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规论文
房地产行业日新月异,风起云涌,每隔一段时间国家都会发布新的房地产法规条款,你们对这些条款有多少了解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相关房地产法规论文,供大家参考探讨!
房地产法规论文 篇1
一、房地产法律法规的综述
1. 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的组成
房地产法主要适用于调整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和非所有权人(主要包括房地产的管理人、修建人、使用人)之间以及房地产的所有权人之间在房地产进行交易(主要包括房地产的租赁、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的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权属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由三部分组成:(1)综合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住宅法》和《城市规划法》以及《建筑法》等;(3)相关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渔业法》和《草原法》以及《商业银行法》等。
2. 房地产法实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国家土地的公有原则;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并且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体系。土地是国家的资产,也是国家的资源。我国实施的是土地所有制,除部分土地由相关法律规定属国家之外,其余土地均属劳动群众所有。同时,国家因需要有权依法征用土地,所征用的土地属全民所有。
(2)坚持国家土地的有偿使用原则;国家土地的有偿使用主要指的是有期限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联营和人股的形式与其他的个人和单位共同合作办立企业。但是,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通过转让、出租、出让的方式用于非农业方面的建设。对于根据法律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且符合土地使用的总体规划的企业,由于兼并和破产造成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土地除外。
(3)坚持合理利用土地和珍惜土地以及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珍惜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已经成为了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要全面规划土地的使用,严格控制、开发、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并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严禁个人或者集体组织非法占用土地。要对土地实施特殊的保护制度,根据相关法律坚持实施土地使用用途的管制制度、耕地占用的补偿制度、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
(4)坚持房地产的综合开发原则;房地产企业对土地进行开发经营要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同时实施配套建设、综合开发、合理布局、全面规划。
(5)坚持城镇住房的商品化原则;为了改善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国家要适当的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加大对城镇居民住宅建设的扶持力度,并要逐步推行城镇居民住房的商品化,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不断增加的住房需求。
(6)坚持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相互结合的原则;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由于房地产市场具有高风险和高利润的特性,尤其要警惕出现泡沫经济,不能让房地产交易活动放任自流,也不能管得太死。因此,对于房地产市场以宏观调控为指引,由市场去调节才是最科学的管理方法。
二、针对房地产业融资风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1. 正确划分政府部门在房地产业融资风险中的行为界限
作为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快速、稳定的发展,其首要目标是控制房价。化解融资风险比较重要的措施就是政府要在低收入住房的保障体系和私人商品房的市场体系中明确定位目标,并实行二元制政策。政府部门还要明确房地产行业融资监管的局限性和正当性,房地产融资监管的正当性主要体现在金融服务强烈的外部性和公共产晶特性,通过金融组织的运行规则和行为规则的制定,从而建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预警制度和价格监管制度,并采取多种预防和控制措施来稳定房价,保证房地产市场快速、稳定的发展。同时还要明确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融资市场化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行业的融资风险,通过价格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建立起多元的房地产融资结构。
2. 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建立健全的房地产法律制度
在我国的房地产开放经营中,银行信贷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银行体系名副其实地成了房地产企业融资风险的集中地。因此,需要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多新的融资手段,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分散银行体系承担的融资风险,从而形成完整的房地产行业金融体系。同时,还可以确立证券、信托等融资方式在房地产行业融资中的合法地位,通过统合性的法律措施,从而建立起市场体系多层次、组织机构多元化的房地产融资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虽然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和,但是也会因不适应经济发展而产生主体退出市场,因此还需要依法构建房地产行业融资的退出机制。还要依法建立房地产行业融资的信用平台,信用平台的建立,有助于房地产企业估价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提高银行体系的放贷质量。
3. 健全房地产企业融资监管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金融监管方面只有少许的规定。因此,要加强对于专业性较强并且复杂多变的房地产企业融资监管方面的立法。同时要独立司法、严格执法。法律制度的实施不仅要体现在它的制定和完善,更重要的是要严格执法。完善房地产企业融资监管的法律制度,要建立起行政监管、法律监管、自律性监管,从而减少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风险。
三、针对预售商品房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城市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商品房预售人的基本义务就是要进行商品房的预售登记。实行商品房的预售登记不但能够预防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房产纠纷,还能够保护商品房购房者的相关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的交易安全。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要在行动上和思想上对预售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要积极地到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在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后就能让预售合同产生相应的公示效力,减少不必要的商品房预售纠纷,同时也能有效避免第三人的购房行为,防止购房纠纷。
在房地产商品房的预售过程中,还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监控保管工作,房地产企业需要付给监管机构一定的报酬,并且等到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将商品房预售款退还给房地产企业,从而有助于工程款项的供给得到保障,还有保证商品房预售款项的专项使用,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款不人为地流失,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顺利进行,也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法规涉及到每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解决和减少房地产企业纠纷,关键在于完善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的法律法规不但能够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质量,还能让房地产企业快速。稳定的发展。
房地产法规论文 篇2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中的表明了住房公积金的概念: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义务性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对于我们来说,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一般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广州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广州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完善,还有很多弊端。 就如在上一年,广州市即将在7月1日实施新的公积金的新规,在2009年6月19日下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紧急讨论并通过了“暂缓实施《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决议”。新政策里面有包括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留半年余额”以及“异地购房不准提取公积金”等新规,这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个饱受诟病的“红头文件”终于在施行前戛然而止。
原因是什么呢?
