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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诉科半年总结

炀炀分享

  主要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的文章2017公诉科半年总结,供大家阅读和参考,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2017公诉科半年总结篇一

  一、案件审查起诉基本情况

  总计起诉案件42件64人,公安机关撤案3件8人,目前退回补充侦查4件7人,积存11件30人,积存案件多的原因是近期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较多。

  一、出庭公诉、判决情况

  总计出庭25案次,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有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16件。已判决被告人35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3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10人,单处罚金的4人。

  二、刑事犯罪案件数据录入情况

  对市院提出的在200*年6月25日前各基层院必须完成200*年所有生效判决的公诉案件的刑事犯罪数据录入工作的要求,本院领导非常重视。首先从院办公室调用一台电脑给公诉科专门进行录入工作,由于该电脑的配置不符合录入工作要求。本院领导又及时想方设法在全院办案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公诉科配备了两台全新的高性能的方正电脑和扫描仪、喷墨打印机各一台,为录入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本院公诉科在电脑落实到位后,指定一名懂电脑常识的副科长专门负责,两名干警专门进行录入工作。她们及时向市院公诉部门学习录入方法,请来市院内勤进行辅导。目前已录入200*年度案件数据70余件,为按时完成录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有关“两简审”情况

  随着“两简审”的深入推广和逐步大范围的适用,本院公诉科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在对可能判处三年徒刑以下的刑事案件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的基础上,积极支持配合XX区人民法院进行有关“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庭审方式改革,以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前提,对某些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简化讯问、举证程序,避免和减少重复性工作,以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我们的做法是:

  1、通过组织庭审观摩等形式,积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本院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讨论修改法院简便审操作规则,组织公诉部门的同志加强学习,主动及早地适应简便审的审理方式。通过多次组织庭审观摩,轮番练兵的形式,让每位干警体会到简便审“高效”的特点,并邀请市院领导以及同行亲临指导、讲评,使每个干警对简便审出庭驾轻就熟。

  2、切实把好条件适用关、环节简化关和审判监督关,防止简单化和随意性。首先,条件适用关本院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严格把握适用两简审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大胆提出,对不符合条件案件的坚决依普通程序进行。在庭审中,如被告人对部分指控有异议,部分无异议,我们适用“无争议从简,有争议充分辩论”的原则,对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认罪,庭审时突然拒绝认罪的情形,我们必然要求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全面讯问和举证。其次,环节简化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本院一般不派员出庭。对普通程序简便审审理的案件以简化法庭调查阶段的讯问与质证环节为主要手段,简化的主要对象是:庭审中的陈述、发问、举证、质证等耗费时间最长的部分。由于被告人认罪,开庭前一般进行了证据送达展示,使得以往极其耗费时间的法庭调查程序、辩论程序得以简化。再次,审判监督关,我们把着重点放在庭审程序是否依法进行、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上,不片面的追求“高效率的庭审”,即防止为了省事而违背法律所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被告人充分的陈述权和辩护权、据以定罪的证据应得到充分质证等原则的现象发生。

  五、严把案件质量关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是诉讼法对办理案件的基本要求,而公诉科干警也将这一要求贯穿于审查起诉工作。我们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案件进行审查,今年通过承办人审查,我们避免了多起错诉案件,表现在要求公安机关撤回指控3件8人的数量上,比如犯罪嫌疑人钟明非法持有毒品一案,钟明在被抓获时从其身上搜查出“摇头丸”45粒重18克,可是根据科学技术鉴定结论,“摇头丸”成分并非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而是亚二氧甲基苯丙胺,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这类毒品必须达到二十克以上,钟明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承办人依法做出了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对犯罪嫌疑人钟明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指控的处理意见。此外在被告人没有被判处有罪之前,我们密切注视案件的证据情况,一改过去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后就放任不管的做法,对法院提出的案件证据有问题,不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建议,我们及时对证据进行复查,如建议成立,我们及时将案件撤回,避免因无罪判决出现以致工作被动。

  六、有关审判监督情况

  据统计:200*年一至五月份,在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13件盗窃案件中,被判处缓刑的有7件7人并处罚金,在缓刑并处罚金的案件中有3件是盗窃数额巨大的案件。它们是:刘吉斌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七千元;龙良根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八千元;谭亮案,判处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一万一千元。其余四件为盗窃数额较大的案件,其特点是均被处以了大额的罚金,少则六千,多则上万。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及时总结情况,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多次协商,认为盗窃案件缓刑判决过多不利于打击犯罪,不利于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并就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展开专项调查,提出了从多方面依法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建议,目前,有关材料正在形成中。

