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的基本知识
我们要向参与好一场辩论赛就要先了解辩论赛的基本,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辩论的基本知识。
辩论的基本认识
特点
1.辩论人员的双边性:辩论是双边活动,最少两人参加,单一方面只能是议论而已。
2.辩论观点的对立性:双方观点是对立的,或是或非,这样才有辩论的可能,否则就是谈判。
3.论证的严密性:只有合乎思维逻辑的辩论,才可能获胜,否则只能是诡辩。
4.追求真理的目的性:辩论目的是追求真理,取得共识。
优点
1.开阔学生思维,锻炼辩者的口头表达能力,查找资料的能力,搜索的能力,统筹分析的能力等。
2.让辩者开动脑筋,从多方面去考虑问题,发散思维。
3.加强辩论团体之间的默契、团结协助能力,增加友谊。
4.对辩论问题有一个新的看法,追求真理。5.比较胆小的辩者在辩论中可以锻炼自己的勇气,在大众面前可以侃侃而谈。
三要素
1.辩论中存在着持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有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存在才能实现思想交锋。一个人不可能自己同自己辩论,一个人头脑中几种方案或做法的权衡和比较,那是思考或思辨而不是辩论。
2.辩论必须针对同类事物或同一问题,即存在着同一论题。如果各方谈论的论题不同,就不能实现有意义的辩论。例如,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一个人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由于两人所认识的对象不同,因此两个观点不能构成辩论。只有当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另一个人说“法律是没有阶级性的”这样两个判断才构成辩论。因为这两个判断所认识的对象相同,又是相互对立的思想,而这两个判断至多只能有一个为真,不可能都真。这样就有了谁是谁非的问题,就必然要引起辩论。
3.辩论的诸方有或多或少的共同认识或共同承认的前提,如思维的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和正确推理的方法等,以及如社会公理、科学规律等是非真伪标准和价值取向。没有这些共同承认的东西,辩论只会是一场混战,不可能得出结论。总之,辩论诸方有共同的话题,而又有不同意见。从哲学观点看,辩论的诸方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组成
辩论的过程一般有开始、展开、终结这三个阶段,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阶段都不是一场完整的辩论。因此,一场完整的辩论一般应由论题、立论者、驳论者三个部分组成。
辩风
素辩(或称儒辩)朴实无华的辩风,辩手往往内功较强。具有逻辑清晰,论据扎实、以理服人的优点。典型可见2001钱是万恶之源/钱不是万恶之源(第五届国际大专辩论会) 反方四辩胡渐彪的结辩。
花辩具有观赏性的辩风,辩手语言活泼灵动,风格或谈吐幽默,或词章华美,此类辩手擅于带动现场观众的气氛。
雄辩出现于1999年,美是客观感受还是主观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