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志愿服务活动方案
在学雷锋活动月中行动起来,积极学习雷锋精神,开展各种形式学雷锋活动。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弘扬雷锋精神志愿服务活动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弘扬雷锋精神志愿服务活动方案一
为贯彻县委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部署,倡导“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落实省工商局《关于推动全省工商系统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实施意见》,深化文明单位创建,结合本系统实际,在全县工商系统内组织“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省两会精神,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服务和谐文化建设为主线,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全县工商系统干部职工不断提升志愿服务理念、增强志愿服务意识,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
二、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
三、活动内容
(一)“保护环境”志愿服务活动
结合创建文明县城、卫生县城、文明单位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在本单位、卫生责任路段清扫垃圾和杂物,清洁公共设施,认真抓好局机关环境、卫生责任路段卫生清洁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卫生创建意识。大力推动义务植树、绿化美化、清理脏乱等行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幸福家园,使人民群众在优美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扶危济困”志愿服务活动
弘扬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固定性、经常性的结对共建、挂钩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对本系统遗属、困难干部给予长期的关心和帮助,节假日组织志愿者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和挂钩村的困难户。同时,要结合工商工作实际,引导志愿者为困难个体工商户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上门验照、上门指导等服务,帮忙化解他们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三)“岗位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结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创“优质服务”为要求,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立足本职岗位,突出工商工作特色,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入手,通过开展文明微笑服务、政策解读和各类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活动,树立文明“窗口”形象,展现工商行业风采。
(四)“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志愿服务活动
指导经营户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规定的营业(经营)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正本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经营场所地址与核准登记的地址一致,按照登记注册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前置许可证件上的登记事项与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事项内容相符,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验或者验照。
(五)“住宅小区、校园周边”志愿服务活动
对小区及校园周边的经营单位进行指导,指导其按规定办理证照,代填表格,介绍办理流程,对不符合办照条件,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经营户,为其进行备案登记。降低社区、农村经营者的创业门槛,对部分暂不具备办照条件的社会弱势群体实行备案登记。
(六)“消费纠纷调解”志愿服务活动
由12315服务台牵头,相关工商所配合,服务内容包括定期开展现场接诉调解,在繁荣路段设立接诉点,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有条件的进行现场调解,疑难纠纷案件报送12315投诉台分流处理。现场分发工商法律法规及服务政策材料。
(七)“送法进校园、进企业”志愿服务活动
由行政执法股牵头,相关工商所配合,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工商志愿者法规宣讲团,深入学校、企业为学生、企业宣讲工商法律法规,提高学生和企业职工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常识的法律意识,为企业解读工商法律疑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志愿服务是人们自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共同建设美好生活的具体实践,也是学习雷锋精神的重要载体,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广泛动员,积极行动。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组织学习雷锋精神,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形成“人人都是志愿者”的社会文明新风尚。
(三)拓展项目,突出特色。在活动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优势和党员干部的业务特长,以解决群众最关注的问题、提供群众最需要的服务为行动宗旨,明确服务对象和服务目标,让群众在活动中受益,让志愿者在服务中成长,实现“自愿服务、快乐服务”的模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塑造形象。要始终把宣传作为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大志愿服务舆论宣传的力度,推广具有工商文化特色的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弘扬雷锋精神志愿服务活动方案二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文明委 [2008]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86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和谐**建设,**县城市管理局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空巢老人、关爱残疾人的“弘扬雷锋精神,当好人。做好事”志愿服务行动。为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紧紧围绕社会民生问题,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大力弘扬“弘扬雷锋精神,当好人。做好事”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组织志愿者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培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友爱互助的道德风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环境。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服务对象选择和意愿,围绕其生活学习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开展志愿服务,让留守儿童得到亲情关爱,让空巢老人得到贴心关怀,让残疾人得到真诚关心。坚持就近就熟就便的志愿者为主、其他志愿者为辅开展结对帮扶。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服务对象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贴心服务。坚持循序渐进,各地各部门在重点城市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有序推进,巩固扩大活动成果。
