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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15消费中考政治时事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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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考离我们越来越近,政治的备考需要同学们时刻留意时事。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2017年315消费中考政治时事备考,以供考生复习。

2017年315消费中考政治时事备考(一):时政热点

2017年央视315晚会在北京举行,今年央视3.15曝光的假冒伪劣分别是:1.过期食品流入面包房;2.澳妙可婴幼儿配方奶粉篡改产品保质期;3.涂改液甲苯超标;4.尼康“黑斑门”;5.现货白银交易所在后台改数据;6.行货手机恶意扣费预装软件;7.激光笔辐射危害;8.鱼肝油违规生产成婴幼儿食品;9.代步车安全隐患。

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2013年10月25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该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将于2017年3月15起施行。

1993年,中国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随着公众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的巨大变化,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为此,该次修法主要从四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此次修法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新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并规定除另有约定外,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在强化经营者义务方面,“举证责任倒置”成为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利器”。新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修改后的消保法还进一步加强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其中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此次修法还强化惩罚性赔偿力度。新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该法相关法条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相关法条中规定的“赔偿损失”,不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分析指出,这意味着经营者除承担一般的损失赔偿责任外,还要追加受害人所受损失的惩罚性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在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修改后的消保法不仅明确将消费者协会定位为“社会组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协履行职责应当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还进一步明确消协在消费公益诉讼方面的主体地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要修改(部分)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017年315消费中考政治时事备考(二):与教材结合

1、我国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主要享有下列权利:①安全保障权。②知悉真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维护尊严权。

2、消费者的正确态度:主动学习和掌握相关消费知识,包括有关商品、服务、市场以及消费心理等方面的知识。获取消费知识有助于我们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具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当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视具体情形,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以首先考虑的途径。如果争议较小,最好能经过双方协商,得到解决;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行政部门处理;④消费者与经营者签有某种协议的,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有些严重的、造成重大伤害的侵权行为,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

2017年315消费中考政治时事备考(三):相关问题

1、近年来,网上购物以其价格合理、选择多样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据悉,2013年“双十一”期间,仅一天,某私营网店交易额突破350亿元,网店的迅速崛起说明了( A )

①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②非公有制经济对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③非公有制经济在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④非公有制经济担负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该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将于2017年3月15起施行。结合材料回答下列2―3小题

2、新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其原因是( A )

①这些经营者的行为违背诚信、公平原则,是不道德的;②这些经营者也是违法的,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③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表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④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3、假如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你会:( C )

①与销售者协商解决;②向消费者协会投诉;③向有关部门申诉;④向法院诉讼等;

A.①③④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4、“雏鸡到成品鸡只需要45天,高温封闭饲养,饲料由集团特制统一配送,风险小、利润大、投资收益稳妥……”一则广告宣传让山西南部的许多农户看到了“商机”。广告中所提到的集团正是为肯德基、麦当劳以及诸多大型超市提供原料的山西粟海集团有限公司。养殖户把药化在水里让鸡喝,一只鸡至少要吃八角钱的药。面对速成鸡,消费者纷纷止步。这件事告诉我们( C )

①诚信是立业之基、兴业之本 ②只要诚信就一定能获得事业的成功 ③诚信是企业成功发展的法宝 ④诚信是个人得以立足、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

A.②③④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①安全权 ②知情权 ③自主选择权 ④公平交易权 ⑤获得教育权 ⑥依法求偿权  5、右图(指“驴”为马)中,若专家的行为得逞则侵犯了消费者的 ( B )

A.①②④ B.②④

C.②③⑤ D.①③

6、放学途中,有人拉住了小明,并向他兜售书刊。小明扫了一眼,发现这些书刊画面内容极不健康……

(1)小明应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1)拒绝购买,向有关部门举报。(2)我们要善于辨别各种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并加以自觉抵制。

6、在2017年央视“3?15晚会”中,曝出一些企业利用电信通道群发垃圾短信的现象。此事件一出又将手机信息安全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骚扰电话不断、垃圾短信泛滥、手机病毒蔓延已经是威胁智能手机安全的三大顽疾,为亿万手机用户带来极大困扰。要根治这种垃圾短信现象,你有何好的建议?

答、加快技术研发,依靠技术手段智能过滤垃圾短信;还需要监管部门和运营商的大力行动,封堵监管漏洞,建立更严格的追责制度;手机用户也应该增强安全和意识,一旦遇到垃圾短信现象,及时举报,及时维权。

7、消费者要明明白白消费,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安全权,你有哪些好的建议?

