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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律常识

雨莎分享

  房子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房地产这个行业,对大多数人来说,却依旧像是摸着石头过河,一头雾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有关的房地产法律常识,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法律常识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商品房是能办理产

  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2、现房

  现房是指楼盘已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3、联建房

  联建房是指某一个房地产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开发建设,其中一方出地皮,另一方(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单位组成)出资金,房屋建成后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成,其中一部分房屋由投资单位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

  4、尾房

  尾房是指在楼盘项目中已进入销售最后阶段的少部分剩余房屋,一般占楼盘的15%左右。

  5、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

  6、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的最低收入者。

  7、限价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基本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商品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8、经济租用房

  经济租用房又称经济性租房,是指政府或企业持有一部分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一定的价格出租给特定人群。这些房屋租金和居住条件都好于廉租房,是专为解决特定人群的居住问题所设定的。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一种住房消费形式,经济租用房是一种住房产品分配形式。

  9、使用权房

  使用权房是指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屋,俗称使用权房。使用权房主要有三种:A、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租赁公有住房,包括房管局管理的直管公有住房,单位管理的自管公有住房。B、以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租赁单位和私人的房屋,这种使用权房完全是市场经济下的租赁行为。C、购买使用权房屋行为(购买使用权房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一种租赁关系。一种是买断永久性使用权,但仍需每月支付房租;另一种是在军队使用的土地或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买断永久性使用权,不需要交房租。

  10、私房

  私房是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房屋,分完全产权房和有限产权房。完全产权房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拥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有限产权房是指房屋所有人在买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的补贴,因此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11、登记产权人和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实际出资者前来买房

  我国实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利人依法取得的产权证,是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出卖人应当为产权登记的所有人,或者因继承、生效法律文书而取得所有权的人。居间人应当审核的是产权证书。是否为实际出资人不在居间审核范围内。实际出资人要处分房屋必须取得产权人的授权委托,即必须提供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12、房主是未成年人时,房子能进行买卖的原则

  房子可以买卖,房主是未成年人时,应由其监护人签订合同,或事后由其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可以通过买房、接受赠与、继承、奖励等形式获得房产。在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时,需出具监护权公证书。

  13、外国人在北京购买房屋需要提供的材料

  外国人在京只准购买一套房产,且在京必须工作或者学习满一年才有资格购买房产。此外,需要去北京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在京居住状况证明,等购买的房屋确定后,要去外事办公室开具《外籍购房审批单》,还要做护照中文译本的公证,如果办理买房手续时不能出面需要做《全权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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