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
1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公司发票开具流程和防范风险,及加强项目收款以及税务筹划的需 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规定所称的发票包括以下: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即普通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服务业发票
4、安装建筑业发票
5、普通收据(含资金往来发票) 开票审批流程
第3条 所有发票开具均必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人首先应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发票 类型并完整填写有关开票信息,开票申请单格式及模板如下(共 3 个)
第4条 申请人须填写开票申请单后交由财务经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由交由开票员开 具。
第5条 所有申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取得对方确认函,对发票内容、名 称、规格型号、金额进行必要确认。然后必须将开票申请单填写完整提交财务 进行审核。
第6条 开票员应根据审批齐全的开票申请单开具相应的发票。
第7条 发票有特殊要求(要求注明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等信息)应在开票申请单上方 单独注明,开票员将此信息打印在发票的备注栏上。 开具发票与回款时间性要求
第8条 当月开具发票应由申请人应及时转交或邮递客户,(递交客户发票尽量让客户打收条),申请人应妥善保管相关收条或邮寄单据。
注意:增值税发票有效期 为 90 天(自然日,从发票上开票日期算起),已经开具发票千万不要积压。
第9条 发票送达后,客户对发票内容、类型、金额等信息认为不符的或有异议的,申 请人应必须及时与对方沟通,确实是我方失误造成的,应将原票退回配合对方 重新开具。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退回作废的,必须取得对方就退票情况说 明并加盖对方公章。
第10条 普通发票及其他发票有误重新开具的,必须在开具发票后 2 个月内提出。
第11条 发票开具后应及时与客户沟通确认及时回款事宜。
第12条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提前开票或一次全额开具发票(工程款未结清前),禁止代 开、多开、虚开发票等。
第13条 有特殊情况,需向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提出,并书面说明缘由。
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开发票操作,维护公司利益
2. 适用范围
财务部、服务中心
3. 开具发票责任人
3.1 卖场:千、百位发票由商场服务中心开具。
3.1.1 发票开具流程:顾客持电脑小票→服务中心照开发票并盖已开发票章→在系统输入销售小票的号码及发票号码→小票和发票的顾客联交给顾客→整本用完后上交财务部。
3.2 公司财务:万位以上的发票由财务部出纳开具。
3.2.1发票开具流程:顾客持电脑小票(批发单)→财务部出纳照开发票并盖已开发票章→在系统输入销售小票的号码及发票号码→小票(批发单)和发票的顾客联交给顾客。
4. 发票使用及管理规定
4.1 每本发票作废2-4份以下(含)的,记警告一次;每本发票作废5-8份的,记小过一次;每本发票作废8份以上(含)的,记大过一次,此项处罚对相关责任人。
4.2 未按规定填齐项目5份以上的,记小过一次,10份以上记大过一次。
4.3 涂改发票一份罚款5元。上下联金额、项目不同,大小写金额不同,罚款10元。
4.4提供“存根联”给顾客的,每一份记大过一次。
4.5丢失发票的,每份处100元以上罚款。
4.6开具发票的项目为非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范围的,每一份记大过一次,严重者作辞退处理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4.7严禁重开发票,每一份记大过一次,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5. 发票填写须知:
顾客凭电脑小票在服务中心可开具发票,发票填写必须规范,使用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5.1发票开具的有效期为“当月内”,超过有效期一律不得开具。
5.2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以实际“品名、金额”开具。
5.3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如实开具。
5.4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在本公司消费才能开具发票,未在本公司消费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5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5.6开具发票必须使用中文。
5.7未填用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顶。如有写错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5.8开具发票后,如发生缺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 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5.9发票填写后,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填写人签名。
5.10顾客购买专柜商品的必须持已收款的“销售小票”和“电脑小票”一齐方可开具发票,且开发票人应即刻在顾客的“销售小票”和“电脑小票”上盖注“已开发票”印章。
5.11原价、折后价、打折率全部如实写上。(打了折扣要写打折后价格)。
5.12购买“手机”、“照相机”、“DVD”、“VCD”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机身号码。
5.13顾客名称地址要在开发票时同时写上。
5.14本公司的发票只能开具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商品,不得代他人开具发票。不得转让、转借;拆本使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
5.15公司因业务需要须开具其他业务发票的统一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
5.16发票在使用前,应先检查有无缺联、缺号、错号等问题,如有必须整本退回财务部。
5.17任何员工不得携带发票外出,必须指定专人领用专人保管,并到财务部备案,发票使用完毕须将存根整本退回财务部。
5.18现有的发票有:万位发票、千位发票、百位发票,每份发票应按位填写。例如:百位发票不能填开拾位,最低金额100元:千位发票不能填开百位,最低金额1000元。
