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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人健康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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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社区老年人健康讲座,让大家了解一下具体内容,下面看看社区老年人健康讲座都有哪些吧!

  社区老年人健康讲座第一篇

  一、与月坛街道办事处合作关系,办过多次讲座,很荣幸能有这个机会与大家交流。现我代表雨仁所的全体同仁祝在座的前辈们健康长寿,年轻,心境自己创造,处理好婆媳,老公,子女关系)

  二、这次讲座为法制主题的讲座,但是现在很多需要各位急需了解领域很多,如养生、心理健康、老年人权益专题专题讲座,我也希望这次老年人保护为主题的讲座也能给大家带来收获和有用的东西。因为时间关系。其他法律领域的东西,可在固定时间去咨询。

  三、串讲的形式。结合具体案例。讲课时间为不定,之后时间互动。

  台湾师范大学教授曾仕强对易经——第八讲卦有何用的讲解,对“子曰:吾十又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句话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吾十又五而志——意思是说人应该在十五岁左右的时候确定自己以后有做什么而去努力学习与行动,三十而立——意思是人在三十岁左右的时候应该确定自己做人处事的原则,在这个基础上去做事,四十而不惑——人到了四十岁左右对自己在做什么、该做什么有一个清晰的目标,没有迷惑。五十而知天命——到了五十就懂的自己现在的处境等都是自己以前所做事情的结果,而不是自己的命运的安排。六十而耳顺——六十岁了对待周围的事情不要用自己的观念去理解,不要对新事物、新观念觉得都不符合自己行为。七十二从心所欲——七十岁了就顺应自己的意愿去做事情了。

  四、开始,时间关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讲解:(一)老年人享有哪些权利?(二)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我们有关老年人的一些合法权益,以及老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联合国提醒各会员国:要“铭记21世纪老龄化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我国制定该部法律的宗旨在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一系列的权利。现在将老年人的七大项权利,阐述如下:

  一、老年人享有自由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老年人可以对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常见的情况是自己名下的房产以分家析家的形式分给自己的子女所有。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父母将自己财产以立下协议或遗嘱的形式分给多个子女后,结果部分子女却认为父母对财产分配不公、而拒绝赡养已经年老体弱的父母。

  通过以上这个案例,告知我们:父母不应该过早地、将自己的房产全部处分掉。为了养老,父母应该留点财产给自己。

  当然,老年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不仅仅是指将财产分给自己的子女所有,父母也有权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国家、赠送给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人等的权利。作为子女或亲属是不能干涉父母对财产的处分权,也不得强行夺取老年人的财物。

  (前几年在电视上曾报道过一位父亲,在三个子女都争抢着父亲财产、并且不太孝顺的情况下,跑到公证处立下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在自己百年之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存款以及尚未收取的借款50万元都赠送给慈善机构所有。结果,搞得三个子女都很尴尬。) 另外,本人建议父母在对子女分家析产时,应该在分书注明“某处的房屋或财产归儿子XXX个人独自所有,其他人均无权享有、不得干涉”。大家不要小看这几句话,其实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家也知道,现实社会中、离婚现象比较多见,在分书中之所以要注明这句话、主要是为了防止自己的儿子与儿媳妇或者女儿与女婿、如果不幸闹离婚时,那么有这句话的存在,儿媳妇或女婿是无权分得该财产的。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分书中没有写明这句话,仅仅是写了房屋归儿子所有,那么父母分给孩子的这房屋就视为——是父母赠送给儿子与儿媳妇共同所有的,也就是父母分给儿子的房屋、变成了儿子与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儿子与儿媳妇离婚的话,儿媳妇有权

  要求分得部分房屋。

  二、老年人享有由子女赡养的权利

  目前,我国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有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的责任和义务。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孝。说的是,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不仅是人类的美德,而且动物界也奉行。小羊为了报达父母的养育之恩,当父母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时,小羊跪下来用乳汁喂养父母。小乌鸦为了报达父母的养育之恩,当父母年老不能外出捕食时,就将食物口对口地喂养年老的父母。

