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经营管理责任书
网吧是集上网聊天、网上冲浪、发电子邮件、查询资料、集休闲与娱乐于一体的公共娱乐场所。当你兴致勃勃地在网吧上网、聊天、收发邮件时,你是否知道网吧里的很多安全隐患正随时威胁着你的生命?对于网吧经营管理责任书你又了解和听说过吗? 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网吧经营管理责任书的范文,希望你喜欢。
网吧经营管理责任书篇一
为了进一步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实名上网制度,根据上述条例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本辖区网吧技术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书的规定:
一、协助网吧法人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逐条落实。
二、技术员所服务网吧必须正常使用实名登记管理系统和落实网吧日志留存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稳定运行。
三、在经营期间,技术员须定时检查系统的在线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联系维护公司技术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卸载或破坏其使用,不得加装免刷软件或破坏网络安全的插件。
四、技术员不得利用网吧网络从事制作,下载复制、传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所禁止的内容信息,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安装带有广告或锁定主页的第三方插件。
五、聘任的技术员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网安协会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网安大队、网络协会的管理工作,若有违反以上几项承诺和要求的行为,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并建议网吧行业不予聘请,并报请公安机关追究其个人法律责任。
六、技术员有责任建立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建立病毒预警通报以及处置方案。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计算机病毒来源。
七、不得利用自身技术从事针对网吧或其它互联网环境进行网络攻击。
八、有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帮助,并接受协会指派的其它工作。
九、网络安全技术员每届聘期一年,为网吧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
责任人:
电话:
日期:
网吧经营管理责任书篇二
茂名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安全管理要求,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本场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提出申请,报地级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审批合格后才开始营业。
2、本场所的地址搬迁、责任人变更、网络结构变化、接入线路改变和电脑数量变化等事项要先经得地级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
3、本场所向公安机关提供一个可以24小时随时联系到本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电话,并在该电话发生变更时立刻通知公安机关。
4、保证本场所内所有电脑的机器名、内部IP和电脑编号一一对应。
5、本场所建立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在用户上机前告知其上网的有关规定,并且对上网用户的姓名、单位、住址、证件号码、用机代码及用机起止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记录保存期不少于60日;建立完善的日志文件管理功能,日志文件保存期不少于60日。
6、本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先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熟练的操作管理技能,持《安全员证》上岗。
7、本场所保证落实各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有效的互联网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措施。
8、保障公安机关安全管理软件的正常运行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责任和义务,本场所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提供一台稳定WIN20XX系统的电脑(带可正常使用的光驱)用来安装公安机关安全管理软件,安装安全管理软件的电脑绝对不提供给用户使用,也不另作其它用途。
(2)安装安全管理软件的电脑在营业时间内保持开机和正常运行,每次营业结束关机前,需通过安全管理软件向公安机关总局发送停机信号“茂名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XX网吧在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申请正常下线”。
(3)保证不会故意影响安全管理软件的正常运行,每小时(以正点开始记录)检查一次安全管理软件的运行情况,发现安全管理软件出现运行故障时(发现途径有:1、网吧主动发现;2、公安机关通知;3、软件维护公司通知)立刻通知软件维护公司,并保证在4小时内恢复该电脑的软硬件系统(不含安全管理软件),软硬件系统恢复正常(硬件无故障、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网络稳定畅通)后立刻通知软件维护公司前来修复安全管理软件。
(4)积极配合软件维护公司的工作,确保尽快恢复安全管理软件的正常运行,绝不以任何理由妨碍软件维护公司的正当工作。
9、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本网吧保证在不惊动犯罪嫌疑人的前提下立刻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在有把握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前提下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10、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管理工作。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盖章)
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网吧经营管理责任书篇三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甲乙双方合作门店明确安全要求,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为甲乙双方合作门店店的负责人,对该门店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问题,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乙方应在合作门店显著位置悬挂安全管理制度和上网人员登记制度。
四、乙方负责执行、实施和监督该合作门店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相关制度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负责执行、实施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作门店的信息网络安全及上网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包括:
1、落实以下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安装网络安全管理软件,不擅自停止、删除、修改,保持正常运行,及时过滤色情、淫秽等有害信息;
(2)落实技术措施防治计算机病毒和防范网络攻击,及时更新和下载系统补丁。
2、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执行并监督场内巡查制度,如发现在合作门店上网的消费者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3、负责执行并监督以下事项:
(1)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应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2)不经营非法网络游戏;
(3)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负责落实信息网络安全制度和相关工作章程,对安全系统定期巡查,设立安全记录和事件通报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对有害信息、黑客入侵等有效的处置办法。
4、负责其它与门店信息网络安全有关的事项。
5、不得进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第15条所列举的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二)负责门店的生产安全管理事宜,负责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门店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手册等,具体执行、实施和监督门店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包括:
1、负责门店的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
2、负责执行和监督以下制度:
(1)门店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内营业;
(2)门店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门店不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活动。
(4)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5)门店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6)变更门店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应按照规定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3、负责执行和监督与本门店治安、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卫生等主管部门就门店的信息网络安全、门店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等工作进行汇报、沟通、交流和联系;并负责定期向各主管部门查询、了解门店的具体表现及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及受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情况,并在所辖门店涉嫌违法违规时,第一时间处理相关交涉、申辩、复议等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安全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合作门店合作期(以《连锁网吧合作协议》/《深度加盟协议》有效期为准)内有效。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分公司安全工作负责人签名:(单位印章)
年月日
日常管理直接负责人签名:(单位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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