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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责任书签订

义媛分享

  学校安全管理与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制度,共同构成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概念,是全面贯彻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学校安全预警与救助机制,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有效性的前提。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学校安全责任书签订,希望对你有用!

  学校安全责任书签订篇1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正常地学习,健康地成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1、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学校应结合校内的实际情况,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使学生明确安全事故可能涉及的方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学校应经常对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3、学校对在校生病及发生意外或者不按学校要求私自回家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

  二、家长方面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制订的法律法规。

  2、 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学校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5、放学和上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如:学生放学后不回家,私自在学校、路上、街上、工程工地、河滩、荒山或与校外人员玩耍造成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教育子女离校期间,在家或外出的活动安全,有外出活动须有家长亲自陪同,详细指导活动以防不测。确保学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安全。

  6、有乘坐送子车的学生,应乘坐手续齐全的车辆,家长要与车主签定安全责任状。学生放学后到坐车期间的安全由车主负责,这一时段发生一切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7、在校外住宿学生家长要与房主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学生住宿安全。

  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初级中学

  年 月 日

  学校安全责任书签订篇2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教师的综治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教师自身安全责任

  1、自觉主动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自身修养。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规范停车,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驶。

  3、外出时,要维护教师形象,注意人身安全,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4、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安全用电,不擅自拆卸或安装各种电器设备。

  5、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及公益劳动,做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6、在实验、计算机、体育教学活动中,做到正确操作,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器材和药品,切实保障自己与学生的安全。

  7、在八小时工作之后的业余时间内,不要进行酗酒、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在校内更不能酗酒、赌博。

  8、上班期间,若非工作原因,无辜不请假外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二、维护学生安全工作职责

  1、在工作中每位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给学生布置过量的惩罚性作业。若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每位教师要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器械,不准在楼梯的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护栏上攀爬,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3、任课教师要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由于出现打架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4、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所,不能将学生驱赶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事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并妥善处理。无辜擅自离开岗位造成的安全事故,该任课教师承担一切责任。

  5、任课教师上课要严格点名制度,若发现学生缺勤,要仔细询问其原因,若情况异常,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值周领导,并妥善处理。

  6、任课教师在教学中要对学生进行实验课、计算机课、体育课安全教育,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仔细检查教学场所及所使用的实验仪器、电源、药品和体育器材等,消除隐患,避免由于教师或学生使用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

  7、按时放学,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提前放学。放学后,任课教师若滞留学生,必须自己在场,不允许出现学生在、老师不在的现象。

  8、任课教师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急救知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护,保护现场,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受伤学生的家长,并向学校汇报。若遇重大灾难性突发事故发生,应本着先救护学生的原则及时撤离学生,最后教师方能撤离出危险区域。

  9、任课教师组织开展各种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0、学生参加本校各种训练队、兴趣小组活动,其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

  11、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要做到“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确保安全”。经常到班级教室观察、定期检查供学生教育教学及开展活动的一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及时排查。

  12、放假前各班要利用班(团)会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经常讲,安全问题天天提,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并有记载。

  13、班主任要结合自己的工作,重点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电、防盗、防雷击、防溺水和交通安全的常识教育。

  14、班主任要加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不吃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15、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应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保卫措施和应急预案,并预先向学校申报,等学校审批后方能行动。在活动期间,应协调各带队教师管理好学生,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如遇到较大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学校。

  三、责任要求

  每位教师都是自己所负责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发生事故案件的教师,学校将取消其参加本年度所有评优评先: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教师个人各执一份。

  学校校长: 卜立新 主管领导:

  包组领导(签名): 班主任(签名)

  任课教师(签名):

  年月日

  学校安全责任书签订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学校)

  乙方:________________(学校学生及家长)

  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及家庭的幸福,应给予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防范能力,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让家长与学校一起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使广大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对安全责任签定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对学生安全纪律的规定: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县教育局及就读学校的安全、纪律规定,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

  2、严禁到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顶去做任何事或玩耍;

  3、严禁在房檐、窗下、岩下、坎下看书学习或逗留玩耍;

  4、严禁在楼台、过道追逐打闹,推压阳台栏杆,下楼、梯坎时严禁推挤、追逐;

  5、严禁私自到江、河、塘、水库等不安全处洗澡、洗衣物等;

  6、打扫清洁时,要确保安全,严禁身体探出窗外抹擦玻璃;

  7、严禁在校内外聚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更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枪械、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校园;

  8、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教室、寝室使用电炉、电炊壶等,严禁在教室、宿舍等处玩火、烧煮食物等,严禁在宿舍区点油灯、蜡烛等;

  9、严禁学生抽烟、喝酒,更不得酗酒、吸毒;

  10、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严禁留宿校外人员;

  11、严禁学生及校外人员在校内骑车;

  12、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得超速、超载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骑车追逐嬉戏;

  13、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出校门(包括课间休息、课间操、早晚自习期间),住校生在放学或下晚自习后均不得随意出校门。有事需要出校时必须向班主任和门卫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校。

  14、住校生不得到校外留宿,必须按时就寝。

  15、严禁学生在没有家长监护下到校外租房留宿;

  16、严禁到校外上网或到两室两厅一房一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卡拉OK厅、舞厅、茶房、网吧)玩耍;

  17、严禁与他校学生结伙玩耍,更不得与社会青年来往;

  18、上课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相互串联。周末有班级确需联谊时,必须事先向所在学校的班主任、政教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19、学生患疾病或出现其它意外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班主任、后勤,配合学校和医院的救治;

  20、遵守学校规定的其他安全条例。

  第二条、甲方的安全责任:

  1、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1)利用班团活动、集会、广播、学习园地、橱窗等阵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2)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兼职教师举行安全法纪报告会,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法制教育;

  2、对于学生发生以下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学校和教师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私自下水游泳死亡或负伤;

  (2)私自乱拉电线、点蜡烛及吸烟、吸毒等致人死亡、伤害及造成财产损失;

  (3)酗酒致人伤亡;

  (4)故意翻窗爬墙及楼道上打闹追逐致人死亡或伤残;

  (5)违反规定骑车致人死亡或伤残;

  (6)借故报复他人致人死亡或伤残;

  (7)违反规定接触或破坏学校重要安全设施、有毒药品致人死亡、伤残及造成财产损失;

  (8)学生放学离校以及在校外发生伤害事故(包括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9)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伤害;

  (10)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伤害;

  (11)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伤害;

  (12)学生自杀、自伤的;

  (13)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发生意外伤害的。

  第三条、乙方的安全责任: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第一条中的各项规定;

  2.学生家长负有对子女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3.学生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第二条第2款中的各项死亡、伤害及财产损失情形,均由乙方(学生及家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识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害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之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5、 甲、乙各方在指定的地方签名,明确本协议的要求和承诺对学生安全教育的责任。

  四、学生通宵不归或到网吧等场所玩耍所出问题,概由乙方负责。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累教不改者,将退回原籍。

  五.协议为格式合同,在双方签定前甲方对每一条款都作必要的解释,乙方对不了解或者不明确的内容都提出处理并获得满意答复时正式签字。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学生在本校毕业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高石九年制学校(电话: )

  班 级:_____年级_____班

  乙方签字(盖章):_____学生_____家长(电话: )

  年 月 日

    2600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