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化妆品禁用词_最新化妆品标签标识禁用语
本着对化妆品消费者负责,肃清化妆品市场的原则,国家出台了化妆品新广告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2017化妆品禁用词,希望对你有用!
2017化妆品禁用词
新命名不能提疗效
据了解,在《化妆品命名规定》的禁用名单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位列其中,也就是说化妆品不能提疗效。
化妆品不是药品,我国的化妆品法规也从未出现“药妆”的概念。我国把化妆品分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类别,即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条例还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标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现在医学美容与药妆非常流行,专家表示,《化妆品命名规定》将对转变“妆药模糊”的现象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命名,《化妆品命名指南》既明确了禁用语,还规定了可宣称用语。例如健美类化妆品名称可使用健美、塑身等词语;祛斑类化妆品名称可使用祛斑、淡斑等词语。
统计显示,1980年我国化妆品工业生产销售额为3.5亿元;到了2007年,销售额飙升至1200亿元。深圳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尽管深圳生产产值不高,但在流通领域销售量较大,而化妆品的安全问题又备受关注。
对于目前仍存在的一些有“特效”等字样的产品,据介绍,该规定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而到期需要延续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行审核。要求保留原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当在延续时同时提出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可使用至下一个有效期结束。据介绍,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受理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11类词语被禁止
根据国家《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要求化妆品命名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并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
据介绍,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语包括11大类:绝对化词意: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虚假性词意:宣称产品“纯天然”;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溶脂、瘦身、瘦脸、瘦腿等;医学名人: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疗术语;还有其他6类词汇。
夸大效果现象仍存在
因为小时候在北方生活受过冻伤,广州市民周小姐的两颊总是布满红血丝。为此,周小姐坚持用在药房流行的法国某著名药妆品牌的祛红保湿系列,“没看到明显的效果”。
周小姐介绍,吸引她购买这些化妆品的首要原因就是这些化妆品的名称,都是以“祛红保湿”或者“红血丝修复”等命名,给她的感觉就是产品对红血丝修复治疗有明显效果。而且,她长期使用的品牌在药房销售,促销员都将药妆作为其特色,强调其公司拥有专门医学护肤研究室,促使她购买产品。
近日,笔者走访多家商场以及超市发现,仍有不少化妆品依然打着相关字样,还有的化妆品尽管命名上符合规定,但是在具体介绍中仍然打擦边球,有夸大产品功效的嫌疑。在屈臣氏超市里,一款美白洁面乳,其产品包装上标注有“持续美白、让你没有变黑的机会”等宣传语。而某产品的“极致BB霜”,则被描述为“神奇出水配方、超强保湿”。而在一些知名品牌中,也有“复颜”、“特效”等字眼出现,像欧莱雅的“复颜抗皱紧致霜”、玉兰油专柜的“特护修纹眼霜”等产品也在销售。
“纯天然”等词列入化妆品禁用词
【题 名】“纯天然”等词列入化妆品禁用词
【作 者】无
【刊 名】《日用化学品科学》2011年 第1期 51-51页 共1页
【关键词】化妆品 纯天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用词 等词
【文 摘】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使用或表达“纯天然”和“强效”等词汇。对于化妆品的命名今后将加强管理。
化妆品禁用“全效”等词
按照《规定》要求,化妆品命名应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并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其中“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这一项,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
《指南》则将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特效、全效、强效等绝对化词意,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宣称“纯天然”等虚假性词意,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名人姓名,“毛发再生”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以及其他7类词汇。
最新化妆品标签标识禁用语
“包括但不限于”200多个具体的字眼或词汇,涵盖范围相当广泛。
一、医疗术语
(一)适应症相关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妊娠纹、妊娠斑、黄褐斑、病理性脱发、斑秃、全秃、普秃、疤、瘢、疹、疮、疔、疥、疖、痈、癣、炎、伤、痛、肿、脓、疱、痉挛、抽搐、酒糟鼻、脚气、感染、止脱、生发、净斑。
(二)医学专业相关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医*、医护人员专用称谓(如医生、医师、大夫、中医、军医、药师、郎中、护士等)、专科、患、靶向、医疗、医治、治疗、治愈、愈合、内分泌、病毒、细菌(致病菌)、真菌(致病菌)、免疫、排毒、脱敏、抗敏、防敏、杀菌、灭菌、防菌、抑菌、抗菌、除菌、消毒。
(三)药学专业相关用语,包括但不限于:药*、药方相关称谓(如药方、汉方、韩方、藏方、苗方、蒙方、维方、古方、秘方、验方、祖方、单方、复方、方剂、处方等)、药用、药物、中药、中草药、生长因子、激素、荷尔蒙、抗生素。
(四)其他用语:基因、因子、干细胞、干扰素、毛细血管、淋巴、中枢神经、细胞修复、红血丝、黑眼圈、药妆。
二、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交流V)zfj710,包括但不限于:补肾、补血、活血、除湿、排毒、解毒、调节内分泌、吸附铅汞、生肌、祛寒、去除雀斑、祛风、祛红、通脉、行气、益气、理气。
三、虚假夸大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复活、再生、新生、更生、重生、整形、微整、整肤、换肤、抗疲劳、丰乳、丰胸、高渗透、透皮、激活、活细胞、减肥、瘦、净脂、清脂、吸脂、燃脂、溶脂、抗氧、零负担、敏感**、纳米**、强壮、热能、、透活、微导、无添加**、纯天然**、纯植物**、生态**、有机**。
四、绝对化用语(交流V)zfj710,包括但不限于: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专效、神效、速效、极效、超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冠级、至尊。
五、医学名人的姓名,包括但不限于: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
六、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用语,包括但不限于: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活能?、活氧、科技平衡、冷效应、养分修复、氧份修复。
七、封建迷信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如鬼、妖精、卦、邪、魂、神灵。
八、已经批准的药名,包括但不限于:如肤螨灵、皮炎平、皮康霜。
九、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备注(交流V)zfj710:
1.标*的用语,不得用于化妆品标签标识中的产品功效等宣称,警示用语及依法登记的机构名称中含有的除外。
2.标**的用语,用于化妆品标签标识时,应当在产品注册或备案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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