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留学生政策有哪些优惠
留学生回国必读!福利政策、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报到证!!!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归国留学生政策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归国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
2、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二年内回国定居工作;
3、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有免税指标(学习期间连续在外180天计一个免税指标,中途回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个月可连续计算);
5、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这是汽免税车生产企业在进口零部件时上缴的关税,对留学回国人员免征这部分关税后,企业可到海关办理退税;
6、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具体是指能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格的11.7%)一般情况下,两者加起来合约占整车价格的15%;由于涉及到进出口零部件的退税和购置附加税的免征,所以购买免税国产汽车要办理:汽车生产地海关有关手续,到工厂直接购买并办理运输手续, 使用地车辆提取手续,使用地发票工商验证及免征购置附加税手续,验车、上牌照手续。异地奔波,办事程序繁琐会给购车者带来很多不便。(申请者可以与免税车中介代理商取得联系,委托代办好相关事宜,直至提取免税车,代办手续费因机构和车型而不同)
7、根据不同车型费用不用,总体的优惠费用在0.71—15.21万元间;
8、车型不同,需要等待的购买时间也不同,一般车型为2—3个月,快者为一个半月左右,而紧俏车型如迈腾、CC等则须等待3—6个月时间。
申请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前到中国使馆教育处开具);
2. 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3. 护照;
4. 户口簿;身份证;
5.《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海关,供职单位盖章)
6. 在职证明(供职单位开具)。
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
归国留学生——政府就业创业奖金资助政策
如果你是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北京就业创业,经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组织的认定评估的,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聚集工程,那么政府会给予你个人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果你是创业,你的企业还会得到政府的资金资助。“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负责这方面的评审,网站上有申报方法和流程。
归国留学生——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
如果你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者一些研究机构做学术工作,你大致可以得到以下优惠:
1) 在职称上,很多人的职称都比在国外时高了一个或者几个档次。很多人在国外是助理教授,一回国就在名牌大学作正教授或者副教授。很多人的科研启动资金在1、 2百万以上。但是,不是每个博士后一回国就是正教授或者副教授的,要看各个人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专业、所去大学的竞争激烈程度、城市位置等因素。评职称时,海归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而可以申报。
2) 其他补贴:中科院有百人计划,科研经费大概是两百万,还有几十万的住房补贴等。一些大学不仅提供几万至几十万元的安家费,也提供房屋补贴等。很多大学自己建房,譬如说清华大学,可以提供住房。
3)很多大学或者研究所对回国人员家属的工作也做出安排。
归国留学生——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如果你在北京创业,那么可以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内有很多留学生创业园,如果你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五十万人民币并且你在海外拿到硕士及以上学位,那么你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
1)最高十万元的无偿资助,人人都有份的,大部分人拿到十万元,少部分人拿到八万或者六万元。
2)一些留学生创业园提供第一年40平米免费办公室,第二年按实际租金的60%收费,第三年按实际租金的80%收费。每个留学生创业园的具体优惠有些不同,可以多打电话问各个留学生创业园。
3)注册企业的整个过程,可以让代理公司作,这个代理费在一千元左右,有的留学生创业园可以替你报销这个代理费的。主要是验资及刻公章,你要花1千多元。
4)你可以申请科技部、北京市的一些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一般有二十万 –四十五万元,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申请的到。
5)如果你是高端人才,你可以申请“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入选后,给你个人一百万人民币,也可能再给你公司一百万。你也可以申请“__”,有一些创业的人入选“__”,个人可以拿到一百万补助及其它优惠。
6)在税收、贷款等方面还有一些优惠,你可以自己到中关村科技园的网站上去看。
归国留学生——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有些地区对于子女入学有优惠政策,通常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择校入学;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入学,给予加分优惠,区内设有教授外语的学校供留学生自由选择。
归国留学生——常见问题
学历学位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1.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我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成为回国留学生升学、就业和移民的有效证明。
2.外籍人士持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可以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吗?
外籍人士如果要在国内升学或就业,可以到我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包括护照、学位证书与成绩单、学位证书与成绩单的翻译件、论文摘要及目录、1张照片等。
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是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4.不在北京的留学生如何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设有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验证点,不在北京的留学生可以到离自己最近的验证点办理申请手续。各验证点的联系方式可以在申请指南中查找。
5.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目前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21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6.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15-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工作日从我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的第二天算起,至认证结果发出之日结束
7.有必要回国就立即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吗?
由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回国留学生在升学、就业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用人单位和相关院校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并且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15-20个工作日,周期较长,因此,建议广大留学生回国立即就做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以免相关单位要求出具该认证书时,再匆忙补办认证申请,而影响自己升学或就业。
8.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
可以,只需带上原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到我中心递交一份补办申请即可,费用为50元一份。
9.若学历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认证申请,可否由人代为办理?
由代办人出具委托书,并带齐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可以代为办理认证申请。
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手续问题解答
1. 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手续?
凡是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学生,或已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人员,留学回国后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从而获得干部身份。落户手续是指为留学回国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如果留学人员回原户籍所在地工作,则无需办理落户手续。
2.办理就业及落户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确定工作单位,然后登录中国留学网点击“派遣落户”栏,按照网上要求,将所需材料报送回国处审核,并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
3.学历认证和就业落户手续能否同时办理?