  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12条等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的内容更为广泛:首先:子女不但在经济上要供养父母、帮助父母,而且在生活上也要照料父母,并且在精神上要安慰父母。如果子女只是给付了赡养费,这仅仅是履行了一部分的赡养义务;其次,子女对生病的父母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并且应当对生病的父母予以护理;再次,子女应该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到条件低劣的房屋内,对父母自有的房屋,子女还有予以维修的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子女未成年时,父亲或母亲对子女未尽过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成年后、不愿意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的事例。大家都认为“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是否还可以要求自己的子女尽赡养责任?在此,为大家讲述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该案例曾在电视台报道过):

  1、但父亲缺乏家庭责任心,吃、喝、嫖、赌样样都会,所挣的钱多数用于自己的开销,很少拿回家里。法官又说服了五个子女,看在血缘关系上,谅解已经是风烛残年的老人,由五个子女每人每月负担父亲100元作为生活费。

  2、一名父亲在两个孩子都还年幼时(一个3岁、另一个5岁),因触犯法律而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父亲在监狱服刑时,人民法院判决两个子女对父亲承担赡养责任。

  以上两个案例说明:只要父母子女关系的存在,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也就就存在,即使父母因种种原因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但

  是也不影响其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父母的过错不能成为免除子女赡养责任的理由。同样,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分家不公平”为借口、而拒绝赡养父母;子女也不能以“与父母断绝关系”、或“放弃继承权”等为借口,而拒绝履行赡养父母。农村中,我们有时会听到某户人家、父母与儿子之间签订了一份书面的“父子脱离关系的协议”,即父母同意儿子不承担赡养责任,儿子同意不继承父母的财产。事实上,这样的协议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规定,权利可以自愿放弃,但法定的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法律允许儿子放弃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不允许儿子逃避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父母与儿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脱离不了的。

  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一方面对自己的父母负有赡养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有协助丈夫赡养自己公公婆婆的义务。

  三、老年人享有再婚自由的权利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而且,法律条款还明确规定: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消除,即父母离婚或再婚后,子女对父母仍然负有赡养的法定义务。

  四、老年人享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

  我们国家为了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还对老年人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在公共设施中建设适合老年人锻炼和活动的配套健身设施。像今天我们坎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的这次为老年人专门讲授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知识,也是我们人民政府对老年人表示关爱的一种体现。我们慈溪市里还有“老年大学”,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到老年大学继续接受教育。

  五、老年人享有社会关爱的权利

  具体权利有以下五方面:

  1、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农村的老年人,已经丧失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子女和其他扶养人的,由所在

  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即成为“五保户”)

  2、老年人患病,本人和其子女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帮助或救济。

  3、国家建立和保障老年人的医疗保险制度,并且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医治疗时、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还开展对老年人义诊、巡回医疗等服务。

  4、老年人享有自行决定到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去居住的权利。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在老年人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年人有优厚的待遇和照顾。北京比较好。

  六、老年人享有司法援助的权利

  老年人由于年老体弱,有些行动不便,有些视力、听力、口头表达能力较差,有的老年人没有文化,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老人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后,老年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向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打官司)。法院受理后,按照规定原告要预交诉讼费用,但是如果老年人缴纳诉讼费却有困难的,可以凭当地村、镇的证明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如果老年人需要获得律师帮助的,但又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老年人可以向当地村民委员会、镇司法所、市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为老年人免费指定律师(即请律师不用付钱)。

  七、老年人在生前对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有立遗嘱的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人。” 遗嘱的种类共有五种: ① 公证遗嘱:就是生前立下遗嘱后、并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的遗嘱。

  ② 自书遗嘱:就是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并且注明书写遗嘱的年份,写明年、月、日。

  ③ 代书遗嘱:就是自己请他人代笔书写遗嘱。但是,立“代书遗嘱”是要具备条件的:委托他人代笔写遗嘱的,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并且由代笔人、

  在场见证人、遗嘱人共同签名。

  ④ 录音遗嘱:但录音遗嘱中要明确说明立遗嘱的时间,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⑤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一般是指在病情严重危急生命之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口头遗嘱是五种遗嘱中效力最低的遗嘱。因此,我国《继承法》规定,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为无效。

  如果公民在生前立有多份遗嘱的,而遗嘱内容存在相互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另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时间虽然都在公证遗嘱之后的,但仍然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此外,继承遗产是有法律程序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常见的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一)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

  专家指出:直接占有老年人的现金、房产、存折、债券、股票、抚恤金等,成为近年来侵占老年人财产的一种趋势。面对“赖账”的不肖晚辈,老年人该如何保护自己?

