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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都是矛盾的个体论文哲学(2)

坤杰分享

  你我都是矛盾的个体论文哲学篇二

  矛盾论恐怕是哲学中最难理解也是最有趣味的话题了。本来就是矛盾的嘛!相对绝对、肯定否定、对立统一,尽是模棱两可的东西,听来就够烦的!你别烦,还就是那么回事啊。不过,哲学中最高深和最有趣味的东西应该就算矛盾论了。如果你较全面地弄懂了它,你也就是世上的高人了。中国的易经、八卦、五行,乃至历代兵家兵法、高深的科学理论,都是在矛盾论的基础上开展的。真正能较完全地系统地搞透矛盾论,恐怕就是到了“天机不可泄漏”的境界了,那时,你会觉得你只能自己知道就行了,不能让都别人都掌握,否则定是天下大乱了,自己也可能遭到天遣!也许这样的话只能算是个玩笑吧,不过,以我的智力水平和学识,是永远达不到那个地步的,只能作为一个兴趣者,从一般层次来说说哲学中的矛盾论。

  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这是《道德经》中的二句话。老子深谙矛盾之道,开篇便点明了世界是一个无时无刻都在运动着的矛盾的世界:任何一个被人们认识了的概念和规律,从一开始便是局限的东西,就不是一个任何时候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因为一旦形成了概念,它便是一种定型了的“死了”的东西,而事物是没有静止的。(道,指事物的属性和规律;可道,能够说出来,指被人认识;非常道,不是总是正确的属性和规律。)世间万物,在人们认识它之前,它是没有名字的,只是在人们认识它之后,给它起了名字,才有了万物的概念。虽然我们的认识永远是局限的,但还是要从局限的认识入手;明知我们的定性是局限的,但还是要给它定性,起个名字,因为这样才能认识万物。看来,老子不仅是一个矛盾论者,还是一个彻底的唯物论者;因为他认为人们在认识事物之前,事物就是客观存在的。

  我们平时说的最多的就是“看问题不能片面,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当然最终还是要二分为一,”这就是矛盾论。说到现在,还是在说矛盾的现象,不能将矛盾的本质阐述清楚;而且矛盾现象所涉及的范围太广,也很难一下地说全面。关于矛盾论,哲学家讨论得很多,毛泽东就写了著名的《矛盾论》。大家观点一样,但角度不同,基本上还是从理论层面上来论述,一般不好理解。想来想去,还是从老子的“有名、无名”来论述较好懂一点:

  就是说我们人类所有的认识(给万物起名定性)从一开始就是在矛盾的对立中去认识事物的,每一个概念中,都包含了矛盾的两个方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给事物定性,否则我们不能产生认识。同样,每一个概念的存在,都必须要在矛盾中体现,矛盾的一方消失了,这个概念也就消失了,失去了它存在的依据。比如:长短的概念,必须在一长一短的两个事物比较中才形成的概念,想到长,必然有个短的形象在衬托。同样,美和丑,大和小,好人和坏人等等,都是这样。即使是中性词,比如桌子,也是在与其它的事物的比较中才能定性,因为它具有与其它事物不同的形状和功用,所以我们称之为桌子,而不是这个那个东西。当然这种概念的比较范围越大,也就越抽象。我们有时说“这个太抽象了,不好理解”,就是因为这个概念的参照物太泛化了,所以不好被理解。但它必须有参照物,有对立的另一面,这是确定的。

  可以这么说:我们人类活在物质的世界和概念的世界,而所有的概念都是矛盾的对立的概念。也就是我们任何一个观点认识,都是包含矛盾对立的观点认识。你不信,随便举二个例子:

  “我们的祖国多么伟大!”我们相对于他们,祖国,相对于外国,国还相对于家、团体等概念,多么相对于很小或很少,伟大相对于渺小。

  再来一个中性句子:“小明背着书包跑向学校”。小明,相对于别人,背着,相对于拿着、提着、抱着等动作,书包相对于其它不具有书包特点的东西,跑相对于走、跳等行走方式,学校,相对于不同于学校的其它房屋设施,如家、机关、单位。

