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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高考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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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高考改革的讨论不断深入,这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加入进来,大家关心的话题也更加多样化。学习吧小编整理出2017年河北高考改革方案汇总,希望能够解答考生关于河北高考改革的疑惑。

  2017年河北高考改革方案

  1. 河北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自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按等级赋分。

  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对选考科目范围提出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等学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或专业)。高等学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应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

  2. 2017年河北高考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3. 2017年河北高考录取二本三本合并  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目前我省本科层次分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等五个录取批次。分批次进行录取,只是为便于录取工作操作,与院校性质无关。

  合并本科二批、三批有利于消除社会对本三录取的高校毕业生的偏见,推动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发展,有利于今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从全国情况看,有的省从未设过本科三批,有的省几年前已将本科三批取消并入了本科二批。为此,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定于从2016年起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2015年以前,我省有“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侨眷高知子女”等3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其中“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加分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只保留“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10分,并且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配套文件《关于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15]3号)已于去年4月由省招生委员会印发。

  5. 河北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

  河北省《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将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单招)作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主渠道,根据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不同情况,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即中职院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查可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高职单招,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后,将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同时,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单招院校的招生行为,充分赋予考生对院校的选择权,2017年我省高职单招开始在学前教育、医技、机电3个专业类中试行院校联合考试、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方式,考生只要参加某专业类的联合考试,即可报考招收此类专业的所有院校。

  2017年河北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

  考生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名单转交河北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考生名单分解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考生到户籍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须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原件、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汇总审核情况报省民政厅。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

  考生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加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名单转交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考生名单分解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考生到其档案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须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汇总审核情况报省民政厅。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

  考生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加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名单转交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考生名单分解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考生到其档案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须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汇总审核情况报省民政厅。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分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