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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八妇女节活动通知_三八妇女节活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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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八妇女节是世界的传统节日,也是广大妇女的节日,为了丰富2017年的三八妇女节,可以举办哪些有创意的的活动呢?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年三八妇女节活动通知,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三八妇女节活动通知一

  各有关单位:

  为宣传表彰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妇女典型与集体典型,动员激励广大妇女在开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勇于创优,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2、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3、最美星湖人家

  4、十佳“栾馨仁”巾帼志愿者

  5、十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能手(性别不限)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领导,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3、具有良好的社会和职业道德,群众威信高。

  (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主要领导为女性,女性成员占该单位人员总数的50%以上)。

  2、集体成员立足本职,主动作为,争创一流,为推动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集体成员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本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

  (三)“最美星湖人家”

  (1)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为社会做贡献;

  (2)传承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的传统美德;

  (3)体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男女平等,崇尚科学的时代精神;

  (4)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

  要重点挖掘在构建和谐开发区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孝老爱亲”、“崇文尚学”、“廉洁诚信”、“自强奋进”、“互助奉献”等各具特色的“最美家庭”典型。

  (四)十佳“栾馨仁”巾帼志愿者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热爱公益事业,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巾帼志愿服务活动,身体力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3、具有较强的志愿服务能力,所提供的巾帼志愿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具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十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能手(性别不限)

  1、具备一定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较强的调解能力。

  2、在维护妇女权益中做了大量工作,调解成功率高,对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有明显成效。

  3、在群众中威信较高,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的质量。

  2、推荐表格填写要字迹清楚,文字简练,主要事迹500字左右,填在表格相应栏(另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3、推荐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区妇联张群,逾期视为弃权。

  2017年三八妇女节活动通知二

  各市、州总工会,长白山开发区总工会,扩权强县试点市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吉林省委第十届六次会议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发挥好劳模的引领示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女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中再创佳绩,省总工会将在2017年“三八”节期间对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女职工干部、模范女职工之家进行表彰,并从中评选事迹突出的十个标兵岗和十名标兵,授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

  “省五一巾帼标兵岗”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8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事迹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二次创业,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全面提升女职工素质,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中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

  “省五一巾帼标兵”应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市以上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及在全省开展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

  3、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发明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提合理化建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4、在促进女职工再就业、爱心帮扶,解决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模范女职工之家和优秀女职工干部

  省模范女职工之家按照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2004年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会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规定的标准进行推荐,只限于评选市州以下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公主岭、省直和省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吉会女字〔2005〕3号《全省工会女职工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评选。

  优秀女职工干部应推荐在组织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女职工关爱行动和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四)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的评选条件

  “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要在“吉林省五一巾帼奖”的基础上产生,被推荐者是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等行业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工,曾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市劳模及以上荣誉,事迹突出,成果显著。行政领导干部、企业法人不参与评选。

  二、推荐、评选原则

  1、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注重科技含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上报的推荐人选须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3、凡是被推荐为“省五一劳动奖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审查,凡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或未建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未签订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4、近三年内曾获得过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再次推荐。

  三、推荐评选方法及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将在总数额内产生,其余的推荐为“吉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

  2、各地和产业推荐的“省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要同时上报3000字的事迹材料(3000字事迹材料必须按第一人称、以事迹报告形式上报)和300字的简要事迹(电子版和文字材料各一份),并附上曾获市劳模、市五一奖章和省部级以上表彰证书复印件,上报日期截止到2015年12月20日。凡不按期上报的一律视为弃权。

  3、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A4反正面打印,不准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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