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创业指南>职场>劳动法规>

劳动法规,亮点法规:劳动法

镇圳分享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劳动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与卫生的程,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工会和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和检査制度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劳动法规,亮点法规:劳动法。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劳动法概述

  1.目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就业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无效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②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4.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以下情况除外: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4)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以下情况不得裁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和休息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企业因生产特点,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加班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的相关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①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工资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③劳动生产率;

  ④就业状况;

  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八)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②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③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④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相关文章:

1.2017新广告法实施时间和细则

2.劳动法律法规

3.劳动法经典案例分析盘点2017

4.新劳动法对辞职的规定有什么

5.2017劳动法工伤规定最新标准

    4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