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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培训心得4篇

刘丽分享

  仔细研究法官做出的每一份裁判,可以看出法官面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而这种法律适用方法对于预备法官来说尤显重要。下面是学习啦带来的初任法官培训心得,欢迎欣赏。

  初任法官培训心得一:

  在初夏的龙湖岸边,在郁郁葱葱的法官学院里,我有幸参加了省高院举办的这次初任法官任前培训。一个半月的时光是短暂而充实的,在这里,我们享受了培训老师精心准备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的大餐.从道德培养到庭审驾驭,从理念解读到规则适用,从知识拓展到技能升华,从案例分析到庭审模拟,我们在知识的海洋里畅游,身心得到了全面的洗礼。通过这次集中培训,我更加理解了做一名法官、尤其是做一名好法官需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深刻理解司法与政治的关系。

  我们大多数年轻的预备法官只注重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忽略了政治的重要性。通过学院老师的讲解,让我理解了完全独立于政治的司法是不存在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不应疏离和逃避政治,而应当积极理性地面对政治。但这并不是说要将司法泛政治化,脱离司法审判职能,无视法律规范,而是要防止忽视政治的倾向,又要防止泛政治化的倾向。既要有正确的政治意识,又要有健全的法律意识。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信仰,以大局为重,为人民司法。始终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始终牢记方向比速度更重要。

  认真把握审判与细节的关系。

  审判不是答卷子,不是判了就了事儿,审批过程中诸多问题的处理往往比判决本身更重要。法官举止不妥,就会引起当事人的不信任,结果即使是正确的判决,当事人有误解不接受,实际上纠纷就没有解决好。这一点上,一位资深的老庭长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一天,老庭长正在调解案件,有当事人突然闯进来说,“法官,我给你送钱来了。”老庭长心里明白这是一个已审结案件的当事人来送赔偿金,老庭长对着在场所有的人把话说的非常到位,“你是来送赔偿金的对吧,你稍等一会,我正在处理案子,一会儿就给你办手续。”试想,如果老庭长当时只是顺着说“送钱是吧,等会啊。”这就好心办了错事了,想象力如此丰富的当事人会怎么想这个事情,会怎么想法官。再如一篇长达万言的文书,完全避免形式上的错误确非易事,但这种错误发生在判决书上,影响的消极性可想而知。因此,一名法官,要做到谨言慎行,只有谨慎之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细致周全的思考、缜密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处世智慧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否则谨慎也只能是胆小的代名词。

  努力协调公正与效率的关系

  不讲效率的裁判不是公正的裁判,而不公正的裁判也是一个没有效率的裁判,公正与效率是相辅相成的。公正是效率的前提和基础,效率是公正的保障和体现。只有将二者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真正达到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真正让人民满意。美国爱德华•杰•德维特就曾在《法官十诫》一文中作过总结,认为法官应当富有爱心和耐心、保持庄重但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要勤勉高效,不要害怕判决被撤销、积极对待每一个案件。西方法谚亦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勤勉高效的法官才能够给予权利损害以及时的救济。法官作为世间正义、人间正道的守护者,正所谓 “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财产千万、笔下有人命关天”法官的工作和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因此,一位优秀的法官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学功底,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审判技巧,才能承担起惩罚犯罪、调处纠纷、维护正义的重要职责。霍布斯曾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这就要求我们工作中不断的实践、总结,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司法审判技能。这就要在平常工作中做到“五勤”:即眼勤、手勤、嘴勤、腿勤、脑勤,切实增强效率意识,加快办案节奏,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要求。

  切实履行法官与清廉的关系

  一纸裁判关系当事人的命运,司法公正是法官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面对种种名利的诱惑,我们如何才能克制自己私欲的膨胀,一如既往地坚持职业操守,做到清正廉洁、不偏不倚呢?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法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抵御各种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选择了法官,就要把个人的一言一行自觉纳入法官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在人与法、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矛盾和斗争中,经受住考验,不做出越格的举动。

  选择了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

  选择了法官,就要清清白白办案,堂堂正正做人,永远保持清正廉洁。

  选择了法官,就要用清廉的形象、坚定的信念、钢铁的意志,甘原为天平正砝码,终身守护社会的正义!

