

  关于《周礼》的作者及其年代,历代学者进行了长期的争论,正如《四库提要》所说:《周礼》“于诸经之中,其出最晚,其真伪亦纷如聚讼,不可缕举”。古代名

  家大儒,近代梁启超、胡适、顾颉刚、钱穆、钱玄同、郭沫若、徐复观、杜国庠、杨向奎等著名学者,都介入这场大讨论,大致有西周说、春秋说、战国说、秦汉之际说、汉初说、王莽伪作说等六种说法。这些争论的具体意见,对于本文的主旨来说,没有必要在此详述;我们只需简要地指出若干基本的事实,以确定《周礼》的文献性质便足矣。

  一个重要的事实是:所有先秦文献都没有提到《周礼》一书。在先秦文献中,较为集中地记载先秦官制的文献是《尚书》的《周官》篇和《荀子》的《王制》篇。

  但《尚书·周官》已亡佚。今有《古文尚书·周官》仅数百字而已。曾有人认为,《周礼》原名《周官》,应当就是《尚书》的《周官》篇。但可以肯定,《周礼》并非《尚书序》所提到的《周官》。贾公彦《周礼注疏序》引《汉书·马融传》:郑众“独以《書序》言‘成王既黜殷命,还归在丰,作《周官》’,有此《周官》也”,此说“失之矣”;又引郑玄序,也说“是言盖失之矣”。郑玄进而指出:《尚书》“《盘庚》《康诰》《说命》《泰誓》之属”,“今多者不过三千言”,而“《周礼》乃六篇,文异数万”;“又《书》之所作,据时事为辞,君臣相诰命之语”,而《周礼》“终始辞句,非《书》之类,难以属之时有”。《周礼注疏序》又引汉儒之说:“然则《周礼》起于成帝、刘歆,而成于郑玄,附离之者大半。故林孝存以为武帝知《周官》末世渎乱不验之书,故作《十论》《七难》以排弃之。何休亦以为六国阴谋之书。”这些材料其实已证明了《周礼》实非《尚书·周官》。

  《荀子·王制》所记官制,大体可以反映战国后期列国官制的发达程度,但其总共只有七十多个官名,约为《周礼》的五分之一,而且没有《周礼》那样的六官体系。

  此外,《春秋左传》、《国语》中有不少职官记载,但没有任何一国的官制与《周礼》相同。尽管从西周到西汉的每一个时期,都可以找到若干与《周礼》相同的官名,但谁也无法指认出与《周礼》职官体系一致的王朝或者诸侯国。另外还有《礼记》《仪礼》《孟子》等书也有许多关于官制的记载,但也都往往与《周礼》官制不同。故《四库提要》引孙楚之说:《周礼》所载,“建都之制不与《召诰》《洛诰》合,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设官之制不与《周官》合,九畿之制不与《禹贡》合”;且进一步指出:“《左传》所云‘礼经’皆不见于《周礼》”;“《仪礼·聘礼》宾行雍餼之物、禾米刍薪之数、笾豆簠簋之实、鉶壶鼎甕之列,与《掌客》之文不同;又《大射礼》天子诸侯侯数侯制,与《司射》之文不同;《礼记·杂记》记载子男执圭,与《典瑞》之文不同;《礼器》天子诸侯席数,与《司几筵》之文不同”;“如斯之类,与二《礼》多相矛盾”。

  但《四库提要》对此种种矛盾的解释是:“夫《周礼》作于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过春秋以后,其东迁以前三百余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损益,除旧布新,不知凡几。其初去成康未远,不过因其旧章,稍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于是以后

  世之法竄入之,其书遂杂。其后去之愈远,时移势变,不可行者渐多,其书遂废。”并引张载《横渠语录》:“《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直至晚清孙诒让著《周礼正义》,仍然坚持《周礼》乃是周公所作:“粤昔周公,缵文武之志,光辅成王,宅中作雒,爰述官政,以垂成宪,有周一代之典,炳然大备。”(《周礼正义序》)然而,这个结论遭到近代以来众多学人的质疑。其实,孙诒让《序》自己也说:“此经上承百王,集其善而革其弊”,“非徒周一代之典也”,“是岂皆周公所肊定而手刱之哉!”今天多数学者认为:《周礼》成书于战国时期(乃至于汉初)。

  本文认为,大致来说,《周礼》是战国儒家通过制度设计来表达治国理想的一部著作,其所描绘的国家是一种“乌托邦”(Utopia);其中尽管存有一些古礼的记载,但总体上并非历史性的记录,而是建设性的规划;许多制度仅见于此书,这表明此书的许多内容乃是一种“创作”,故此书乃是“理想国”性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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