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党员自学笔记
2017年2月党员自学笔记,主要的记录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推动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助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健康赣州”建设,对领导干部提出如下行为规范。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17年2月党员自学笔记,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2月党员自学笔记篇1
国内外时事政治
国内
从江苏省政府获悉,截至2015年底,江苏411万农村低收入人口整体实现4000元脱贫目标,全面完成上一轮脱贫攻坚任务。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智德投资有限公司与顺德高新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启动建设“智能制造专业孵化中心”。中心将致力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应用、电子信息类孵化项目,并力争5年内晋级省级孵化器,为“佛山制造”打造优质转型升级产业平台。日前,佛山市正式获批成为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从西藏第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悉:西藏预计在2016年完成造林绿化100万亩,扎实推进“两江四河”造林绿化工程。据悉,“十二五”期间,西藏累计兑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7亿元,在全国率先建设江河源生态功能保护区。
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国际
法国邮政总局1月29日在巴黎集邮商店“墨方厅”举行猴年生肖纪念邮票首发仪式。
叙利亚首都大马士革南郊1月31日发生连环爆炸袭击事件,造成至少45人死亡、110人受伤。
2017年2月党员自学笔记篇2
法律顾问制度
一、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在行政执法单位自主聘请法律知识较强的专业人员,作为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单位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谋,是加强单位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一般应是注册的执业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单位可以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多名组成法律顾问团或顾问组,设首席法律顾问。
三、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所签定聘用合同。凡以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决定、重要文件,事先要经法律顾问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单位分管领导才予以审阅签发;凡涉及单位重大的项目、机构改革政策等,单位领导班子都应专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四、法律顾问的权利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参加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必要时,列席单位有关会议,获得履行单位顾问职责所必备的政策、文件资料以及基本的物质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法律顾问的义务是对单位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依据,对单位起草或拟作出的行政行为,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参与处理单位涉法民事、经济、行政及其它纠纷;代理单位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协助单位参与重大商务洽谈,审查重大经济合同;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协助单位开展法制教育,解答法律咨询;向单位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单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和咨询服务;应当保守聘用单位的秘密;办理单位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2017年2月党员自学笔记篇3
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行为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推动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常态化、长效化,助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健康赣州”建设,对领导干部提出如下行为规范。
一、严以修身
第一条 加强党性修养,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鲜明,严禁质疑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严禁有影响中央权威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错误言行。
第二条 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禁传播质疑或否定马克思主义和党的领导的言论,不准参加宗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条 牢记为民宗旨、践行群众路线,从群众角度出发想问题办事情,不得漠视群众合理诉求,严禁冷硬粗暴对待群众、侵害群众利益。
第四条 加强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不得为官不正、品行不端,不得发生不注意公众形象、不讲规矩诚信、不尽抚养赡养责任等有悖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行为,不得放松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
第五条 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不准参加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
二、严以用权
第六条 用权为民,严禁巧立名目、与民争利,不准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决策中无视群众意见,在推进工作中简单粗暴、强迫命令。
第七条 按法律、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不准在选人用人、资金使用、重大项目等方面搞个人说了算,不得以领导圈阅代替集体研究、以个人意见代替政策规定,严禁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甚至干预司法。
第八条 秉公用权,任何时候都不以权谋私,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及违规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严禁插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严禁在职务行为中吃拿卡要,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九条 做到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得违反办公用房、用车、接待规定,不得在亲属入学、就业、晋升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第十条 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不准违反规定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严禁跑风漏气、封官许愿、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
三、严以律己
第十一条 严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传播甚至制造政治谣言,转发丑化党和政府的视频、图片、段子、顺口溜。
第十二条 严格遵循组织程序,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不准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不准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不按规定请假、报备。
第十三条 服从组织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严禁对抗组织、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准在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和个人进退留转等方面跟组织讨价还价。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党的团结,不得搞团团伙伙、小圈子,不得组织或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同事会互通款曲,不得抵制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提批评意见的同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严守廉政准则,慎独慎微、勤于自省,不得为官不廉,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旅游等,不准参与由公款支付的打高尔夫球、健身美容等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搞“勾肩搭背”的政商关系。
四、谋事要实
第十六条 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尊重客观规律、科学精神和群众意愿,不得为官乱为,不准脱离实际和违背科学发展盲目决策。
第十七条 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不得对遗留问题“新官不理旧事”。
第十八条 坚持打基础利长远,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理念,不准只顾眼前不顾将来、只重显绩不重潜绩,搞短期行为等。
第十九条 坚决服从和维护大局,不得在制定政策和执行决策部署时,不顾全局片面追求部门利益,不准以部门工作为借口消极应付,甚至拒不配合做好中心工作。
第二十条 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得因循守旧、安于现状、停滞不前,不得简单照抄照搬、照本宣科,不得在深化改革中怕事畏难、行动迟缓、推进不力。
五、创业要实
第二十一条 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准搞虚假政绩、数字掺水、报喜不报忧,不得好大喜功、盲目攀比、搞“形象工程”。
第二十二条 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不得浅尝辄止、半途而废,不得简单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用写总结、报数据代替实际工作。
第二十三条 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不得为官不为,不得庸懒散、怕吃苦、混日子,不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或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
第二十四条 敢于担当,勇于攻坚克难,不得见到矛盾推、遇到问题躲、碰到难事拖,不得在重大任务、突发事件面前畏首畏尾、敷衍塞责。
第二十五条 艰苦奋斗、转变作风,不得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公款公物及公共资源,不得作风虚浮。
六、做人要实
第二十六条 对党忠诚老实,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不得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不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第二十七条 对组织忠诚老实,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重要事项,不得瞒报房产、婚姻、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不准在年龄、工龄、党龄和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二十八条 对人民忠诚老实,不得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得用大话、假话欺骗糊弄群众,不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
第二十九条 对同志坦诚相待,相互支持,不得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不得对同志身上的缺点错误不提醒不指出,不得无事生非、搬弄是非,甚至匿名诬告、造谣中伤。
第三十条 襟怀坦白、公道正派,驰而不息抓“四风”问题整改,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处事不公、拿原则做交易,不得投机钻营,一门心思找门路、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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