  初任法官培训心得二:

  本月,我和200余名同行参加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九期预备法官培训班。培训中,省高院、各市中院的二十多名优秀法官和湖南高校的教授为我们开设了30多个专题讲座。内容涵盖了法官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刑事诉讼到民事诉讼再到行政诉讼;从司法礼仪到廉政教育;从庭审驾驭到司法文书写作;从审判实务到执行工作;走上工作岗位一年多,带着许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走进课堂,感受最深的是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审判业务实践,同时各位授课法官和教授对相关理论与法律规范的熟练掌握与对审判实践的深刻剖析,使大家从中获益匪浅。通过培训,在增长法官业务知识的同时,最大的收获,就是深化了对成为一名合格法官在政治立场、职业操守、业务能力等方面要求的认识。

  第一个层面,深刻理解了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我们年轻的预备法官只注重了法学专业知识,很多忽略了政治的重要性,通过老师讲解,让我懂得了法官要讲政治,这也是法律的本质属性的要求。政治是方向,政治是灵魂。只有讲政治我们职业素养才会有提升;只有讲政治我们远大理想才会有坚定支撑;只有讲政治我们人生之帆才会迎风远航。所以作为一名预备法官要随时掌握国际国内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有政治敏锐性,保持明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以大局为重,牢记“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要学习和掌握党的政策、方针和路线,要学会在正确运用党的政策的前提下,合理适用法律知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尽职尽责。

  第二个层面,提高了对法律适用方法的新认识和理解。法官的每一份裁判,都是对法律适用进行解释,每一次解释都应当是充满智慧且令人信服的。仔细研究法官做出的每一份裁判,可以看出法官面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而这种法律适用方法对于预备法官来说尤显重要。每个老师的裁判经验都对即将走向实际审判工作岗位的预备法官们是不小的收获。就我个人而言,以前对于法学方法论尤其是法律适用方法的学习没那么深刻,而这次培训让我有了属于自己较为稳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适用方法,为我提供了一把开启法律适用方法庙堂大门的钥匙。

  第三个层面,在专业知识和技巧上的提升。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是预备法官裁判案件的基石,“有了金刚钻才敢揽瓷器活”。这次培训丰富了专业知识,提高了对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的整体理解与认识。通过培训班四个模块的专题知识综合讲授让我对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而且对中国整个法律体系中较为重要的知识有了基本的理解。最为重要的是掌握了裁判中所遵守的司法理念,而这种理念是每一名法官在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基础上对法律制度的一个综合性、原则性的理性感知。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对于相关的案件事实有明确法律规定时,可以直接适用法律规定,而当法官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时怎么来裁判案件呢?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我们可以看出司法公正显得至关重要,面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时怎么来保障司法公正,就需要法官具备司法理念,要思考立法者设立该法律或法条的目的和原意是什么,努力探寻法律深层次的含义,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正确解释法律,以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裁判。

  “学然后知不足”。本次培训让我有了丰厚的收获,同时也让我清楚地感受到了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尽快成长为合格的人民法官,必须牢记使命,增强修养,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明;才能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无愧于新时代赋予我们青年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初任法官培训心得三:

  金秋十月,橙黄橘绿,秋高气爽。转眼间,为期44天的预备法官培训结束了,但是培训带给我的思考及感触仿如雨后春笋般地萌发着。作为一名即将走上审判岗位的预备法官,我深知肩负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如何让自己胜任法官这个角色,通过这次培训后,我有了几点初浅的看法。

  第一、法律信仰留心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现在的社会;丢失了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必须信仰法律,其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决才可能被当事人信服;同时,法官又不能盲信法律,不能教条式的解释法律,而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凭借常识、常理、常情进行判断,从相关法律中选择最能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条文,做出应有的判决结果。

  第二、专业技能存脑中。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官判案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如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查明案件客观事实,以及根据既定的事实,如何准确依据法律条文,这就需要法官必须“利”的器。一方面,法官面对庞大且日益更新的法律体系,必须加强对法律条文的熟知和理解,做到目无全牛,为实现实质上的公正做准备。另一方面,法官注意开庭审理中保持中立,让当事人看到形式上的公正。此外,在接待当事人时要掌握技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让当事人息诉止争,案结事了。

