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房地产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收是指国家通过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委托通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向负有房地产税缴纳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征收有关房地产税赋的国家行为。而2016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何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2016房地产税收政策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2016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
首套房超90平方米缴1.5%
过去,对于个人购买的首套住宅,契税一直按照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进行区别征收。其中,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1.5%征收契税,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3%征收契税。同时,对于普通住宅中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再给予优惠,只按1%征收契税。
这次新政后,契税的征收将不再按照“普宅”和“非普”,而改为按照房屋面积区别征收。《通知》具体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也就是说,此次调整后,只有购买超过140平方米的首套房,才能感受到契税的减少。
纳税人需申请享受优惠
《通知》要求,纳税人需申请享受契税优惠。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500万少缴税7.5万元
记者总结发现,对于此次三部委的新政,在北京购房的购房人将只能享受到对于首套房的契税优惠措施。这条措施究竟能为购房人省去多少钱呢?
记者以购买一套140平方米、500万元的首套房为例。过去,这套房屋属于非普通住宅,购房人需按照成交款的3%缴纳契税,即为15万元。按照新的政策,这套房的契税税率将降低为1.5%,即减少了一半的契税,只需缴纳7.5万元。
房地产税收的种类介绍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规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全部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活动。有偿包括通过提供、转让或销售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此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如果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
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算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收。它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采取的一项税收措施。可见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而且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城建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土地增值税
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初稿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过程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和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增值额是土地增值税的本质所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印花税
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房产税收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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