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高考加分政策
在高考这种近乎残酷的竞争中,能穿上一件“加分”的马甲,意味着什么乃是不言而喻。下面是学习啦编整理的2017年四川高考加分政策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四川高考加分政策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10分。
高考加分形式
1、增加2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3、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2017年四川异地高考政策
四川异地高考报名政策
报名分三阶段,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四川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17年12月24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及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等)均在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有地域性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县(市、区)的考生须具有连续三年以上当地正式户籍(即其户籍2013年8月31日以前已在当地)才能享受当地加分录取照顾政策;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2017年是四川异地高考第三年
凡父母在四川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15年12月24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提供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在省外就读或务工人员报名政策
在外省就读或务工的四川籍人员,若不符合在当地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应回川报名考试。
变化一:申请人与子女户籍不同也可申报首先是往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子女申请入学时须提交“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2016年变更成了“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据了解,往年一些家长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即使有其他方式可以证明自己的法定监护关系,在为子女申请入学时还是颇费周折。这一变化意味着,从2016年起,只要你能提供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包括“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这项必备材料就算合格了。
变化二:转学不用再到转出地教育局盖章了另一变化是针对转学生的。往年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在为随迁子女申请转学时,要提供“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2016年的政策变成了提供“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这意味着只要原就读学校盖章就行了,不需要再找当地教育局盖章了。
根据流程,登记点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相关材料后,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2016年四川高考加分政策
一、2016年四川高考地方性加分政策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报考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报考其他院校加10分。
二、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到位
新的政策规定从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各省(区、市)均按照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竞赛获奖者”“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
对之前已取得相关证书的考生,4个省采取不过渡的方案,2015年高考即取消;其他省份采取了过渡的方案,过渡期内加分分值降为5分以内。
从教育部了解到,今年全国性加分项目已按要求全部调整到位,地方性加分项目将从2014年的95个逐年减少,到2018年仅剩35个,减幅63%,今年已经取消了20项。各地普遍降低了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缩小了使用范围,并限省属高校录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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