  在子女直接侵害老年人财产的案件中,75%以上的老年人未向子女要借据,这样就造成子女赖账有恃无恐,老年人的官司因为手中没有借条而取证艰难。

  老年人对子女应该多一点戒备之心,应该增强对一些借口和欺骗行为的识别能力。借款行为发生时不打借条是老年人的致命弱点,这看起来是对家庭成员的信任,但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生存法则。

  (二)对老年人人身权利的侵害

  受长期封建思想影响,继父、继母的权利在许多人心里常被忽视。社会学家指出,这种痼疾在现代社会中已总体减少,但是因为现代社会竞争的加剧、生活压力的增加,反而在局部出现了冲突加剧的现象,老年人必须警惕。

  (三)常被遗忘的“精神赡养权”

  近年来,老年人维权又出现了一种新鲜事:一些晚辈虽然付给老人一定的赡养费,但是有意孤立老人的生活环境,长期不探视老人,使老人处在一种孤独、凄凉的境地。一些老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要为自己争取“新”的权利。

  今年5月,北京市92岁的刘老太太咬破手指按下一枚血手印,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儿子告上朝阳法庭。老人伤心欲绝地说:儿子过得很好,收入很高,但是同在北京生活,却整整13年没有看望过她了。

  刘太太的老伴已经过世,家住东城的儿子曾经长期拖欠老人赡养费。后来经过居委会出面调解,儿子吴某才勉强同意恢复对老人的赡养。但是,心中不快的吴某却再也没来看过老母,时有时无的赡养费也是通过邮局寄送。老人得到了微薄的赡养费,却陷入了深深的孤独中,有一次生病在家躺了7天竟没有人管。

  (四)其他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问题

  有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长期慢性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有子女把他们当作一种包袱推向社会。他们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 最后,祝愿在坐的每位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在生活中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个无忧无虑的幸福老人。

  社区老年人健康讲座第二篇

  老年人易患的血液循环系统疾病:

  1.高血压 2.冠心病 3.脑中风 4.痴呆症 5.糖尿病

  一、高血压 分为原发性高血压和继发性高血压,前者占95%以上,后者不足5%。我国是高血压大国,推算目前高血压患者已达一亿五千万以上。

  1.诊断标准: 理想血压:收缩压<120 mmHg,舒张压<80 mmHg; 正常血压:收缩压<130 mmHg,舒张压<85 mmHg; 1级高血压:收缩压140-159 mmHg,舒张压90-99 mmHg 。 2级高血压:收缩压160-179 mmHg,舒张压100-109 mmHg; 3级高血压:收缩压≥180,舒张压≥110 mmHg;

  2.临床特征: (1)血压波动较大。 (2)容易有体位性低血压。由于体位改变如突然起床或站立出现头晕、眼花甚至昏迷。 (3)容易发生心力衰竭。(4)常见症状有:头痛项强、目花心悸、失眠、脚步轻飘、注意力不集中、容易疲倦等。晚期可并发心绞痛、肾功能减退、中风等病变 。

  3预防:(1)限盐:建议每人每日摄入6克以下食盐标准,相当于每天摄入一啤酒瓶盖的量。 (2)增加钾、钙的摄入:在限盐的同时增加钾的摄入是预防高血压的重要措施,钾在新鲜蔬菜和水果中含量较高。全国营养学会建议每人每月吃蔬菜和水果13千克(相当于每天吃8-9两)。(3) 钙可降低血压 ,饮牛奶是增加钙的有效措施。也可增加富含钙的其它食物如豆制品及海产品等。(4)戒烟、酒 提倡减少饮酒或戒酒 。酒精已被公认是高血压的发病因素。每天最好控制在白酒50~100毫升、啤酒300毫升以内。已有高血压危象倾向的人,如有家族史者和超体重者均应坚决戒酒 。提倡戒烟 吸烟对冠心病,某些肿瘤及呼吸系统疾病的关系已得到证明。因此对吸烟加以反对。(5)遵医嘱按时、坚持服药,勤测血压,按时进行健康体检。

