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宿舍管理规定范文(2)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规定范文4
青年教师公寓是国家和学校投资改造,提供给在我校工作的的单身教职工居住场所。为保证青年教职工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条件
(一)人事处登记在册的留校、调入的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职工申请入住,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附中、附校登记在册且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师,由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入住。
(三)学校独立核算企业在职未婚青年职工住房应由企业在社会上租赁解决,确有困难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由所在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住。房租每月每床120元。
(四)寒、暑假期间,若青年教师公寓有空房间,在校博士生、博士后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借用探亲间,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房租每月每床100元。
二、入住时每人须一次性交住房租赁保证金和备品押金共500元,退房时返还,不计利息。
三、入住人员调出须先退床方可办理报退手续。
四、入住人员在取得住房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两个月内必须退床。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继续租住。
五、入住人员不得将床位借给他人使用、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安排新人入住、私自占用别人床位,不得留异性住宿,违者将取消居住资格。
六、入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由居住人赔偿;应保持公共卫生,不得私自占用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垃圾。
七、入住人员要管理好煤气、水、电,节约能源,保证安全。要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及消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房屋结构,一经发现,取消居住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九、严禁乱拉乱扯电线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十、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滋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十一、应退床人员到期仍不退床的,按每月每床500元收取违约金。
十二、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晚11:00-早5:30关闭大门),自觉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十三、公寓管理人员和清扫人员应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执行上述规定。
学校教师宿舍管理规定范文5
为住校教师提供安全温馨的环境,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教师入住条件
1、遵纪守法;
2、入住需园长批准;
3、服从园长管理;
4、设置舍长,舍长管理一切事务;
5、宿舍人员相互友好,尊重他人风俗习惯;
6、宿舍人员无打架、打骂、相互侮辱行为。
二、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从事犯罪活动;
2、严禁留宿他人(异性);
3、严禁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等;
4、严禁点燃蜡烛、焚烧纸张、使用明火等;
5、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观看色情、反动音像制品及书刊;
7、严禁从事一切不安全的行为;
8、防火、防盗窃、防破坏、防爆炸、防抢劫等。
三、职工宿舍内务管理规定
1、每天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清洁;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在宿舍内搁置大量现金;
3、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5、离开宿舍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关闭一切电器,随手锁门,保管妤钥匙。
四、职工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1、不乱拉电线,确需使用插排,其功率应高于电器总功率;
2、禁止在宿舍内私自使用电器;
3、使用电器需经园长许可,电器应符合国家标准;
4、宿舍人员应当保证用电安全;
5、违反规定用电,使用人承担责任。
五、职工宿舍其他管理规定
1、宿舍人员应当遵守但不限于以上规定,未尽事宜口头传达;
2、一切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行为,由责任人承担。
3、宿舍人员外出及归宿安全,一切事宜由个人承担。
4、幼儿园仅管理工作时间内工作区域内事务,除外非幼儿园责任。
5、违反以上规定需作出书面检查直至不准住宿,严重者予以辞退;
6、未尽事宜根据情况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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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师宿舍管理
5.宿舍管理制度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