而针对这个,有关记者的进行了调查。 调查的结果:政府担心“基金安全”
广州准备实施公积金管理“预留半年余额”等管理新规的一个重要理由是,7月1日后公积金由过去的按半年提取改为按月提取,管理部门担心提取额大于存缴额,会出现基金运作方面的问题。
记者从广州公积金主管部门获悉,目前每月广州公积金新增缴存额约17亿元,提取约为12亿至13亿元,加上每月10亿元的贷款额,账面上公积金支出大于收入约6亿元。但这个数字没有计入公积金还款额,仅公积金提取额中就有相当大一部分归还了贷款额,广州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入不敷出的问题。2008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最后结余达250亿元,比较“富裕”,公积金的管理和经营状况也比较好。目前清理出来的已发放未收回的不良贷款都是1999年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且1.7亿坏账已经追回1.2亿,并不存在资金风险。
那么,政府为什么要说谎呢?对于资金并不存在风险的情况下实行这样的新规又是什么目的呢?
其实,公积金的基金运作是否真的做到公开化,透明化,为民谋利?我们不可而知。而《广州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七条 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行使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职能,市公积金中心应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审计。
而第七条 里面说明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中的第六条,定期向市住房公积金领导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监督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情况。 条例是这样说的,但是,报告这个东西,也是政府的,虚报也可以。而且有些地方也没有具体说明。
例如以下是09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全年支付缴存职工利息6.93亿元,实现增值收益9.32亿元,同比增长79.23%。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上交市政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最后那里,除增值收益除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上交市政府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那究竟提取了多少作为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呢?又有多少上交了给政府呢?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具体说明,这里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疑问。并不是每次都这样,但是有时候没有标明确实对不起民众啊。
另外一方面,广州也好,全国也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都比较繁琐。
就在这年,楼价的高居不下,广州住房公积金三套房贷未停贷。这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以下是今年的新闻:
如果个人住房消费抵押贷款这条“曲线”办理房贷的途径不再畅通,那么广州可获得三套房贷的正规途径仅剩公积金贷款。
据媒体报道,目前北京、天津、青岛、上海等地陆续叫停公积金三套房贷款。而记者从广州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公积金三套房贷仍未叫停。
据透露,如果购房者此前没有用公积金做过贷款的,现在就算是购买第三套房,同样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享受公积金的优惠利率。首付仍然能够参照第一套房的标准,即最低三成。目前5年以上30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87%,与基准利率上浮1.1倍后的6.534%相比,低出将近七成。
而对于公众,关于现在的广州市楼价的高价,政府不应该加强基金提取难度下手,而是应该如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问题着手。
基金每月10亿元的贷款额和高达250亿元的年结余就很不成比例,广州每月上百亿商品房交易额与公积金10亿元的贷款额也不成比例。老百姓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比例不高,究其原因就是公积金贷款申请太复杂太多限制条件,老百姓宁愿忍受利息高昂的商业贷款,也不申请利息低但手续繁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老百姓一辈子也就一两次购房,等到买房真正需要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却用不上,这样的公积金制度难道还不需要反思?
手续是否要如此繁琐?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而且已经审核,领取过多次公积金的情况,再次领取后面的是否还必须重复以前的一切,甚至比以前更烦琐,是否劳民伤财,还是该部门的人太闲了? 这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而08年对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也有了新的通知(08年12月1日实施)
具体如下:
个人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虽然最高额的贷款提高了,但是在这样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下,真的对我们有可行性吗?我们不可而知,因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弊端还是比较多的。 例如:
据广州市公积金中心还披露,目前广州市共有240多万人缴存公积金,但实际申请贷款的不到20万人。也就是说,只有10%的人享用了利率优惠等好处,贷款买房了。另外,支取公积金的比例不到15%。
那么,广州市公积金收支缺口,应该怎么控制才好呢?一般来说,如果公积金发放率较低,资金使用率不高,大量住房公积金沉淀在银行,不能增值,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甚至,还可能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因自身经费不足而挤占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侵害缴存职工的合法利益。 总结:
我们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社会福利方面,主要是五险一金,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真的是我们的福利政策制度吗?有关广州住房公积金有关制度法规的改革,还是有待期待的。从公积金提取方面应该减少不必要的繁琐,而且在公积金的制度要真的为人民有所谋,为民有所利。
房地产法规论文 篇3
因为房子给人类带来的不劳而获的经济效益使得房地产再次成为现代社会人们议论的焦点。房子,这个可大可小的东西,为什么能引发这么多的话题呢?