  高血压患者要坚持“三个三”的健康处方,就是“三个半分钟”、“三个半小时”和“三杯水”。 “三个半分钟”指:夜间起床时,醒来睁开眼睛后,继续平卧半分钟,在床上坐半分钟,然后双腿下垂床沿半分钟,最后才下地活动,以适应体位的变化。 “三个半小时”是:早上走半小时,中午睡半小时,晚上散步半小时。 “三杯水”就是晚上睡前饮一杯温开水,半夜醒来饮一杯温开水,早晨起床饮一杯温开水。因为夜间血流缓慢,容易形成血栓、睡前饮一杯水可稀

  释血液 。

  二、冠心病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简称冠心病,又称缺血性心脏病,为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 2.高脂血症、高血压、吸烟为冠心病的三大主要诱因;糖尿病、缺乏体力劳动、超重、精神紧张也与本病的发病有关。临床表现上有心绞痛、无症状心肌缺血,心肌梗塞、心律失常或心脏猝死等。其中主要为心绞痛和心肌梗塞,均为老年人的急症。 3.冠心病患者应积极治疗能诱发冠心病心绞痛的病理因素,如高胆固醇、糖尿病、高血压,避免精神过度紧张、恐惧、劳累、突然用力和大量饮食等至关重要。 4.冠心病是老年人的多发病,所以老年人应该对冠心病的症状有所了解,如果出现与运动有关的头痛、牙痛、腿痛等情况以及体力劳动时出现胸闷、心悸、气短,或是反复出现脉搏不齐、不明原因心跳过速或过缓,都要及时就医,以免延误病情 5.治疗期间,老年人还要进行适当活动。运动宜从轻量级开始,逐渐增加活动量。尽量避免奔跑、跳跃。对于高龄患者来说,由于他们的出汗反应差、散热慢,所以在气温高或湿度大的情况下应暂停锻炼。

  三、脑中风 1.中风是人们对急性脑血管疾病的统称,它是以猝然昏倒,不醒人事,伴有口眼歪斜、语言不利、半身不遂或无昏倒而突然出现半身不遂为主要症状的一类疾病。无论儿童、青年还是中老年均可患病,以中老年为主,该病具有发病率高、死亡率高、致残率高、复发率高、并发症多的“四高一多”特点。在我国脑血管疾病中是死亡率最高的疾病。 2.中风的发病方式呈现急性、突发性,但病理过程则多是缓慢的,中风的诱因大致有: (1)情绪不佳(生气、激动);饮食不节(暴饮暴食、饮酒过量)。 (2)过度劳累;用力过猛;超量运动;突然坐起和起床等体位改变。 (3)气候变化;;大便干结;看电视过久;用脑不当等。

  (4)各种疾病因素,如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血粘度高、血管硬化。

  (5)服药不当,如降压药使用不妥。 3.在中风的诱因中,以过度疲劳最为多见。所谓过劳,多指在工作、生活、家务中过度繁忙劳累,或在进行一项活动和工作中超过自己所能负担的程度,如经常工作到深夜、睡眠不足、家务或应酬过忙、看电视电影时间过长、旅途疲劳未能得到充分休息等。 4.中风对病人危害极大,如不及时诊治,合理用药,常可导致死亡。为了预防中风的发生,医学专家提出如下忠告: (1)不吸烟,不喝酒,不暴食暴饮。 (2)不过度劳累,安定

  情绪,不大喜不大悲,保持心情愉快。 (3)积极治疗可诱发中风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4)饮食宜清淡,不吃脂肪含量高的动物食品,多吃新鲜的蔬菜瓜果,食物烹调不过咸。 (5)衣食住行要注意天气变化,夏天要防暑热,冬天要防寒保暖。 (6)要适当活动,疏通血脉,如散步、做操、打太极拳、练气功等。

