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报销管理规定_财务现金报销管理制度
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是为费用报销工作所设定的执行标准,一定要严格把关,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现金报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金报销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业务用作规范,有序进行、合理、节约使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完善报销审批、审批手续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金适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及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个人的奖金、各种津贴及补贴。
3、出差人员所需携带的差旅备用金。
4、结算起点一下的零星开支(起点为1000元)
★ 现金的借款与报销
1、现金的借款
(1) 日常现金借款:
A 借款范围:
因工作需要办理各项业务所需的备用金
B 借款要求:
填列“借款单”请注明用途及金额并根据公司审批程序经有关人员签字批准后到出纳处领款。
日常现金借款应于借款之日起五日内到财务部报账。
(2)差旅备用金借款
借款范围:因公出差人员携带的备用金。
借款要求:借款金额应参照公司出差管理规定(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申请借款。
★ 差旅借款请于回公司之日起,最长十日内到财务报销。
(3) 借款违规惩罚条列:
若无特殊情况超时规定期限不报账者,现金按私人借款处理,并按借款金额的10%罚款,从当事人次月工资中扣除借款及罚款。
2、现金报销
(1) 报销程序:
A 报销人员凭收款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由经手人签字并填写相应的报销明细清单、将发票整齐粘贴在报销单背面,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送财务部出纳审核。
B 财务部出纳应严格审核报销项目,金额是否符合报销规定,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单据,出纳有权拒付。
C 财务部出纳员在报销单据审核过程中,发现错误通知经办人本人修改。
D 出纳复核无误,交财务经理审批后,通知报销人结算。
★ 报销程序流程图: 报销人出纳审核 报销人 人事课审核登记
(2)对原始单据的审核
A 凭收款单位开具的有效发票,发票背面由经手人签字(背面除经手人签字外不可有任何字迹)请在清单上填列用途及应注明事项。
B 一般收据及白条不可作为报销凭据,财务部不予报销。
C 发票丢失,财务部不予报销,若已从公司借款必须及时还清借款。
(3)报销单填制要求
A 报销单按原始凭证内容分类填写;
B 报销单所列内容的填写要整齐规范,不准涂改;
C 报销单上各级人员的签字要齐全;
D 报销单所附原始凭证要粘贴整齐。
现金报销管理制度
一、 本公司现金报销时间为每星期五下午,需报销的职工必须在午
饭前将符合要求的付款凭单及原始凭证一起交于财务核准。
二、 本星期发生额一般不宜放入第二星期报销(特殊情况例外),过期作废。
三、 报销凭证填制要求:
1、受款人:即代表报销人。
2、付款用途:应简明扼要写清楚时间、内容(为何付款)。
3、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4、财务审核前,付款凭单上应有签收人和部门主管二位签名。
5、付款凭单后面必须附上原始凭证。要求左上角二边对齐分类粘牢,并在右上方附件栏上填写原始凭证张数。原始凭证金额必须等于或大于付款凭单金额,无原始凭证的必须写明原因,并有二人证明。
6、交通车票每张凭证后应写明时间、起止地点。
四、 有关人员每月手机费用按规定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五、 报销金额较大,经总经理批准,必须提前半天预约。
六、 现金报销若发现有虚假的,一经查实,按凭证金额,视情况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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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
现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农场及农场下属各单位。
第二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日期作为记账流水号,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每月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次月月初,出纳必须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单据,编制现金移交单给会计,与会计账现金科目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核对无误后,由会计、出纳在移交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第四条定期(每月)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做出处理。
第五条每笔现金业务的发生,都必须履行实名制手续。原始单据都必须填制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单位名称及填制人姓名。购买实物的单据,必须有验收人的证明。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六条严禁出纳直接使用现金支付未经审批的原始单据。机关人员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开支,实行逐级、限额审批制度。1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或管线领导审批;超过100元由场长审批;超过1000元以上的由场长、书记双签。接待费、出差费、用车标准按有关文件实行包干。
第七条收到欠款、岗位承包费、罚没款或处理固定资产残值等农场的款项时,要及时全额上缴财务部,严禁各单位、部门开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
第八条严禁用“白条”报销;不得用借据及基金会存折等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抵充库存现金,不准以谎报用途的手段套取现金。
第九条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对单位个人借款要定期进行清理,防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每个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500元,以各单位的月末现金移交表为准,超过部分要在移交现金原始单据的同时将超过部分的现金上缴财务部,不足部分由财务部补足。
第十一条经查实有违反本制度的,按违规金额的20%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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