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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补缴通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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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知道如何写补缴党费的通知吗?不知道没关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补缴党费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关于补缴党费的通知1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湘大党发〔xxx6〕29号)文件精神,校党委决定对我校xxx8年4月-xxx6年6月期间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核算与补缴。现将党费补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宣传学习。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清理党费和补缴党费的有关文件、以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支部党员会议上要求每名党员表态发言,谈想法谈认识,明确补缴党费的意义,统一全体党员的思想。支部党员会议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2、清理核对。

  ①校党委组织部下发各二级党组织每名党员每年应交党费清单。请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干事于xxx6年9月2日前到党委组织部523室领取;

  ②各二级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核对党员名单和“应交党费数额”,要求每名党员签名确认;

  ③各支部组织每名党员填写每年“已交党费数额”;

  ④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核对后于xxx6年9月8日前上报党委组织部;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一并上报。

  3、党委审定。组织部汇总各二级党组织党费清理数据后,形成全校党员党费补缴数据,经学校党委审定后,开始组织并督促全体党员补缴党费。

  4、补缴方式。各党支部按照核定后的个人党员党费补缴标准收缴党费,各二级党组织收齐党费补缴金额后“按党支部”存至建行湘潭湘大支行(账 号:xxxxxxxxxxxx,户 名:xx大学,开户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注明“****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补缴党费”)。个人缴纳党费不得从工资中代扣。

  5、时间安排。在职教职工党员补缴党费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离退休党员补缴党费工作在10月20日前完成。

  6、免交、少交和缓交。①对补缴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党员和其他党员,必须由党员本人提交免补缴、少补缴的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由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②对补缴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党员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由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可在xxx6年12月31日前分期补缴。③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缴甚至不补缴党费的党员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

  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刘建军,联系电话:xxxxxxxxx。

  特此通知

  中共xx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xxx6年8月30日

  关于补缴党费的通知2

  各党(总)支部:

  一、党员交纳党费比例

  每月实拿工资(每月应拿工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二、党费现金缴款单填写

  1.收款人户名:中共xx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收款人账号:xxxxxxxxxxx;

  3.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尤溪县支行营业部;

  4.缴款人:××××党(总)支部;

  5.款项来源:党费。

  三、上交党费时间:按规定,原则上于每季度末上交。半年交的,上半年请于xxx4年5月(以xxx3年12月份的实拿工资×交纳比例×6个月)、下半年请于xxx4年10月(以xxx4年6月份的实拿工资×交纳比例×6个月)交清。

  四、党费收缴情况表复印件和党费现金缴款单上交县委教育工委(林延孝),同时将党费收缴情况表和福建省党费收款收据复印件在学校党务校务公开栏公示(一周以上)。

  特此通知

  中共xx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xxx4年1月9日

  关于补缴党费的通知3

  经开区各部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党章》及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xxx8〕3号)、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筑组通〔xxx2〕2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xxx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

  (一)公安分局党委、园区党委、总公司党委按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70%上缴经开区党工委。xxx5年上半年(xxx5年1月至xxx5年6月)上缴经开区党工委的党费,必须于xxx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汇入xx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党费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小河支行,账号:xxxxxxxxx),不得少缴或拖延。未按时、按规定上缴的要视情况通报批评。

  (二)直属机关党委所属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实交党费总数全额上缴经开区直属机关党委。xxx5年上半年(xxx5年1月至xxx5年6月)上缴经开区直属机关党委的党费,必须于xxx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上缴到区直机关党委办公室(党政办组织建设处)。

  (三)各级党组织要如实填报《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支部党费收缴台账》,党费收缴台账必须由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公章。各单位党组织在上缴党费时,要先将党费收缴台账交党政办组织建设处审核。

  (四)园区党委要按照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筑组通[〔xxx2〕206号)的要求,收缴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xxx5年上半年(xxx5年1月至xxx5年6月)的党费,并全部上缴经开区党工委,于xxx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汇入xx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党费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小河支行,账号:xxxxxxxxxxx),不得少缴或拖延。经开区党工委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全额返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作为开展活动的费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如实填报党费收缴台账,党费收缴台账必须由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报园区党委备案。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费使用必须符合中组部规定的范围,并按照财会制度进行管理。

  (五)党费缴纳基数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2、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4、企业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5、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6、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津贴补贴。

  7、流动党员: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8、生活困难党员:没有经济收入、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以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9、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七)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八)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九)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标准领取工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离退休后迁居外地或回乡生活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也应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十一)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十二)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必须按本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总数为计算基数,不得少交或漏交。

  (十三)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缴党费。

  (十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时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缴党费。补缴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根据党章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各基层党组织不能以工资代扣、一年收一次等形式收缴党费。

  二、加强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好交接手续。未完成交接手续的,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转岗,党费工作不能脱钩。

  (三)党费收支情况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各级党组织应当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凡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必须将党费收支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附件:《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党支部党费收缴台账》

  xx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

  xxx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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