  四、痴呆症 1.老年痴呆症包括记忆障碍、视觉空间技能障碍、语言障碍、计算障碍等表现形式,目前还没有理想的治疗方法。过去认为老年痴呆症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老化现象,但事实上年老并不一定痴呆。 2.除因疾病引起的外,痴呆症最多见于那些无所追求、慵懒消极的人。因为用脑少,脑细胞减少和脑功能衰退都较快,而终身勤奋、长期从事脑力劳动的人虽到老年,依然思维活跃,反应灵敏。所以进入老年后,应多活动,多与人接触,主动学些新的东西,给脑细胞以不断的刺激,这样有助于预防老年痴呆症的发生。

  五、糖尿病 以非胰岛素依赖性为主。老年和非老年糖尿病有很多共同点,但老年糖尿病还有其不少特点。老年糖尿病患者伴随多种疾病、应用多种药物、智力和记忆力减退,常无症状或者症状不典型,甚至或被其他慢性疾病所掩盖。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糖尿病的患病率势必增加,而老年糖尿病人的并发症较为常见,发病率和死亡率较高。故应重视其临床特点,及早防治。1.临床特点:(1)患病率高: (2)症状不典型:起病隐匿,易忽视,以超重及肥胖者占多数。也有以高血压、脑血管病、视网膜病变和肾脏病为首发症状。(3)易出现低血糖反映:可能与热量控制过低有关,病重卧床、活动量不足、优降糖或胰岛素用量过大时出现。

  (4)常出现严重的并发症:高渗性非酮症性糖尿病昏迷为严重急性并发症,(5)对治疗的依从性差:多数治疗不达标,常使血糖难以受到理想控制。要加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控制饮食,体育锻炼,更重要的是合理选择降糖药。 2.治疗原则 目前运用于临床的口服降糖药有多种,其服药时间、漏服药物后的处理方法都不同,治疗方案一旦经医生拟定后,就应长期严格坚持。 一些患者服用降糖药很随意,有的想什么时候服就什么时候服,有的觉得漏服一两次降糖药没关系,还有些患者漏服药物后,想当然地补服或加服。实际上,目前运用于临床的口服降糖药有多种,其服药时间、漏服药物后的处理方法都不同,治疗方案一旦经医生拟定后,就应长期严格坚持。 因为每种药物的作用机理和作用环节不

  同,有着不同的服用时间。在常用的降糖药中,需在饭前服用的药物有磺脲类药物(如达美康等);需与第一口饭同时服用的药物为α-糖苷酶类;为克服胃肠道反应,双胍类药物可在进餐时或饭后服用。否则,一方面达不到应有的降糖效果;另一方面,又可能造成低血糖的发生。 另外,如果偶尔漏服药物,应该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再酌情处理,一般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所服降糖药的类型,二是发现漏服的时间。例如,本应餐前服用的磺脲类药物,吃完饭才想起来药还没吃,此时可以抓紧补服,也可临时改服快速起效的降糖药;但如果已到了快吃下顿饭的时候才想起来,这时肚子已空,如果补服或者和下顿饭前的药物一起服用,有可能由于药物作用太强而引起低血糖。对于这种情况,轻度和中度血糖升高的患者,可以改用长效的口服降糖药,如达美康缓释片等。 对于经常漏服降糖药的患者,建议服用缓释剂,这类药物一天只需要服一次,容易操作,有助于患者长期服用,而且降糖作用较平稳,还可以避免低血糖的发生。 3.预防 老年人几十年形成的饮食习惯很难改变,因此不能照抄国外的食谱。目前饮食控制的原则是减少总热卡量以及减少脂肪量,尤其是饱和脂肪量。老年人不会计算食物热卡量,我们就请他少改变 食物品种,多改变量。如 5 减少食量,吃七八分饱即足。老年人平时可多吃粗粮、蔬菜、豆制品、鱼虾,少吃肥肉、奶油等。水果仍可吃,但量少些,不要太甜。烟应戒了,酒也应少喝。 老年人应尽可能地进行体育锻炼。但因肌肉及骨骼功能差,又多有心肺疾患,故必须量力而行。一般可进行慢跑、快走、健身操、太极拳等活动。身体的承受能力可以从心跳来判断。要求活动后不出现心律不齐,而最高心率不超过“170减年龄数”,即70岁老人活动后心率不超过170-70=100次/分为宜