不可以,必须先拿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国内博士赴国外进修、做博士后的除外)。
4.未曾出国,通过远程教育或中外办学项目取得了国外学位,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目前国家没有对此类问题的相关政策,所以还不能办理。
5.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时,其父母和子女能否随迁?
我处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手续,子女以及父母户口随迁不属我中心的业务范围,请在本人办完户口迁移手续后再自行到落户地派出所咨询办理子女及父母的户口迁移手续。
6.哪些单位不需要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国家机关、国家级科研院所、公办高校等无需立户。在京外商独资企业也不用立户,但必须由六家外事服务机构其中的一家出具“单位接收函”。北京以外各省市的单位均不用办理立户手续。
7.留学回国后到军队、公安系统工作,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机关的留学回国人员(包括部队聘用的非军籍人员),相关手续的办理不由我中心负责,请直接与总政、公安部等主管单位联系办理。
8. 档案在自己手中,如何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先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325房间办理存档手续(档案材料需符合我中心档案室要求,具体要求见“留学存档”网页),然后复印加盖有“档案已到”的存档合同即可。如果接收单位可以存档,也可以将档案直接交给单位,然后由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9.到全国各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都在此处办理吗?
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落户手续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引智办)办理,赴港澳台工作不存在落户问题,赴其它城市的落户均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
10.本人无法前来,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可以。只要将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11.工作单位不在北京,是否必须来京办理手续?
在京外就业的留学人员可以通过我中心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代办,也可以自己邮寄办理。具体方法见网上“邮寄办理”相关内容。
12.出国多年,档案和户口都不知道在哪里,如何办理?
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上述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或原籍派出所注销,请直接到该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证明”。
13.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是否有有效期?
有效期都是40天。
14.已经办理过就业报到证,又更换了工作单位,是否需要重办?
不能重办。就业手续办完后就已经具备了干部身份,更换单位只需在单位间办理调动手续即可。
15.已加入外国国籍,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籍的华人不能办理中国户口或就业报到证,除非先办理放弃外国国籍手续。
16.如何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该业务由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具体业务请登录官网查看
17.落户地址有几种选择?
如果自己在落户城市有自己的房产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以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可将户口落在对应的地点;如果就职单位或者对应的人才服务中心有集体户口,也可以落户单位;已在我中心办理完派遣落户北京的留学人员,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将户口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
18. 能否将户口落在其他亲戚朋友家?
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19.如果出国前是农业户口,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跨省市落户?
不可以,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手续后户口才可以迁移。(我国某些省市户口已取消二元制,不再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该类省市居民就不适用此款规定。)
20.出国前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的“户口迁移证”仍在自己手中,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不可以,必须先回原籍落上户口后再持原籍户口本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如果出国前毕业于北京的高校,毕业时间已超过两年且学生集体户口仍保留在学校者,必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然后再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21.哪些情况需要先将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第一,需要将户口落在留学服务中心者;第二,接收单位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者,公司要求员工档案必须经我中心转递;第三,原档案所在机构不能出具合格的档案保管证明者;第四,接收单位无权跨省市调档者;第五,其他需要调档的情况。
22.赴港、澳、台地区学习者,能否办理相关手续?
赴香港、澳门攻读学位或进修者目前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派遣落户手续,赴台湾地区学习者不属于留学人员,故不能在我处办理相关手续。
23.回国后已经通过国家人事部或地方人事局(引智办)办理了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分配和落户手续,是否还需要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不需要重复办理。
24.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配偶随迁?
我处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手续,配偶随迁问题请咨询接受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
25.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能否签三方协议?
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和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
26.各阶段学位均在国外获得,办理派遣落户手续时是否需要认证所有学位?
只需要认证最高学位,之前各阶段提供学位复印件即可。
27.回国后到非户籍所在地工作,能否只办理派遣报到手续不办理落户手续,或者先办理派遣报到手续后办理落户手续?
必须同时办理。(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就不能单独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28. 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留学,回国后能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此类情况的留学人员须回国后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国家现行留学人员归国政策指南
●《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8月12日发布,主要内容如下:
一、欢迎所有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二、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可给予办理(注:1993年底前出国持因公护照的留学人员也可按此原则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按外籍华人对待。
三、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四、短期回国后,只要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五、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六、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入出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八、在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
九、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内情况。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2001年5月,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国服务形式
1、在国内受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
2、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国内进行合作研究。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内进行。
3、接受国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也可委托国内有关研究单位、团体,开展接受国外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4、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国内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或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在国内投资。
5、依托海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等条件,与国内合作或接受委托,帮助培养人才。
6、到西部地区从事技术引进、科技考察、咨询服务,开展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国家按有关规定予以资金支持。
7、为国内引进外资、技术、项目、学术技术交流等提供中介服务。
除上述方式外,鼓励留学人员在服务实践中创造更多的方式为国服务。
二、政策保障
l、国家在各学科和技术领域为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提供方便。对在某些学科和专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按国家现行规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
2、按照国际惯例,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合作单位要给付合理报酬。
3、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拨出专款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保护海外留学人员的知识产权。
5、到国内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科技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享受优惠政策。在国内创办企业的,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支持,简化手续,减少环节。
6、对在华任职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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