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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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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

  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分析篇1

  1、追求享乐心理

  这是大学生中较为普通的一种心理现象。在校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但一些人往往又追求高消费、摆阔气,整天想着不劳而获,做人上之人。这类大学生的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他们追求高消费,享乐成了优势需要,一旦手头“吃紧”,向家里伸手又难以满足时,便产生通过盗窃、诈骗等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动机。

  [典型案例] 某重点大学学生高某其父母皆为工薪阶层,入学不久他找了女朋友。起初,家里每月给的600元的生活费完全可以应付每个月的生活开支。但是,从第二学期开始他经常带着女朋友出入宾馆、饭店,600元的生活费显得捉襟见肘。于是,他整天与朋友一起潇洒之后想得最多的就是怎样能弄到钱。2001年5月的一天,他 同寝的李同学亲戚给他捎来2000元,还未来得急存入银行,便被高某盗走。案发后,高某被开除学籍,同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解析] 高某追求享乐的心理需求,导致了他犯罪行为的发生。据资料显示,目前大学生盗窃行为及个别女大学生卖淫行为的发生,主要原因都是追求享乐。

  2、打击报复心理

  大学生正处于心理成熟的过渡期,看问题缺乏全面性,对困难和挫折缺乏想象力,有较强报复心理。有的人恋爱不成而生恨,有的人被对方非礼后千方百计寻求报复,有的人仅仅因为一两句话或一点小事,就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想伤害对方。

  [典型案例] 吉林省某高校学生江某下课后与女朋友一起回寝室,迎面走过来的同专业男同学刘某看了女朋友一眼,江某大为不快,与刘发生口角,进而殴打在一起。在两人撕打过程中,江觉得没占到便宜,在女朋友面前很没有面子,后又回到寝室拿来一把水果刀,将刘某刺伤,造成重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被学校开除学籍。

  [案例解析] 由报复心理引发的犯罪在青年人违法犯罪中占较大比例。江某即属于报复心理很强的一类人。大学生青春年少,血气方刚,对事情缺乏忍耐,动辙报复于人而酿成终生大错,小不忍则乱大谋,自古成就大事者,必先学会忍。否则,你报复我,我再报复你,那世界将永无宁日。

  3、寻求刺激心理

  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求知求新欲望,但如果在求知求新过程中低级的情绪体验—寻求刺激成为优势需要时,往往会迎合那些情调低下的东西或满足自我畸形的求新求奇的心理,而形成不正常的寻求刺激心理。

  [典型案例] 南京某高校一位女大学生煞费苦心设计作案手段实施盗窃。每每盗窃成功后,又将盗来的物品精心销毁或遗弃。被捕后她坦言:“我模仿警匪片中的情节,每次作案时都很有成就感,特别刺激”。

  [案例解析] 该女同学为满足享受刺激的心理需求而触犯国家法律,一方面反映出其法律观念的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她极其稚嫩和为享受刺激而苦心设计刺激的不健康心理状态。这是一起典型的由心理问题而引发犯罪的案例。

  4、逆反心理

  这是一种故意对对方的要求采取相反的态度和言行的心理状态。青年学生中常会出现的个别人“不受教”、“不听话”,与教师“顶牛”、“对着干”现象。这种与常理背道而驰,以反常的心理状态来显示自己的“非凡”、“高明”的行为,往往来自“逆反心理”。

  [典型案例] 某高校学生王某家庭经济富裕,在学生中间很有优越感,平时对辅导员或班级干部的要求、号召一向不太买账。有一天,下课后他故意从写有“禁止穿越草坪”处穿过。校园管理人员上前阻止,他不但不听从劝阻,反而殴打管理人员,致使该管理人员左眼失明。王某因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解析] 王某有禁不止,明知故犯,以此来显示自己非同一般,多么了不得,这是典型的逆反心理在作怪。作为大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故意践踏草坪实属不该,故意伤害他人更是法律所不容,其中的教训值得吸取。

  5、嫉妒心理

  嫉妒心理是面对他人的某种优势而产生的不愉快的情感,它俗称“红眼病”。这是对别人的优势以心怀不满为特征的一种不快、自惭、怨恨、恼怒,甚至带有破坏性的负感情。青年学生一方面由于心理发育不完全成熟,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交往范围日益扩大,置身于一种充满竞争的学校或社会环境中,于是个别差异在相互交往中被突出了。因此,优势地位成了他们追求的目标,进而看到别人的长处,而自己又无力或不愿改变现状,于是就对对方表示不满、怨恨,甚至加以损害。