  社区老年人健康讲座第三篇

  热烈的法制讲座,社区离退休党员刘伯贺老大爷给社区内的青少年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使在场的青少年学生无不受益匪浅,现场掌声不断。

  刘伯贺大爷在讲课过程中,从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出现

  的一系列偏颇甚至违法行为说起,从三大方面详细讲解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号召青少年学生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从小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努力学好功课,锻炼好身体,争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将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人才。

  此次法制讲座,如春天里第一场细雨,洗涤了青少年的

  心灵,促使其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树立正确远大的目标,影响深刻。

  公民道德知识讲座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和谐加区建设,2012年4月16日上午,XXX村委在村委会议室举办公民道德知识讲座。讲课内容从公民道德日常行为知识,包括公平公正、见义勇为、尊重他人、同情人、帮助人、关心人、孝慈、诚信、宽恕、不贪财货、立身清白、知耻、勤俭、爱物和人与社会自然协调发展等等。

  本次知识讲座的目的就是把知识变意识、观念变习惯、规范变行动,把道德观念转化为人们的自身修养,把道德要求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鼓励人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把道德实践体现到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中,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奉献的过程中,增强道德认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吸引人们广泛参与,在参与中陶冶情操,提升自身素质。

  整个讲座历时一个多小时,居民听得非常的认真,不但

  学到了知识,而且在思想上还加深了对公民道德的认识,了解了怎样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好居民,同时,知道了一个优秀的居民对于一个建设中的城市起着多么大的作用。

  “预防青少年网络诱发犯罪”法制讲座

  2012年7月10日,XXX村村委举办“预防青少年网络

  诱发犯罪”法制讲座,讲座由XX司法所王伟律师主讲,20多位小区青少年参加此次讲座。

  王律师提醒大家在暑期中要注意安全,养成良好的生活

  习惯。外出要注意交通安全,不乱穿马路。针对目前坠楼、溺水事故频发的现象,潘老师提醒大家在阳台上或靠窗时要小心,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她呼吁同学们不要去河浜游泳,几乎每年都有溺水事故发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随后,王律师着重讲了网络安全,倡导大家在假期中上

  网要有节制,可以在网上看看新闻,学习科普知识,但不提倡长时间无节制地上网,有的同学一上网就是五、六个小时,不仅有损视力,长此以往还会荒废学业。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王律师提醒大家要注意防范,不要过分相信网络的虚拟世界,也不要点击别人发过来的陌生网址。

  在QQ上与网友聊天时不要透露自己的信息防止对方利

  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同时举了一些网络受骗的例子,一些青少年轻信网友结果受骗上当,损失了财物甚至危害到自己的人身安全。网络上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青少年心理不成熟的特点,向他们传播颓废、反动的信息,对青少年的健康

  成长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甚至诱骗青少年犯罪。希望同学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网络上的“陷阱”。

  通过这次讲座使参加培训的青少年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和启发,纷纷表示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珍惜生命,保护自身安全,多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过一个充实、有意义的暑假。

  “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与饮食健康”讲座

  2012年5月23日,XXX村委邀请XX镇工商所的工作人

  员举办“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与饮食健康”讲座,37名社区居民参加了此次讲座。

  由于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逐渐成为了社区居

  民议论和关注的焦点,居民们对如何管理好自己的餐桌有着很多的疑问。在讲座中,工商所人员不仅介绍了如何鉴别伪劣食品的方法,也教授了大家如何科学饮食,让大家能够“买的放心,吃得安心”。老师还给居民们提了五项注意事项:

  一、养成良好的食品卫生习惯;二、购买食品注意看标签、标志;三、储存食品注意依照标注的储存条件;四、不要到无证、无照摊点上购买食品;五、烹饪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最后,还从“如何举报食品问题?”、“如何挑选蔬菜?”“如何识别人造鸡蛋?”、“如何区分药物的使用方法?”等常见问题为居民逐个答疑。