二、活动主题和服务对象
活动主题:“弘扬雷锋精神,当好人。做好事”志愿服务行动
服务对象: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打工,而留守农村的孩子)。空巢老人(空巢老人指子女在外地、丧偶又体弱多病的高龄老人和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人)。残疾人(城市和农村的特困残疾人)。
三、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一)留守儿童
对留守儿童采取“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等形式,推广代理家长制,对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经济帮扶、生活帮助、精神抚慰、思想行为引导等志愿服务,使他们生活有人管、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快乐健康成长。
1、辅导留守儿童学习,培养学习兴趣和阅读习惯,督促其按时完成作业,引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使他们学习上有进步。
2、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陪留守儿童一起游戏、聊天、郊游等,了解其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情感生活,对早恋、自卑、孤僻乖张、自负等现象进行教育,引导他们养成乐观、自信、**、开朗的健全人格。对懒散、自私、不文明礼貌等行为习惯进行纠正,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沟通,宣传讲解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引导监护人正确教育孩子,消除溺爱、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或漠不关心等现象。
3、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感恩教育。讲解宣传法律常识和安全常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敦促并帮助父母和监护人主动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特别是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期间,开展“亲情传递”主题活动。通过电话、写信、网络视频、送礼物等方式,让父母了解、关心子女成长情况,让留守儿童感受亲情,懂得知恩回报,心理上有依靠,精神上有关爱。
4、关心留守儿童日常生活,与留守儿童一起过节假日,在六一等节庆日赠送小礼物,有条件的可对困难家庭留守儿童进行经济帮扶。
(二)空巢老人
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形式结对帮扶,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心里抚慰、应急救助、健康保健、法律援助等服务,让他们感受社会温暖,幸福生活,安度晚年。
1、每周到老人家上门问候,了解老人需求,帮老人买菜、做饭、做家务、陪老人洗澡等,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
2、定期陪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讲故事、读书读报,陪老人散步、游览,参与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春节、元宵节、重阳节、中秋节、老人生日等节日,到老人家探望,陪老人过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赠送礼物,让老人享受儿女般的亲情。
4、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讲解养生、卫生等生活常识,定期为老人体检,老人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医疗和照顾。
5、了解老人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推动问题解决。宣传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
(三)残疾人
以“一助一、多助一”或接力轮换等方式,根据残疾人实际,为残疾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外出协助、事务代办、短期陪护、交友娱乐、就业引导等志愿服务,引导他们较好地融入社会大家庭。
1、开展交友娱乐服务,陪同残疾人聊天、学习、游戏等,进行心理辅导,鼓励他们树立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信心,走出自卑、自暴自弃等阴影。
2、开展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帮助残疾人作家务、协助外出、事务代办、家电维修等,在节假日开展节日慰问、赠送慰问品等活动,让他们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3、开展康复治疗服务,帮助残疾人做康复训练,引导其积极配合治疗。
4、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就业辅导等志愿服务,帮助联系适合的就业岗位,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弘扬雷锋精神,当好人。做好事”志愿服务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丁希华为组长。
五、工作安排
2013年为“弘扬雷锋精神,当好人。做好事”志愿服务行动伊始年,着重抓好工作,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延伸到基层,不断提升活动水平,增强影响力和实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股室要按照党的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尽力提供必要保障。各单位、各股室要将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使“弘扬雷锋精神,当好人。做好事”志愿服务工作有章可循。
2、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画、公益广告、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机关干部、青年团员、医疗工作者、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青年学生及各类志愿者积极参与,加大宣传力度,使“弘扬雷锋精神,当好人。做好事”志愿服务行动深入入心。要着力在单位、个人、服务对象中培养挖掘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宣传他们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人参与,推进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3、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具体活动方案,推动“弘扬雷锋精神,当好人。做好事”志愿服务行动的开展,努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加强指导,统一行动。定期检查加强指导,对活动好的单位和个人,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各地各单位根据本方案时间进度,统一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当好人。做好事”志愿服务行动,迅速形成声势、形成规模。开展活动要佩带全省统一的活动标识,提高“弘扬雷锋精神,当好人。做好事”志愿服务行动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