  七、报表数据出错的情况

  上半年数据报表出错,除了原内勤工作不负责不细致之外,与办公室的数据统计工作衔接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但导致数据出错最重要的原因是报送、统计数据各自为阵,并且形成数据的统计系统环境、软件参数设置不同等技术性问题。因此强烈建议将统计数据工作化零为整,全面、充分地实现数据共享,建立一套安全有效的刑事数据远程传输系统,科技强检,从而从源头上遏止非人为的统计数据错误的现象。

  2017公诉科半年总结篇二

  20xx年上半年公诉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本院“巩固、提高、创新、服务、协调”的工作思路和梅州市公诉工作计划的部署,全面履行公诉职能,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半年来公诉工作情况公诉科半年共受理案件件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件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案件件人。经审查移送市院处理件人,公安移送决定起诉件人,自侦移送起诉件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件人,改变定性件人,追诉人,防止错案件人,发出检察建议份。提起公诉的案件保持审结率、有罪判决率、定性准确率、出庭成功率四个100%。

  二、认真履行公诉职能,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  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严厉打

  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办理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加大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指控力度。上半年我们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 件 人,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我县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进公诉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公诉部门执法办案始终,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积极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在办案中我们根据《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试行)》,对危害性不大、被告方和受害方达成和解、受害方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我们办理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廖某某驾驶小汽车致古某某死亡后,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到一致,引起死者家属一直在上访,办案同志收到案件后,为化解矛盾,认真做好双方家属的工作,并就赔偿问题促使双方达到调解,最后被告人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请求政法部门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后该案得到和解处理,化解了双方存在的矛盾。半年来,我们处理和解案件 件 人,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件 人,从中化解了社会矛盾,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结合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半年,公诉部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遏制和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首先是根据近段时间来,我县因河道非法采沙、超范围采沙起发的群体性发生的伤害案件,与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进行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到维护河沙资源开采的正常工作中去,为河沙资源开采的正常秩序出谋划策,提出好建议。此外,还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前社会调查、结案后回访帮教等工作,切实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其次,针对农村邻里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推行农村调解机制建设,减少农村邻里间故意伤害案件,积极维护农村稳定。

  (四)、强化自身监督,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

  坚持把强化对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正确处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接受监督的关系。我们做到:一是深入推进“阳光公诉”工作全面推行不起诉、不抗诉案件文书说理制度;规范权利告知制度;完善听取被害人意见制度;规范律师阅卷制度,使阳光公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切实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2017公诉科半年总结篇三

  回首自己之前暑假在检-察-院实习,我一直十分的怀念,自己能够在检-察-院实习,是我托了很多关系之后才得到的,我十分珍惜这样的机会,毕竟这样的实习机会并不多。在以往的实习中,我有很多的不足之处暴露出来,我想我会在这一次实习中改正这些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的。以往自己一直很努力,在这次实习中,我也是一如既往的努力,自己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只要自己一直不断的努力!

  今年暑假,我有幸来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多月,以助理检察员的身份,投入到了政法工作中。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一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沈老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一、制作审查意见书

  几乎每一个来公诉科实习的学生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作审查意见书。这个工作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个人觉得考验的是一个人的耐心和细心。说简单是因为这些案子是从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一些繁琐的工作已经由他们做了,说复杂是因为公安机关每天要处理的案子很多,可能会有一些疏忽的地方,这时就要考验一个检察官的细心与耐心了,从鸡蛋中挑骨头了。

  我参与审查的第一个案件是盗窃的案子,听沈老师说他们处理的最多的案子就是盗窃案了,现在盗窃的手段也是日益翻新。我首先花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看完了卷宗,这卷宗的主要内容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以及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详细的了解了他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涉案金额以及公安机关的发破案经过等等,可以认定他构成盗窃罪了,然后实地操作,找来了一个盗窃案的模板,照在上面做了一份审查意见书,我发现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认定问题了。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经过查证属实,证据的取得合法有效。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客观关联性。最后的目的是为了这样一句话:据以定案的证据能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的结论:犯罪嫌疑人犯盗窃罪。

  大概一个多小时后,一份完整的审查意见书就完成了,我就拿给沈老师检查,沈老师看完稍作修改后让我打印了出来,我知道成功了。这一个月来我所制作的审查意见书有很多,我自己也记不清到底有多少了,反正什么乱七八糟的案子都有,一宗比一宗匪夷所思,一宗比一宗令人乍舌……通过一堆堆的卷宗,我第一次觉得课本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老师挂在嘴边的各种光怪陆离的案例原来和我们的距离是这么地近。真后悔自己在课堂上没有好好学,书到用时方恨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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