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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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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又通过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篇1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根据市普法办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今年“12·4”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任务作出全面部署。《决定》进一步阐述了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更加突出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产生深刻影响。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的全民性,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推进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实现宣传活动社会全覆盖。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的重点性,加大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宪法宣传教育,精心设计宣传教育平台和载体,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突出宪法宣传教育的社会性,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及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大力宣传宪法和宪法知识,及时推广宪法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突出宪法宣传教育的长久性,既要组织开展好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活动,又要组织开展好形式生动活波、群众容易接受的日常活动,确保活动有声有色、扎实深入。

  二、突出宣传重点

  (一)加大宪法宣传力度。把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重点宣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宣传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举措。

  (二)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

  (三)突出宣传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生态文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宪法赋予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

  (四)注重宣传推进《法治山东建设纲要》。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法治山东建设纲要》,为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明确了具体规范和准则。在加强宪法法律宣传的同时,要注重抓好《纲要》宣传推进工作,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宪法和法律在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引领、促进、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法治山东建设具体实践,为建设法治山东、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三、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在认真落实全市部署要求、抓好面上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全县安排下列活动: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人人学宪法”活动。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以宪法为重点内容的学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学习宣传党的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和水平。各单位要灵活安排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确保活动期间每名干部职工学习不少于5个学时。

  (二)在中小学校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各中小学校积极发挥课堂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活动期间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至少为在校学生讲一堂高质量的宪法课。授课过程中,要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学习阶段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图片、影像,用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全面、深入普及宪法及其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知识,让中小学生真正热爱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三)在窗口服务单位开展“普法惠民生”活动。各窗口单位日常工作中要在依法高效办事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职能,采取展板、电子显示屏、咨询台、宣传单等灵活形式,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四)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各乡镇(街道)利用集市日,组织各执法、执纪基层单位,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县普法办组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县城设立宣传点进行集中宣传,县直部门集中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参加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动员发动,组织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大众日报》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在此基础上,县普法办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宪法知识电视竞赛。

  (六)县普法办以宪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重点,组织举办全县公务员年度普法考试活动。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操作性、可行性俱强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采取集中学法、专题讲座、讲师团宣讲、文艺汇演、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群众欢迎的形式,尽可能多地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努力增强和扩大宣传教育效果。2017年“12·4”全国宪法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开展活动情况总结、活动照片,于12月25日前报县普法。 各级各部门单位活动开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典型案例及有关法治理论文章等,及时报县普法办公室。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篇2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又通过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根据省市区、街道开展“宪法宣传月”活动的有关,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12.4”宪法日宣传及“18”法律广场活动方案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地点:白玉社区润玉广场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

  1、街道相关领导

  2、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员单位参加咨询的人员(法宣办、司法所、劳动保障所、计生办、综治办、派出所、安全科、城管科等)

  3、社区群众

  三、活动内容和议程

  广场活动分为法律咨询、法制图板展示

  参加法律咨询的有关单位,携带本单位自制图板参与广场法制图板展示。

  四、活动准备

  1、参加单位安排及通知,由丁洪武负责;

  2、“12.4”宪法宣传日宣传展板、宣传横幅、活动会标等准备及制作,由丁洪武负责;

  3、活动现场桌椅的提供,由白玉社区负责;

  4、现场活动的秩序维护,由玉带派出所负责。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篇3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一周年。宪法乃九鼎重器,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内涵和权威,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开展法治实践,为深入推进法治嘉禾建设营造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重点活动集中在12月4日当天举行。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提高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五、活动内容

  (一)国家宪法日宣誓仪式。提高宪法权威,实行宣誓制度尤为必要。向宪法宣誓是重要的政治活动,在正式场合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一种庄严感,在广大民众中能起到很好的引导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作用。宣誓仪式由县人大会具体组织,参加人员为县人大会组成人员,以及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活动的人员,左手手持宪法单行本(小册子),右手握拳举至头顶,面向国旗,在领誓人带领下,宣读国家宪法日誓词。

  (二)开展宪法日签名活动。以签名活动为载体,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使宪法理念深入人心。12月4日上午8点在县委和县政府大楼门口开展国家宪法日签名活动,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司法局组织。同时针对广大学生、居民这一普法宣传重点对象,在嘉禾一中、嘉禾五中、珠泉中学、城关中学、九老峰景区入口处开展签名活动,由相关学校、珠泉镇、林业局、团县委和县司法局组织。

  (三)党委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在12月4日当天或前后时间,县党委(党组)要组织一次以宪法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活动由县宣传部具体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领导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开展现场集中宣传活动。12月4日上午10时,由县委法治办、县司法局组织相关单位在人口集中的公共场所开展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分为普法展示区和法律咨询区,普法展示区陈列各类展板,由相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提供内容并制作展板;法律咨询区设置咨询台,组织律师和执法部门的法治工作者在现场为群众宣讲宪法、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五)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讲话以强化全民宪法意识为宗旨,由县人大会领导主讲。通过电视节目这一深受人们喜欢的平台,让宪法精神深深植根于社会,真正渗透到每一个公民的生活之中。

  (六)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活动安排。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12.4”法治宣传活动。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12月4日当天,广泛开展“ 三个一”宣传活动:在单位官方网站登载一篇主题文章;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一条宣传横幅或一块展板,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或举办一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各社区采取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宪法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居民的法治宣传活动。

  (六)媒体法治宣传。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党报、党台、党网等主流媒体要大力宣传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精神。在嘉禾日报、嘉禾电视台开设专版、专栏,播出宪法日宣传专题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要把“12•4” 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作为推进地方、部门(单位)法治建设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做好宪法日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12.4”活动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面向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城乡居民等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地法治宣传。

  (三)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我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特点和社会需求,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

  各单位、各部门开展“12•4”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图片及活动总结,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上报县委法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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