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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学习心得最新

戚苗分享

  通过公务员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治修养,强化了理论素质,更重要的是发觉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对未来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分享心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公务员学习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公务员学习心得篇1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这一新要求,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系列重要论断的最新凝炼和提升。遵循“三严三实”,是每一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现“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路径、工作方法、做人之则,更是一条要始终坚守的为政之要。

  “三严”是对修己正身之道的凝练和提升,也是对我们共产党人为政之规的高度概括。修身,才能净化升华思想认识,涤荡锻造纯洁灵魂,做到身强身正。用权,旨在以法规为度,严字当头,公字在心,用之公平,杜绝滥用职权,做到心正权正。律己,旨在自律,重在自觉,常思常想,常照镜子,正正衣冠,治治小病,不该伸的手不伸,不该讲的话不讲,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行得正、走得端。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要狠刹四风、端正作风,就要把“三严”要求切实贯彻在从政的全过程。只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才能严以修身。只有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才能严以用权。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才能严以律己。

  “三实”是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方方面面作风建设的更高更实要求。谋事要实,就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所谋所思所为之事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好大喜功,不虚荣浮夸、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从小事做起,从群众关心的事做起,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做人要实,就要诚字当头、实字为先,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公道正派。

  “三严三实”是为政之要。“严”是慎独慎微的自律,“实”是脚踏实地的干劲。每一位领导干部,要把为政之“严”与做事之“实”熟稔于心、相互融合、外化于形,才能高举为民务实清廉之旗,经得起各种各样的冲击和诱惑,营造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风清气正的为政环境,也才能更好地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价值追求。

  公务员学习心得篇2

  我参加了水利部青年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班。七天的时间,我们和来自水利部办公厅秘书处、水资源管理司、防办等各司局以及长江委、黄河委、淮委、海委、松辽委等各流域机构的学员一起系统的学习了《社会调查及调查研究报告撰写》、《中国水资源管理》、《水利公文写作》、《水利法制建设》、《干部成长规律研究》、《对当前水利形势的认识》、《如何提高执行力》、《心理调试和沟通技巧》共9门课程。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听课,认真笔记,认真思考,圆满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通过学习,系统的梳理了一名水利公务员必备的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修养,强化了理论素质,更重要的是发觉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对未来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面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把握当前水利脉搏,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

  作为一名水利系统公务员,最重要的是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兴水,所以,对国家的治水政策及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把握应该是很重要的一项基本要求。陈雷部长讲话指出“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和紧迫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时期,也是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加快转变的关键阶段。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不仅是中国现阶段的突出水情,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需要长期应对的基本国情。”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的给我们学院仔细的回顾了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出台的时代背景和战略意义,更使我们认识到肩头承担着践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责任,坚定不移的用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指导日常民生水利工作。工作中,只要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现代化方向就不会偏离民生水利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只有真正理解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才能更好的把握当前水利脉搏,积极践行才能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

  二、提升自我,学会沟通,利用团队精神把事业干好

  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的日趋激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个人要想在职业生涯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具备更加优秀的素质。通过情商和心理沟通技巧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和优秀的差距。要努力提升自己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只有具备高素质才能成为一名优秀公务员。

  发展自己可以以划单人艇的心情去生活、发展自己、表现自己,但日常工作中更多时候我们是划的龙舟,每个人的成败得失是休戚相关的,只有和谐沟通,同舟共济,以团队的力量来用心完成各项工作,才能把我们的事业干好。如老师讲的90%规律使我一下明白了我们规划科主管的规划为什么迟迟交不了卷。一个规划项目,从设计院的规划处设计人员>规划处总工>院总工把关>技术中心评审>委内校核>委领导基本上6个环节,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一般是90%的思维,即做到100%太累,60%太危险,90%优秀刚好,如此,前面5个环节的90%连续的结果就是59%(假定优秀为1),59%的成果就是合格还达不到,谁都不会满意,因此,返工就是必然的选择,有的规划返工的不止2、3次。很简单的道理在实际应用中很容易忽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争取把学到的知识贯彻到规划组织的各个环节中去,将每个规划组织好,拿出优秀的答卷。

  三、把握规律,科学规划自己成长

  作为一名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要把握干部成长规律,认真定位,科学规划自己的成长。通过对干部成长的目标、动力、途径、素质、环境、标准、关口、周期八大基本要求及干部成长萌芽期、成长期、成熟期、成就期、淡出期五个阶段规律的学习,对干部如何成长有了感性认识,对自己发展有了规划方向。俗话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既然走上公务员岗位,也要树立一个长远发展目标,才能有动力持续的发展自己。心存高远,学会融入,善于积累是干部成长的第一步,做到“定好位、讲规矩、明责任”,干好工作,是塑造合格干部的基本要求,做到这些才能向更高的目标冲击。道理明白很简单,真正做到却很难。在未来的流域水利工作中逐步发现自己,提升自己,发展自己,是个人成长中的一个长期目标,对上对下负责,时刻关注民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的修养。

  应该说这次培训对于我不仅及时而且实际,解答了我在前段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为我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打实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更重要的是这次培训使我清楚的知道怎样才是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在今后工作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团结干事,务实谋事,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公务员学习心得篇3

  前几天参加了局机关组织《公务员法》培训,很受教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中,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让领导责任不再一种可以“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虚幻责任,而是更加具体化,这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权责意识,约束其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而且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予以辞退的五种情形,那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公务员,可以辞退。辞退制度的建立,将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潜规则,加快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辞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育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为了防止公务员在任枉法、离任收赃,《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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