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是什么 有什么概念
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的过程,是审判活动的重要程序之一,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法庭辩论是什么,希望能帮到你。
法庭辩论是什么
法庭辩论的概念
法庭辩论是合议庭听取各方面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作出正确判决的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查和辩论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同时,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提出问题,对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发表意见;对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证,当事人要进行辨认,并发表辨认意见等,在这当中都有可能展开辩论。
法庭辩论的内容
在整个法庭辩论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围绕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等问题,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各自的意见,相互进行辩论,在法庭调查阶段,各方充分发表自己对整个犯罪事实、情节、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作进一步的辩论。
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的作用
法庭辩论在于双方观点的交锋,是控辩双方面对面的较量。任何事前准备好的书面意见都不可能将庭审中随时出现的情况全部包括进去,即使读完之后再补充,也会影响现场效果。另外,任何写好的文字难免会出现较多的书面用语,远不如即兴的语言来得生动,哪怕即兴的语言不甚流畅。所以,律师的工作重点就放在辩护词以及庭审上。
法庭辩论毕竟是一个带有专业对抗性的诉讼活动,所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诉讼活动可以更有效的把握辩论的焦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将证据和事实联系起来,并结合相应的法律进行缜密论证。在这个阶段,由于已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所以辩论的重点应当放在证据的证明力、证据间的关联性和适用法律上。通过律师做此方面的工作,可更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庭辩论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诉讼阶段,它的成败决定着诉讼的成败,在此期间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切记不可盲目进行,以免侵害到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个案件,委托律师和不委托律师结果可能是截然不同的。法庭辩论需要有丰富的经验以及专业知识,如果不委托律师,当事人或其亲属参与庭审程序,如遇到突发状况不知如何应对。很容易手足无措,无法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在程序方面以及实体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尽早地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有助于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审判中法庭辩论的顺序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审判的过程
法院庭审过程,三种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虽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也脱不了这几个程序:
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针锋相对,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民案)。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
6、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敲法锤,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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