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党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总结(2)
全省党员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总结篇3
作为一名基层执法单位党员干部,我积极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许多普通党员对学习《廉政准则》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学习之余,我对为什么会形成这些误区进行了独立思考,并结合普通党员的心理特点和工作实际,对如何走出这些误区进行了一些浅薄的探讨。现就其中两个最突出的认识误区,谈一点个人看法。
误区一:“普通党员没有必要学习《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其适用范围: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由此可见,《廉政准则》对没有担任领导职务、或者说不是党员负责人的普通党员没有约束力。《廉政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一个“一把手”准则。而目前在全国各地开展的学习《廉政准则》活动并不只是领导干部参加,而是由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参加并掀起了活动的热潮。一些党员在学完了《廉政准则》后,不禁发起了牢骚:搞了半天,《廉政准则》对领导干部才适用,为什么要我们这些普通党员来学呢?某地组织各机关单位,搞了一个学习《廉政准则》的知识竞赛,并通过电视直播,结果引起了记者的批评。原来,参赛的选手都是一些参加工作不久的办事员、科员。记者追问:学习《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为什么不上台竞赛?“一把手”为什么不上台答题?让普通党员干部参加《廉政准则》知识竞赛有多大意义?我赞同记者提出的“一把手”应带头参加活动的看法,但不认为普通党员干部就不能参加学习《廉政准则》的活动。
普通党员干部也应该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原因有五:
其一,《廉政准则》8个方面的禁止、52个不准,是基于各种普通廉政法规而融合提炼出来的,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并没有偏离普通廉政法规强调的中心,因此它不是一部“高高在上”的准则,仍然是一部“实实在在”准则,是领导干部和普通干部都能看得懂的准则。
其二,虽然《廉政准则》有些条款的确不适用于普通党员干部,如:“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8个不准”,但多数条款,对普通党员干部也有借鉴意义。比如说,“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虚报工作业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些行为,在普通党员干部身上一样可能发生。
其三,一些行政部门的普通党员干部处在执法第一线,权力并不小,甚至在某些事项上权力比领导干部还大,在单位里是个“兵”,到基层中、到群众中是个“爷”,不是领导干部胜似领导干部,领导可能犯的错,他还可能犯得更厉害。因此,让他学学《廉政准则》,可以明白一个道理:领导干部都不允许干的事,你还能干么?
其四,领导干部来自于普通干部,普通干部是产生领导干部的源泉。日后,一些普通党员干部也会走上领导岗位,因此,早一天学习《廉政准则》,对其成长很有好处。抓廉政,就要从源泉抓起。
其五,我们的党是一个讲民主的党,下级对上级有监督权,有检举揭发权,学习《廉政准则》,知道了领导干部应遵守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普通党员干部就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普通党员很有必要学习《廉政准则》,是一件于国于民于组织于单位于个人都有利的事。
误区二:“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是第一位的,廉洁是第二位的。”
这是市场经济下非常流行的一个论调。正是这一论调的误导,一些党组织过分看重了干部的能力,而放松了对其道德品质方面的考察、监管与教育,甚至对一些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行为采取了包容放纵的态度,结果导致腐败案件接二连三地发生,危害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恶劣。
其实对于官员的“德”与“能”,古代就已经争论出了结果,金朝诗人元好问有一句诗: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说的就是这个理儿。只要好好地选拔,人才总是有的,但是像焦裕禄、牛玉儒这样德能兼备的领导干部在今天仍然是“稀缺资源”。
很多贪官的前身本是颇有政绩的人民公仆。重庆打黑案主犯文强曾经是公安战线上的一位功臣,因抓获“中国头号悍匪”张君而名声远扬,被认为是一个能人而被提拔,官至重庆市司法局局长。然而,文强并没有做到“穷不忘操,贵不忘道”,而是权欲膨胀,利欲熏心,从人民公仆蜕变成了黑社会保护伞,他本以为挖到了金矿,没想到是自掘坟墓。被捕后,文强痛哭流涕道:“人生在世,吃不过一日三餐,睡不过一张床……为什么要到失去后才珍惜呢?!”贪官们总是在落入法网之后才去问这个“为什么”,在位时却从不问为官的准则是什么。当然,有的贪官即使有一堆准则摆在案头也是视若无睹。私利障目,底线一点一点地丧失。文强就是这样的人,是知法犯法者。知法犯法者,能有什么好下场?包拯曾在《乞不用赃吏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所以包青天对于罪大恶极的赃官,不能你官有多大,功有多高,总是毫不留情地一刀铡掉。文强不做民之表,而做民之贼,百姓视之为硕鼠,人人喊打。他受审之日,群众在庭外燃放鞭炮庆祝;被执行死刑时,重庆市民挂出了“文强死,百姓欢”的标语,可见人们对贪官的痛恨到了咬牙切齿的程度。
有一个趋势值得关注,即:被查出来的贪腐官员官阶越来越高,官越大,犯的案子自然也大,甚至“惊天动地”。这给我们的党建工作发出一个警示信号:虽然不能说我们的党到了危急存亡之秋,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我们的党已经清醒地认识到,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中央也坚定了惩治腐败、肃清队伍的决心,多次采取果敢措施打击腐败。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党的反腐多靠三把“利斧”:开展整风改造官员思想和工作作风,发动民众检举批斗贪污腐化干部,重刑严惩腐败分子。然而,在三把“利斧”之下,仍然有贪官“前赴后继”,“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种情况下,我们党把反腐败工作的重心移到制度保廉和源头防腐上。一些党内反腐倡廉法规相继出台,《廉政准则》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部。
但是,仅有《廉政准则》是不够的,它的执行和落实才是至关重要的,这需要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但愿有一天,我们身边的领导干部都是德能兼备的时代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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