  纵上所述,所有对事物的认识,都是从这个事物相对于其它事物的差别、区别中显现出来的。这种差别的程度决定了事物对立矛盾的程度。这也反映了世界万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错综复杂相互联系的一面。

  好了,对于矛盾的哲学概念有点印象了,那么,再来讨论矛盾的变化问题。既然我们的所有认识都是基于对立的矛盾的基础上形成的,那么我们对事物的变化认识也是在对立的、矛盾的双方的消长转化关系上认识的。变大了,变美了,快了,慢了,所有的认识也是在这种量的关系上变化。社会进步了,进步在哪?吃得好了,住得好了,环境变好了,劳动量减轻了等等。也可以这么说:我们是用矛盾的方法来认识所有的事物的,这样,在我们的眼中,事物就都具有了对立统一的矛盾性。这种认识需要强调,客观存在的事物是一种固有的特性,它的变化发展是它自己的固有规律,只不过它的这种固有特性和固有变化,我们是用矛盾的方法也只有用矛盾的方法来才能认识它,才使这种客观存在的事物在我们的眼中具有矛盾性。严格说来,“矛盾是客观事物的固有属性”这种提法不妥。如果这样说:“客观事物按它固有的方式变化发展,我们是用矛盾的方法论来描述和认识它的。”这样说比较确切。

  照这样的思路论述下去,发现和传统哲学体系中所论述的矛盾不全是一回事了。但哲学也应该是活的东西,有扩展和再认识的必要和可能。所以,作为一种思索和讨论,还是要进行下去。

  传统哲学体系中的矛盾是指每个事物都必然存在的辩证矛盾,与错误的逻辑矛盾不能相混。它强调了矛盾的对立性、同一性、斗争性、复杂性、变化性,而且说明矛盾运动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而我前面论述的是矛盾的对立性、区别性以及矛盾的根源和本质。大家比较一下,传统意义上的矛盾论还是从事物的表面现象来论述矛盾的,如化学中的分解化合,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供和需的矛盾。把这种现象归结为事物的本质属性,并说明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固有矛盾现象,这种提法看来也是不妥的。杜林宣称“矛盾的东西是一个范畴,这个范畴只能归属于思想结合,而不归属于现实。”新托马斯主义者马尔克说:“矛盾完全是观念的东西,只有在思想中才能存在。”这两种说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都是受到批判的。但是从上面的分析,这种说法反而是对的。既然承认物质世界是不以主观意志存在而存在的客观实在,那么所有人的对于物质的认识(意识领域)皆属于概念世界,它俩不能混为一谈。如果硬将人们认识事物的矛盾法则归属于事物的固有属性,反而将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附与了灵性,这反倒走进了唯心史观的神秘论了。所以只能这样描述,人们用也只能用矛盾法则来认识和描述物质世界的种种现象,而通过这种矛盾法则的推演,能够使人们比较正确地把握和运用物质世界的种种规律,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们更好地改造物质世界,为人类服务。

  至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矛盾法则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唯一方法。人类从诞生的那天起,就开始用矛盾这个唯一的法则来认识和改造物质世界的。人们认识水平的高低和正确与否,是否能最恰当地反映和运用物质世界的固有规律,主要是在矛盾法则的运用上是否得当和准确。矛盾论也就是哲学中的方法论。

  这样看来,那世界不全部都是矛盾的吗?我们的生活不还是在运作和发展吗,哪里有这么多的矛盾?其实世界确实是一个矛盾的世界,起码在人们的概念中应该是这样。只不过世界的复杂多样性,使得矛盾现象错综复杂,单纯的矛盾现象往往被人们忽视。另外,所有的矛盾都对应着“平衡法则”这个宇宙规律(平衡法则另章讨论),所以矛盾的激化转化往往是一瞬间的事,通常情况下矛盾现象是一个动态的平衡状态,不是那么容易被人感知。其实,人类社会的绝大多数原则性认识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认识:生和死、进步和后退、快乐和痛苦、自由和束缚、民主和独裁、多数人利益和少数人利益、强和弱、贫和富、伟大和渺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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