  [典型案例] 某高校女大学生孙某以优异成绩考入该校生物工程专业。入学初她因高考成绩突出被推选为班级学习班长。一段时间之后,班级团支部调整,她有意当支部书记,但未能如愿。结果是她同寝的另一名女同学吴某因工作能力较强、爱好广泛、群众关系好而以高票当选。对此,她心理很不是滋味。有一天她趁上课之机,悄悄溜回寝室盗走了吴某的随身听、手机充电器、衣服、化妆品等,总价值3000余元。吴某发现被盗后,立即到学校保卫部门报案,案子很快告破,孙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解析] 孙某由于自己被冷落而嫉妒人气旺盛的吴某,并把对吴的嫉妒渐渐地演变成制裁,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做法。到头来对别人制裁不成,自己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真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这个链接有几个马加爵什么的例子 我复制不下来 你打开看看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林森浩投毒案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分析篇2

  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在2013年10月1日2日的锵锵三人行节目中,李玫瑾教授透露马加爵真正的杀人动机之一是因为寒假期间涉及性的行为 (外出嫖娼) 被室友发现,当年之所以不公布真相是怕给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马加爵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确定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同时查阅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资料及登录过公安部的网站。他在自己电脑上查阅的这些资料后来成为警方的查案线索。马加爵到一个旧货市场买了一把石工锤,据其自称为了使用方便,他请店主把锤子的木柄锯短。马加爵把锤子藏在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但后来却被人偷走。他又到同一间商店再买了一把锤,并同样让店主锯断。他还买了日后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逃跑时使用。

  唐学李的存在成为马加爵杀人的障碍,因此马决定先除掉他。2月13日晚,马加爵趁唐学李不备用石工锤砸向其头部,杀死唐学李后马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14日晚,邵瑞杰回到宿舍,因隔壁宿舍同学已经回来他只好回到317室。马加爵趁其洗脚时用石工锤把他砸死。15日中午,杨开红到317室找马加爵打牌,马趁机用同一办法将他杀死。当晚马加爵到龚博的宿舍,跟龚博说317室打牌三缺一,将其引到317室后杀死。四人的尸体均被马加爵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后放入衣柜锁住。据马加爵本人事后指称,当时曾有一广西老乡过来找马加爵打牌,马加爵曾打算将其杀死,因其曾为马加爵到饭堂拿饭,加上马加爵觉得他平时对其不错而没有动手。

  15日当天,马加爵到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杀死4人后,马加爵在2月17日带着现金和自己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坐火车离开。在火车站他的假身份证被警察查到,但由于其案情还未被发现,他得以逃脱并乘坐到广州的火车离开。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分,结束寒假刚返校不久的云南大学北院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学生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本室一衣柜内有液体流出并带有臭味后,随即向学校宿舍报告,保安撬开后发现四名学生尸体都被藏在宿舍内的四个衣柜里,校方随即向昆明市公安局报警。

  警方经过侦查后,认定317室即为作案现场;被害人均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约一周左右;作案时间初步认定在2月13日至15日,作案工具即现场遗留的石工锤。同时,警方将嫌疑对象为云南大学本校学生、当时居住于该寝室的马加爵。2004年2月23日晚11时,云南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公安部于24日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

  2004年3月15日下午7时20分许,海南省三亚当地人摩的司机陈贤壮向三亚市河西派出所派出所举报:在三亚的河西路一河堤附近,发现一相貌极似马加爵的男子。警方接报后,迅速赶往发现地抓获该人,经初步审讯,此人交待了在云南大学杀害四名学生的犯罪事实,经鉴定,确认是马加爵本人。公安部刑侦局代表于3月16日下午向三亚市现场向举报有功人员、摩的司机陈贤壮颁发奖金20万元;此外,三亚市政府也将给予陈贤壮奖励,共计25万元。

  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分析篇3

  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案例二: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教训一下。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据了解,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在一些学校的学生当中,也有拉帮结派,讲哥们义气,一人有事,便邀约多人与对方打群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我们选择这个案例来教育大家,目的是要警示同学们,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是违法的。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像该案中帮忙型的违法犯罪也是时有发生的。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世界需要热心肠。人在社会中生活,是需要互相帮助的。同学之间,朋友之间有事互相帮忙,本乃人之常情,也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不问是好是坏,不问青红皂白,乱帮一气,那是不行的,那是要出问题的。因此,同学之间,朋友之间,要请帮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是好事,就积极主动热情地,用心地去帮;是坏事,违法的事,甚至是犯罪的事,不仅不能帮,而且要劝阻,制止,举报。如果不分是非曲直地乱帮忙,就会越帮越忙,还可能把自己和同学、朋友都帮进牢房,害人害己。看见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发生争吵、矛盾时,要努力从中斡旋、劝解,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切勿火上浇油,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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