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的现代意义(2)
康德哲学的现代意义篇二
浅谈康德伦理思想的现代意义
摘要:康德的伦理思想在近现代西方思想界始终处于重要地位。这些伦理思想的精华对现代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启示意义。
Abstract: Conde's ethics thought is in the important position throughout in near modern West circle of thinkers. These ethics thought's essence has to modern society's thought moral education and the promotion of cultural and ethical progress very important profits from the value and the enlightenment significance.
关键词:康德 伦理思想 现代意义
Key word: Conde Ethics thought Modern significance
作者简介:董宇峰,男,蒙族,内蒙古通辽市人,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德国伦理思想方面的革命是由康德发起的,为启蒙运动注入了阳光。康德的伦理思想致力于探索人类行为的道德指导原则,这些道德原则虽然晦涩抽象,但却寓意深刻、意味深长,影响着后辈们的伦理思考,涤荡着整个人类的心灵。他把道德的来源从神转移到了理性,力图给人们指明一条通向道德的康庄大道。
一、对康德伦理思想的简要阐释
西方伦理界对伦理学上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存在持续的争论,形成根本对立的观点。康德综合以往各派的观点,独创了一门超脱各派伦理思想体系的伦理学,探求出一些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道德指导原则。
第一,关于善良意志、责任和规律的先验性。
康德从道德动机出发,认为人们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只能从行为的动机来考量,绝不能对行为效果有任何考虑。他还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要出于“善良意志”,这个善良意志是自由的,是不受任何限制的,是绝对的善。同时,康德认为善良意志之所以是“善良”的,是因为它是为了履行责任或义务。因此,只有以责任为动机的行为才是有道德价值的。他还表述了主观准则和客观规律的符合原则,并探讨了将这些原则以命令的方式来表述。
第二,关于三大道德法则――普遍立法、人是目的、意志自律。
从形式上看,康德认为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人的意志变成普遍规律,即:“普遍立法”法则。从质料上看,康德认为人是有理性的存在者,应该把自己和他人的自身看作是目的,而非手段,即:“人是目的”法则。从全体上看,康德把自身看作是实践理性,认为自身就是自由的意志,即:“意志自律”法则。这三大道德法则是康德伦理思想的支柱。
第三,关于自由的积极内涵和人的双重立场。
康德认为自由即自律,是一个理性概念,自由意志在道德上的自我立法是人所固有的理性本质的重要表征,是人性尊严和优越性的根据。没有自由就不能存在道德判断,没有自然的因果性就不会有自然的知识。这就使得我们的行为一方面是自由的,另一方面又会被因果规律所制约,因而需要我们从理性和感性的双重立场来考量人的自身。
二、康德伦理思想的现代借鉴价值
康德终其一生都致力于对大自然和人类自身精神世界的探索,将毕生奉献给了德国的思想启蒙运动,他的伦理思想的成果在现代仍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
首先,康德在哲学之中导入实践,建构了其伦理道德实践观,这在西方哲学史上尚属首次,奠定了德国唯心主义实践观的辩证法基础。“人是目的”的思想是康德伦理实践观中的核心,集中体现了在实践中要求天赋人权,实现“至善”社会的正义呼声。
其次,康德提出了先验自律的道德原理,这在西方伦理学史上当属第一次。康德在批判继承基础上有所创新的道德原理,坚持理性道德法则对感性情欲需要的制约作用,是康德先验自律的伦理观的反映。
再次,康德将先验自律的道德原理建立在社会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揭示了道德的社会本质。他指出个人感性需要的实现只有在普遍的社会规定的范围内才算合理。同时,他反对用利益手段去教化人的道德,主张以德教德。
另外,康德将维护人作为人的尊严作为其道德伦理学的政治倾向。无论康德从何角度谈道德原理,他最终都指向一个中心――维护人作为人的尊严,强调实现人的自由、平等和博爱。这对我国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有很好的启迪作用。
三、康德伦理思想的现代意义
康德的伦理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他将视角放到了人生、人的理性的双层追求上,力图使它们统一于整个先验哲学之中。在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今天,康德的伦理思想不仅没有过时,反而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而且对于现代社会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首先,有利于充分认识理性在现代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康德的伦理思想是从理性出发去寻求带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道德法则,对于道德教育推崇和尊重人的理性、反对功利主义的伦理选择具有重要意义。促进社会和个体合理地进行道德选择、有序地开展道德实践。
其次,有利于尊重个体道德立法的理性能力,实现个体的道德主体性的发展。康德伦理思想的一大道德法则是意志自律,强调自己立法、自己遵守,这是人的价值和尊严所在,对于道德教育尊重道德主体的理性立法能力和主体性地位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尊重道德个体的主体性,从他律到自律,使其自觉自愿地参与到道德规章和制度的制定中来。
最后,有利于道德主体在道德教育中实现人与人的互相理解和自身的全面发展。康德的伦理思想强调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道德原则,指出除人之外的其他一切都是作为手段为人服务的,这对于道德教育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以及形成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要一切从道德主体出发,提供切实有效的途径和手段促进人与人的互相理解,确保道德主体自身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而推进整个道德群体的道德提升。
参考文献:
[1]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安倍能成.于凤悟,王宏文译.康德实践哲学[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
[3]张传有.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准则概念[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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