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中因敌取证谋略是什么
辩论是智力、能力的竞争,更是意志的竞争,在辩论时,辩论者的辩论技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提高辩论技巧是获得辩论成功的关键。下面小编为你整理辩论中因敌取证的论辩谋略,希望能帮到你。
因敌取证
所谓“因敌取证”的论辩者面对论敌的攻击,巧妙地从论敌方面取得反驳的证据,借论敌之箭再回射论敌,反守为攻、化被动为主动,使论敌欲辩无辞,只得认输。这是一种“借兵之计”的论辩谋略。
例如,北京开来律师事务所的女律师开来在美国洛杉矶作题为“中国投资环境及其法律咨询保护”的演讲时,一位美国记者以挑衅的口吻发问:“据我所知,你们中国根本无法律可言,你从哪儿变出这么多投资保护法?我听到很多中国人自己都说中国根本没有法。”顿时,场内的空气凝住了,听众把注视的目光投向开来女士,只见她先微笑着倾听记者的提问,然后心平气和地反问道:“先生,您知道美国法院的书架上有多少判例吗?”对方摇头说:“不知道,我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那您一定知道在这些判例之外,美国已经制定了许多成文法了?”对方点点头。开来女士说:“这正是您提出问题的答案。作为判例法体系的美国,随着社会发展需要还在不断制定成文法。外国人过去没有去中国投资,当然不需要投资法。从中国对外招商引资之时,我国与之相适应的各种投资法就不断被制定出来……用我们中国人的话说,叫作 ‘应运而生’。”场内响起一阵掌声,这位美国记者十分尴尬。
在这里,开来女士面对美国记者别有用心的提问,采取了“因敌取证”的论辩谋略。她巧妙地取论敌本国法律条文形成过程的实例为证据,合乎逻辑地推论出中国的投资法也是“应运而生”。化解了论敌的责难,有理、有利、有节地回击了论敌的挑衅。
再如,1999年国际大专辩论赛上,正方南洋理工大学队与反方西安交通大学队就“发展知识经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谁更重要”的问题展开辩论。其中有这样两个片断:
1.正方:发展自然科学,是各国都在争上的一班车,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是这班赶不上再搭下一班的问题,而是如何挤上这班车的问题。
2.反方:索罗斯利用经济制度的缺陷制造东南亚金融危机,如果说他是抓住了经济规律,那应放之四海而皆准,为什么在香港受阻了呢?没有社会科学的规范,一味发展自然科学,是不是人们要克隆多少人就克隆多少人呢?
正方:关于克隆早有法律规定,难道你要改变法律不成?
反方:这正是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发生矛盾时,谁来规范谁了。
以上两个片断中,反方西安交通大学队就很好地运用了“因敌取证”的论辩谋略。第一个片断中,反方取正方的比喻“争上车”为证据,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上车就要讲交通规则”,使论敌的证据为己所用。第二个片断中,当正方以“克隆早有法律规定”来反诘反方时,反方机智地因敌取证,顺手推舟地予以回击:“这正好说明了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发生矛盾时,谁来规范谁了。”对方的证据正好证明了己方的观点。顺理成章,正方无法反驳。
从上述的实例可见,在论辩中运用“因敌取证”谋略,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因利趁便,取证于敌
当论敌进攻时,如果疏于防范,暴露出证据不够严密的破绽,论辩者要善于搜寻战机,因利趁便,取证于敌,借力致胜。由于证据来自论敌方面,论敌如果要反驳,也就否定了自己的观点,这就势必要陷入自相予盾的境地。
二、换位置寻理,借势反推
当论敌以某些事实为证据发起进攻时,论辩者要善于进行换位思考,从另一个角度探寻事理,并借敌之势,进行反向推论,利用论敌的证据,推出相反的结论,出乎论敌意料之外,而又在情理之中,使论敌难以辩驳。
三、顺手一击,致敌死命
运用“因敌取证”的论辩谋略,还要注意对论辩态势的把握和利用。当论敌进攻时,如果己方能够因敌取证,为我所用,就应该敏锐地抓住稍纵即逝的战机,借敌之力,顺敌之势,狠狠地一击,致敌于死命,一举奏凯。
辩论赛中常用语句
1.对方辩友是没有听见,还是没有听懂啊。
2.对方辩友不要急不要急,你看我还没急您先着急了…… (用法:质询时“礼貌”地肆意打断对方)。
3.大家说我帅,其实错了,因为我是才貌双全……
4.某比赛回答质询时,我说:这个问题我方三辩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此时我方三辩还从未站起来发过一次言。涉及隐私,出处不表。
5.地球是圆的,世界是多元的~ 去年浙大启真杯新生辩论赛表演赛……
6.饭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说
7.我方之所以不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是因为对方辩友一直没有回答我方的问题,如果对方辩友回答了我方的问题,我方自当回答对方辩友的问题。
8.对方辩友风度翩翩,偏颇之处在所难免。
9.对方辩友,您别紧张啊,这不过是一场很普通的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锻炼啊,别发抖么,时间还有,非常长呢,慢慢提问,没事的,我会尽量按照您的思路回答的。
10.对方辩友你脑不脑残我不知道。。。
11.对方辩友, 说到鸟我就想起, 我以前就养过一只笨鸟, 我非常讨厌它. 因为它老是叽叽喳喳, 说一些我听不懂又没有什么意义的话。对方辩友, 我们现在可以讨论一些有意义的话了吗?
12.某学长(在攻辩结把对方立论拆的差不多了之后):总的来说,对方辩友前提错误,总的来说,对方辩友标准错误,总的来说—— 对方同学立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