  讲座后,居民纷纷表示,通过食品安全讲座进社区的形

  式,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提高了对食品安全的警惕性,也知晓了科学饮食和科学用药的重要性,对大家的生活质量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讲座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

  建设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广大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2012年8月16日,XXX村委邀请村关工委的丁老师为青少年作了一次“青少年道德教育”讲座。

  丁老师就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相关知识,结合自

  身教学经历以及具体案例为大家讲授了一场生动活泼而又丰富多彩的一课。青少年道德教育必须坚守三条底线——诚信,规则,责任。诚信教育是立人之本,而最终也是立国之本;规则意识必须注重从习惯的养成中来进行培养;责任感的培养应该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老师例举了大量的青少年成长重要数据和正反两方面典型,用通俗易懂的言辞就青少年学生如何健康成长,筑牢违法犯罪思想防线,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了一次精彩的演讲

  作为本次暑期教育的最后一个活动,这次讲座吸引了大

  量的青少年参加,同学们积极性空前高涨。青少年学生们听完讲座后,纷纷表示这是对他们心灵的一次洗礼,灵魂的一次净化、情操的一次陶冶。以后一定要牢记教诲,志存高远,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做一个对祖国,对人民有用的人。

  燃气安全知识讲座进社区

  针对近期钱桥街道发生的燃气爆炸事故,XXX村委于

  2012年9月23日为社区居民进行了一次安全使用燃气预防事故讲座。在讲座中燃气公司的乔主任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感人的事例从燃气的安全使用、监管常识:怎样防止燃气灶开关损坏漏气、发现漏气应注意那些方面及燃气中毒应采取什么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受到了社区居民的热烈欢迎。现场居民们对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也进行了咨询,大家畅所欲言,现场形成了互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居民李阿姨说:看似简单的燃气使用竞然存在这么多的学问,平时大家疏忽的环节就是问题所在。回家后,我要改变每次用完燃气只关闭灶台火嘴而不关闭并行火嘴的习惯,做到双重保险,这样才能保证家人的安全乃至于邻里的安全。

  燃气公司的人员现场还为社区居民发放了燃气胶管和卡子,并讲解了它的使用方法。这次讲座让社区居民受益非浅,大家表示:希望社区多多举办这样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讲座。

  2012年XX镇“文明大讲坛.十百千万”宣讲理论素养主题

  XXX专场

  XXX村党总支于2012年9月10日在村委会议室举办了

  “文明大讲坛.十百千万”宣讲理论素养主题XXX专场,重

  点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参与本次会议的有村党总支成员、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部分居民代表。座谈会由村党总支书记贾志明主持,与会的各位同志都畅谈、交流了收看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后的所思所想。

  沈浩同志是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村委书记。他是一名当

  代基层村官的典型。他在小岗村6年时间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带领小岗村的村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然而,不幸的是:沈浩同志最终因积劳成瘁,病逝在任上。

  村委主任费涛表示,沈浩是一名优秀的村委书记,一名

  优秀的基层领导干部,他那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值得所有基层工作人员的学习,同样作为一名基层党委的领导,沈浩是她学习的榜样。

  党员吕怡钧老先生表示,沈浩同志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

  员,他那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为了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先进事迹,是新时期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最高的褒奖,也是所有共产党员学习的对象。

  预备党员小赵表示:看了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报告会,深受感动和鼓舞,感受到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巨大魅力,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他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当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的作用,以沈浩同志为榜样,做好自己的分内事,团结好周围的人民群众。

  社区大学生村官小张表示:“金奖银奖不及老百姓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及老百姓的口碑”,作为一名村官,要始终将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沈浩同志带给他的是一份深深的震撼,也是他今后工作中的榜样,将在自己的岗位上挥洒青春和汗水,用自己的真心、耐心、诚心、爱心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争取做一名受居民群众欢迎的好村官。沈浩同志的事迹将一直激励他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做一名优秀的社区基层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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