很多人为了给爱人筑建一个温暖舒适的家,却因房价而一生奔波;也有一些人为了不劳而获的房子算尽心机,最终郁郁寡欢,孤独一生;还有一些事业心较重的人将房子抵押最终因为企业、公司的破产而失去一切。用一句简单的话来说:都是房子惹得祸。
(一)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
近年来,房子价格因为房地产炒作而飞速上涨,致使我国现在社会中出现购房难的问题。尽管我国实施了房价宏观调控,修建了许多公租房、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但购房难的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是什么原因导致房价居高不下呢?
1.房地产炒作依然成为房子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近年,房地产炒作在我国依然很热火:许多居民因为房子的地理位置、采光条件以及城市的经济发展等客观因素,是自己的房价涨了近10倍,这也使得房子所需的地皮也水涨船高。房子价格自然居高不下,这也使得无房想在该城市唠脚的居民更加盲从的去高价购买房子。
2.建房政策也成为房子价格高居不下的原因
尽管国家制定了相当严格的购房政策,但仍有一部分人为了实现房子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连续购买楼房外租或炒作房价,致使需房者买不到房子。换句话来说就是:花了大力气依然解决不了问题。
即使是国家政策下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如果不能为需房者提供服务,房价再低也解决不了现代社会中出现的购房难问题。
国家实行的限购政策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即使国家提高了购房应缴纳的税款,但他们依然可以从租房者身上了得到应有的经济利益,只是多与少的问题。
3. 产业热门成为房地产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
目前,我国汽车、电脑、房地产、电子高端产业都已经成为最热门的产业,换一句话来说就是最赚钱的产业 。它成为我国大中专乃至本科毕业生择职就业的首选,因为它一本万利,不会亏损。
它成为销售管理专业人才、建筑工人的就业园地,持续高涨的工资、建筑所需器材使得建筑成本持续扩大化。如果要保持房地产利润的最大化,只有在房地产价格身上做文章了。
为此,房价居高不下成为了很多需房者购房难的最关键原因。
(二)房地产带来的额外经济效益成为拜金者的天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的社会中涌现出很大一批拜金者,房地产行业价格白热化自然引起了他们的关注。这也使得房地产产权争议成为现代社会的议论焦点。
一些人为了金钱不惜出卖亲情而让自己的妻子无家可归;还有一些人为了获得额外的经济效益费尽心机只为争夺房子产权。
在我国发生过这样一起民事案例:于老汉家住石河子市某小区,生前有4个儿子,妻子去世后老人在1998年7月于张某登记结婚,张某成了老人4个儿子的继母。张某到了于家后没有生孩子。于某也没有抚养过张某的孩子。2004年3月,于某病逝留下了建筑面积76平方米的房子,而这所房子是他于前妻在1993年购买的。
早在2000年12月11日,于某就立有一份关于其死后房屋归谁所有的遗嘱,这份遗嘱经过公证处公证,内容为房子让给张某。
但是在2003年4月29日,于某还立有代书遗嘱,将房子又让给腿部残疾的四儿子,并声明公证的遗嘱作废,可这份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签字。同时还有几份代书遗嘱,内容均与
公证过的遗嘱内容不一致。被老人立了多份遗嘱的房子在老人过世后由老人三儿子居住,张某等人要求要回房子。于是一场遗产继承纠纷产生。老人的三儿子将张某以及老人的其他儿子、孙子告上法庭。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它在告诫我们:不要为了金钱而迷失自己的本性。也许等你都老了,你就会发现:金钱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家人对你默默无私的爱,重要的是我们健康快乐的活着。
(三)事业固然重要,健康更加珍贵
一个人有事业心固然是好事,但一个人热衷于自己的事业不能自拔那就未必是好事了。最近,因为房屋抵押而导致的悲剧引发网上热议。
故事是这样的:有这么一对小夫妻,每天都辛辛苦苦的赚钱,日子虽然苦一点,但每天都过的非常开心。这对夫妻将攒下来的钱与房屋做抵押开了一家小规模的公司。丈夫每天都认真工作,有时因为加班而几天不回家,最终公司抵御不住经济危机带来的灾难并最终破产,房子也最终被银行收回。丈夫因为熬夜工作太多而身患疾病,最后丈夫掉下了心酸的眼泪,哭着说:就是因为我的事业心太重,让我们辛辛苦苦建立的温暖的家走丢了。我再也回不到从前的日子里去了。
房子现在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以后也会成为我们
孩子共同关注的焦点,为了不让我们身边的事情在我的孩子身上重演,特写次论文警示后人。
我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这次机会,让我对房地产法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知;感谢我的老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