答、掌握必要的消费知识,如了解相关的消费常识,懂得识别商品的质量等,避免安全权受到损失;侵权后,要懂得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部门反映;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8、对制售假货行为评析。

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损害的权利、知悉权、公平交易权,损害了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的责任。

9、在现实生活中,作为消费者应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①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维权意识,消费过程注意索要消费凭证如发票等。②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停止销售,如其不允,可向当地“消协”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③联系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舆论监督。④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你认为应该怎样维护食品安全,实现消费者愿望?

答:(1)作为国家、相关部门和机构:①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②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打假长效机制。③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道德素质。④生产者、销售者要依法自律,合法经营;⑤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制假、售假进行暴光。

(2)作为消费者:①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发现制假、销假及时举报。②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时可向商家要求退换或是赔偿损失,或是向工商、消费者协会投诉,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1、2017年央视315晚会在北京举行,今年央视3.15曝光的假冒伪劣分别是:1.过期食品流入面包房;2.澳妙可婴幼儿配方奶粉篡改产品保质期;3.涂改液甲苯超标;4.尼康“黑斑门”;5.现货白银交易所在后台改数据;6.行货手机恶意扣费预装软件;7.激光笔辐射危害;8.鱼肝油违规生产成婴幼儿食品;9.代步车安全隐患。

(1)澳妙可的行为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什么权利?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什么原则?为什么要对这种行为严厉打击?

(2)国家为什么要重点整治食品安全问题?

(3)你认为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权,采取哪些措施才能使消费者重拾信心?

答、(1)生命健康权利。诚实守信。严厉打击这类违法犯罪的行为有利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有利于保护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2)①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②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③危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国家的形象,给外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④严重冲击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破坏了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气。

(3)①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宣传,引导企业诚实经营、守法经营;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监管措施;③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完善法律体系,依法严打食品违法事件;④消费者要练就一双慧眼,增强辨别能力,并积极检举食品违法犯罪行为;⑤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号召全社会来维护正义。

12、材料一: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该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将于2017年3月15起施行。

(1)你知道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了哪些修改吗?

(2)新法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请问为什么对经营者做如此要求?

(3)假如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你怎么做?(至少2点)

答、(1)该次修法主要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加强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强化惩罚性赔偿力度等。

(2)这些经营者的行为违背诚信、公平原则,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表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必要的知识,懂得识别产品的质量等: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部门申诉;向法院诉讼等;通过合法渠道,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等。 (答出任意3点可以得满分)

13、2010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并于2010年4月1日起实行。

(1)什么是过度包装?

答、过度包装就是包装的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说词过于溢美等。

(2)过度包装之所以盛行的原因有哪些?

答、①花样翻新的豪华包装,提高商品档次;②过度包装的豪华外观,迎合一些人好面子、爱虚荣、讲气派的消费心态;③卖家为了吸引消费者;④卖家可以获得更多的盈利等。

(3)过度包装的有哪些利和弊?

答、利:①包装美观大方一点有利于塑造更好的企业形象;②有利于增强对消费者的吸引力;③有利于促进商品销售。

弊:①浪费了大量资源,加剧了资源能源供需矛盾;②污染了环境,危害人类的生存;③增加了产品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④助长奢侈浪费,毒化社会风气;⑤不利于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⑥违背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等。

(4)针对过度包装提一些合理化建议。

答、国家:①完善禁止过度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人们建立朴素的包装理念,提倡适度的包装;尽快制定和完善主要商品的包装标准,尤其要制定高档消费品和几类特殊商品的强制性包装标准等。

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朴素、理性的消费观念,培育健康的社会风貌。

政府及行业协会:加强指导,大力引导企业树立和增强朴素包装的理念,反对过度包装,提倡适度包装;建立包装循环机制,有效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征收包装税。

包装工作者:合理设计,提倡经济实用、美观大方的包装理念,既要达到包装的功能,又要避免过度。

个人:建立绿色消费观,提倡朴素消费。

14、一顿饭动辄数千,甚至上万;一条即将扔掉的鱼甚至就是我们一个月的工资。有的接待宴会,菜吃一半、倒一半;有的会议庆典,住星级酒店、发高档礼品;有的楼堂会所,贪大图洋、气派非凡……有关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浪费食物总量折合粮食约500亿公斤,接近全国粮食总产量的十分之一。即使按保守推算,每年最少倒掉约2亿人一年的食物或口粮。

2013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

(1)条例出台的必要性有哪些?

答、①目前,一些党政机关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②我国面临严峻的资源环境问题;③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④我们目前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不平衡的小康;⑤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⑥条例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⑦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⑧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⑨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实现中国梦想的必然要求等。

(2)党政机关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大意义有哪些?

答、①有利于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②有利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③有利于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④有利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⑤有利于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节约意识;⑥有利于在全党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⑦有利于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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