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公文写作范文_公安机关公文格式范文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公文要怎么写?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安机关公文,希望我们的文章你能喜欢。
公安机关公文写作范文1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集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现将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严禁跨门店经营;依法取缔未经审批的各类占道亭(篷、伞)、摊点及马路市场;规范批准设置的马路临时市场和夜市专区,做到不超界经营、不占车道,市散场清、卫生达标。
二、集中整治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专门停放处,做到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
三、集中整治扬尘污染。城区施工工地必须规范设置围档,进出口路面必须硬化,修建沉沙池和排水沟,配设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必须冲洗,运输建筑渣土等易撒漏物质必须密闭,不得噪音扰民;禁止脏车入城。
四、集中整治乱搭乱建。依法查处、拆除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清理整治沿街乱堆乱放。
五、集中整治户外广告。禁止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时限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顶部、墙面以及其他设施上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禁止临街门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区域擅自摆设室外广告牌匾;禁止建 ( 构 ) 筑物墙面、电杆、树上或居住区域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各类广告。
六、落实“门前三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综合整治,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整治和维护好本单位和周边环境。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市政、工商、建委、环保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阻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市容秩序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市政园林局xxxxxxxxxxx、县拆违办xxxxxxxx、县工商局xxxxxxxxxxx0、县城乡建委xxxxxxxxx、县环保局xxxxxxxx。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公文写作范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xxxx年9月1日起,对xx主城区约190公里公交专用车道(清单附后)的交通组织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交专用车道供公交车辆及持有校车标牌的专用校车通行。
准许悬挂黄色号牌的大、中型载客汽车借道通行。
二、设置在单向2车道道路上的公交专用车道,除工作日的7时—10时、16时—19时之外,其他时段准许其他机动车辆借道通行。
三、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公交专用车道准许其他机动车辆借道通行。
四、机动车辆借道通行时,须在允许进出的区域进出公交专用车道。
五、在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上,公交车辆须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六、机动车通过路口公交专用车道时,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确保安全。
七、客运出租汽车按照《xx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不妨碍公共汽车进出站和停靠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共汽车车站站牌前沿临时停车上下客,但不得停车候客,进出停靠站时应遵守标线规定。
八、设置在单行道路上的逆向公交专用车道仅允许公交车辆通行。
九、新增公交专用车道的交通组织按本通告执行,不再另行发布。
本通告自实施之日起,原发布的有关公交专用车道有关通告同步废止。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遵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xx年8月27日
公安机关公文写作范文3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xx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梅观路,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xx市妇幼保健院段,盐坝高速公路除外)行驶。
三、深南路(文锦路至华富路段)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四、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莲花路东行(新洲路至莲花支路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莲花垃圾转运站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可以经莲花路雨田路北侧(莲花垃圾转运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五、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南行方向7时至9时,北行方向7时30分至9时30分,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六、红荔路西行(上步路至xx市妇幼保健院段)每天7时30分至18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七、盐坝高速公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法定节假日每天9时至21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行驶。
八、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客车。
九、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十、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3月19日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xx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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