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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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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集体为了建设良好的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都会由负责人签订一份作风建设责任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作风建设责任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作风建设责任书篇一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争创一流业绩。特制定2012年作风建设责任状。

  一、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坚决杜绝粗暴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以罚代法、以罚代管行为,坚决杜绝索拿卡要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实行岗位责任、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特事特办、考勤考纪等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勤政廉政的服务型机关。

  二、严格纪律要求。认真遵照县委政府六条禁令的要求,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不玩电脑游戏、不上网聊天和炒股;不在上班时间到宾馆茶楼商量工作、喝茶聊天、打牌娱乐;不利用公款参与娱乐、健身活动;不举办或参与违规人情宴请;不公车私驾、公车私用;不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自觉维护好单位及自身形象。

  三、提高服务效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坚决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座位、一杯热茶、一个满意答复,杜绝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深化政务公开,简化办事手续,公开收费标准,实现办事程序的便捷高效,办事效率再提速;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特事特办、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制度,实现服务质量再提升,凡我局职能范围房地产登记初始、抵押、变更、备案等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

  授状单位:华容县房地产管理局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作风建设责任书篇二

  作为监管责任人,我郑重承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扎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绝不包庇袒护、说情开脱、姑息迁就。如未履行好监管责任,监管对象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愿承担责任;本人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自觉接受组织严肃处理。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郑重承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奋敬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规范言行,切实改进作风,维护单位形象。加强自身教育,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服从领导监管,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自觉接受处理。

  监管责任人单位及职务:

  监管责任人(签字):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作风建设责任书篇三

  为切实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应负的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一、任务目标

  1、认真落实“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局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抓好督促检查、考核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局、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负总责,与其他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责任书;各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分别与各直属局、科(室)及基层工商所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各直属局、科(室)及基层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抓好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不断改进,取得明显成效。

  4、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无因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当,而引起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无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甚至包庇纵容等问题。

  5、加强行风建设,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展“能力提升年”主题活动的重要任务,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本单位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自觉执行两个“禁令”,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努力树立工商部门良好形象。

  6、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县委、县政府及县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确保责任到位。

  2、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直属局、科(室)及基层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述职述廉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管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禁酒令”、执法车辆安装使用GPS管理规定等,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法违纪问题。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认真做好廉政与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科学界定风险岗位、风险等级及预防措施,树立“以廉促政”的工商行业新风。

  4、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把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推动和谐社会、和谐工商的构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5、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全会精神,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进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6、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出台重大措施、处理重大问题、选拔任用干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三、考核奖惩

  县局对各直属局、科(室)及基层工商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依据县局《工商行政管理规范化工作手册》进行检查考核。

  对有下列问题的,县局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各直属局、科(室)及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本“责任书”的,尤其是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发生大案要案、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服务不到位、承诺不兑现、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在选拔任用干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规定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高消费娱乐;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到企业或业户中“吃、拿、卡、要、报”或为配偶、子女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对领导得力、责任落实,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局将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人若因工作变动,本责任书的责任由继任者履行。

  本责任书的履行期限为自签定之日起至下次签定之日止。

  领导签字:

  2013年1月9日

  责任人签字:

  2013年1月9日

    1522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