5.19开具发票时须用双面复写纸按顺序、日期、品名、数量、金额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写,票物相符不得涂改,顾客名称、填票人都要填写全称。如有写错须整份作废,不得撕毁。(金额大写用 “⊗” ,小写用“¥”符号封顶。大写金额后面为零时,不能用“另、0、一、⊗ 、”等代替,只能写成“零”;发票金额合计栏填写要规范,必须要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5.20发票章必须盖在右下角,发票章必须清晰、明了。
6.相关记录:
6.1发票样本
发票收据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财务收支凭证,结合本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各子集团、子公司的发票(收据)管理。 3 发票收开具的要求
3.1 公司业务人员在正常经营活动及业务中,向收款单位付款后,应向收款单位及时索取发票,包括商业零售发票、服务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房地产发票等。
3.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即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的发票;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业务人员一律拒收。
3.3 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凭发货单及收款单据,由专人到开票处开具发票。对个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律开具普通销售发票。
3.4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有客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开具。
3.5 除赊销款项外,原则上先收款后开具发票。
3.6 开具发票(收据)时对已收款项应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3.7 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逐一填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8 发票上填写的付款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相符。
3.9 票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合计金额、日期、开票人姓名及其它发票内容要填写齐全。
3.10 发票中的大小写金额要相符,金额合计(小写)数前要加符号“¥”封顶,×”符号封顶。 大写合计数前应划上“○
3.11 开具发票的字迹要清晰,不得有涂改、刮擦痕迹。
3.12 发票专用章应使用红色印泥。
3.13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
4 发票(收据)的使用管理
4.1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当建立发票(收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收据)登记簿,记录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4.2 发票应有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购买和保管,并且保管人和开具人必须分开。
4.3 发票使用后应以旧换新,交回存根,票据管理人员要逐页检查。
4.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发票。
4.5 空白发票何时使用何时盖章,不得事前盖章。
4.6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擅自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4.7 作废的发票(收据)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4.8 使用发票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以防丢失。发票不得随便放置,下班时应放入保险箱内。如发票丢失,应于第一时间向集团务财部书面报告,并同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4.9 公司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丢失前未经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的,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丢失的发票经认证后或已认证的,凭该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抵扣凭证。
4.10 发票只准在规定的使用区域内,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4.11 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办好交接手续,并有部门负责人监交。 5 内部收据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5.1 内部收据由公司资金部门统一印制或购买,并且指定专人保管详细记录收据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5.2 内部收据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经过规定审批后同意方可加盖印章。
5.3 内部收据的领用必须以旧换新,交回存根,并且核对开出的收据和入账金额是否一致杜绝开收据收款后不入账的行为发生。
6 行为责任
发票管理中发生下列行为和职责事故的,本单位应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6.1 业务人员利用假发票或与实际不符的发票进行报账的舞弊行为。
6.2 业务人员不提供真实情况和情况不明要求财务人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款票不符的失职行为。
6.3 取得外来发票报账时经审核不符合要求,又拒不改正的行为。
6.4 私自涂改发票的行为。
6.5 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事后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6.6 财务人员对发票不进行严格审查,接收外来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报账,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6.7 财务人员不履行职责,未按发票使用管理要求,擅自转借、转让、代开、拆本使用、发生丢失、损毁发票,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