  第三、廉洁自律贯始终。法谚有云:“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危害大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忽视法律,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毁坏法律,是污染了水源”。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此,法官要提高拒腐防变、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严于律己,对腐败持“零容忍”态度,否则将一败涂地、身败名裂,被钉在罪恶的耻辱柱上。例如,曾经头顶“全国模范法官”光环的李和鹏身着法袍坐在审判席上,手拿法槌,操着利益重新分配,乃至他人生杀夺予大权,由于贪污受贿,沦落为阶下囚。因此,不论处于位高权重的领导职位,还是在基层辛勤耕耘的普通法官,都应当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相信,在坚定的法律信仰的指引下,只要不断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内存,努力培养正确的法治思维,提高为大局服务的政治觉悟,常怀一颗公正之心,为民之心,廉洁之心,就一定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为实现中国的法治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初任法官培训心得四:

  我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的初任法官培训,感悟颇多,使我感悟更多的是智慧的四种境界:第一种是崇尚聪明和知识的智慧境界,第二种是崇尚思维和技巧的智慧境界,第三种是崇尚道德正义的智慧境界,第四种是崇尚本真和超越的智慧境界。作为准备独立从事审判的预备法官至少应具备前三种智慧,兼具专业素养和良好道德。惟如此,方可胜任人民法官这一高尚职业。通过这次相对集中较长时间的预备法官培训使我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最为重要的是掌握如何适用法律的技巧,更为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通过与来自全国各地同一系统的预备法官们互相之间的交流赢得更多的共识,不但增进彼此的友谊,还更多地了解中国司法的真实境况。

  第一个层面,深刻理解了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我们年轻的预备法官只注重了法学专业知识,很多忽略了政治的重要性,通过国家法官学院施老师讲解的《司法政治国情分析》,让我懂得了法官要讲政治,这也是法律的本质属性的要求。政治是方向,政治是灵魂。只有讲政治我们职业素养才会有提升;只有讲政治我们远大理想才会有坚定支撑;只有讲政治我们人生之帆才会迎风远航。所以作为一名预备法官要随时掌握国际国内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有政治敏锐性,保持明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以大局为重,牢记“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要学习和掌握党的政策、方针和路线,要学会在正确运用党的政策的前提下,合理适用法律知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尽职尽责。

  第二个层面,提高了对法律适用方法的新认识和理解。法官的每一份裁判,都是对法律适用进行解释,每一次解释都应当是充满智慧且令人信服的。仔细研究法官做出的每一份裁判,可以看出法官面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而这种法律适用方法对于预备法官来说尤显重要。无论是上海某区邹院长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还是德国马德堡州法官的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或者武汉中院杨法官的法律适用方法,都对即将走向实际审判工作岗位的预备法官们是不小的收获。就我个人而言,以前对于法学方法论尤其是法律适用方法的学习没那么深刻,而这次培训让我有了属于自己较为稳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适用方法,为我提供了一把开启法律适用方法庙堂大门的钥匙。

  第三个层面,在专业知识和技巧上的提升。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是预备法官裁判案件的基石,“有了金刚钻才敢揽瓷器活”。这次培训丰富了专业知识,提高了对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的整体理解与认识。通过培训班四个模块的专题知识综合讲授让我对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而且对中国整个法律体系中较为重要的知识有了基本的理解。最为重要的是掌握了裁判中所遵守的司法理念,而这种理念是每一名法官在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基础上对法律制度的一个综合性、原则性的理性感知。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对于相关的案件事实有明确法律规定时,可以直接适用法律规定,而当法官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时怎么来裁判案件呢?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我们可以看出司法公正显得至关重要,面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时怎么来保障司法公正,就需要法官具备司法理念,要思考立法者设立该法律或法条的目的和原意是什么,努力探寻法律深层次的含义,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正确解释法律,以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裁判。

  霍布斯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还要在以后的工作中磨练自己、完善自我,我将在自己的工作中一点一滴地学习,一步一个脚印地积累,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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