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检察院暑期实习报告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决定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生检察院暑期实习报告,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检察院暑期实习报告范文一
为了让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边理论边实践,我在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的淮阳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了一个月。在此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东西,懂得了实践的重要,认识到理论和实践是学习和理论的左膀右臂,学到了做人、处事、生活的道理,进一步深入了解了社会。实习期间,我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整理
(1) 先完成XX年所有侦查卷和检察卷的登记工作,并且汇成表,以绝密文件存档。其次是做好个别案卷的补充、完善工作,装订成册,便于保存、查阅。
(2) 相对不起诉的案件
如寻衅滋事:
1、公安机关的侦查卷:有受理案件登记、立案报告表、呈请拘留报告书、拘留证、对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提讯证、呈请逮捕报告书、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提请逮捕决定书、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鉴定书
2、检察院的检察卷: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询问提纲及笔录、补充侦查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讨论案件笔录、起诉书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答辩提纲、出庭笔录、刑事判决书
贪污案:
1、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卷:立案决定书、拘留决定书、拘留证、对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取保候审决定书、保证书、赃款清单(书证)、委托鉴定书、检察技术鉴定书、提押证、释放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书证
2、检察院的检察卷:检察院反贪局的起诉意见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阅卷笔录、询问提纲及笔录、补充侦查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纠正违法通知书、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讨论案件笔录、起诉书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答辩提纲、出庭笔录、刑事判决书、对法院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审查表、办案时限登记表
二、自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三、写阅卷笔录
其内容有受案时间、案件来源、被告人姓名、案件性质、阅卷人、阅卷目的、阅卷时间。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侦查机关提请认定的犯罪事实
3、阅卷意见
四、提审犯罪嫌疑人、做询问笔录
笔录内容有时间、地点、检察员、记录人、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职业、有无前科、询问内容、签名、按手印
五、出庭公诉
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同梅芳副科长一起出庭公诉,案件是一起李某抢劫、寻衅滋事的重审案件,参照数罪并罚,原判2年6个月。经过新的举证、指证、质证、认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认为维持原判。结果维持原判。
六、实习心得
1、自学能力的提高
我自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理论、法条及其相关解释等内容。
2、做人、处事的能力提高
说话方式、说话的内容认真注意,在适当的场合讲适当的话。我积极参与研讨案件、分析案情、调查取证。发挥年轻、有敏锐洞察力的优势。我认为执法人员应尊重法律事实定罪量刑。
3、我感觉到知识的严重缺乏,发誓一定要学好法律
4、问题的严重性:懂法、执法人员违法和法盲的违法行为太严重了!
深深感谢淮阳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公诉科的人员!尤其是苏凌、李永清、梅芳、杨连霞。
大学生检察院暑期实习报告范文二
学校行政与团委共同策划组织在2012年7月XX日-8月XX日,为把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为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加深自己对社会的了解,对中国法律体制的认识,我们一行7人到XX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实习,我所实习所在科目是检察院公诉科。
我们是七月XX号去的,到八月XX号结束。在公诉科的实习项目包括:查看卷宗、写阅卷笔录、制作讨论表、讯问犯罪嫌疑人、参加公诉科讨论会、写起诉意见书等。这是我第一次真正接触到现实中的法律,在检察院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受益匪浅。
第一,学到是如何写阅卷笔录。再公诉科的基本任务就是写阅卷笔录,每当有新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来,都要经过公诉科审查。首先,阅卷笔录的第一步就是要阅卷,要初步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对于证据不足,证据来源不合法等的案件应该退回原侦查机关或是检察院自行侦查。其次,如果案件确实没有退回必要,则要重新仔细阅读卷宗,开始写阅卷笔录。阅卷笔录要求目录清楚,文书卷、证据卷的内容要概括清楚,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犯罪过程中的行动要写清楚,标注页码以便在法庭上可以快速查阅到次内容在卷宗的具体位置,支持公诉。最后,在阅卷的同时要找出该案件要被提出来在公诉科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写好讨论表。在讨论表中要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累犯、是否是未成年人。
第二,讯问犯罪嫌疑人。写完阅卷笔录,对案件有基本了解后,就可以随该案件负责人到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首先要向当事人表明身份。然后开始针对案件中影响量刑等的重要问题要求犯罪嫌疑人再次供述,以便核对公安机关笔录。讯问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是要了解清楚案件中有疑点的问题,例如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问题,盗窃案件中的赃物种类数量问题等。
第三,参加公诉科讨论会议。讨论会议就是对案件中有争议的问题提出来让所有公诉人员一起讨论以便决定是否起诉。在讨论会中我学到二点:其一,对于只有受害人陈述,没有被追回,而犯罪嫌疑人也没有供述的“赃物”,不纳入盗窃罪的财物损失范围内,这是尊重证据,尊重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的要求。其二,一罪与数罪。在一个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同时犯有数个罪名,这时候就要根据法律规定,按“择一重罪”原则处理,当然某些特殊罪名要求数罪并罚的按照规定。通过讨论无异议的案件就要被移送起诉到人民法院了。
第四,写起诉意见书。对于已经审查终结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就要写起诉意见书了。起诉意见书要写清楚被告人的基本背资料,尤其是是否成年的问题,正文是描述犯罪经过事实以及证据。最后要写清楚被告人是否累犯,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表明检察院的态度:从轻、从重的问题。
第五,关于言词证据的证明能力问题。言词证据是指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它包括法律上规定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结论。言词证据往往生动、形象、内容丰富,能够直接证明有关案件的事实以及犯罪动机、过程等。但是,同时它的真实性受到提供证据证据的人自身道德素质、外界的影响以及感知能力、判断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限制,因此,它们又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很难佐证其言词是否属实。如果检察院仅凭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而提起诉讼,很可能陷入不利局面。
一旦被害人或被告人翻供,不承认以前说过的话,那么定罪所依赖的言词证据就失去了其作为证据的价值,检察院就可能处于败诉的地位。但是依个人观点来说,比如一些年代久远的****案(时隔2、3年。。。),找不到其他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缺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且其陈述和供述十分吻合,如果检察院因为担心败诉而不提起诉讼,放纵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刑法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目的就达不到了。
通过这次实践,我明确了以后学习的重点。在检察院实习的时间虽然很短,却让我学到很多东西,真正是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指导实践。
大学生检察院暑期实习报告范文三
大学末了的一个暑假,我去区查察院练习,时间是从2015年7月16日至8月9日。练习期间积极将本身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只管做到理论与实践相连合,在练习期间可以或许服从事变规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查察职员交办的事变,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查察干警的同等好评,同时也发明白本身的很多不敷之处。
此次练习,重要岗亭是检察告状科,因此重要练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练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合法而标准的司法步伐,真正从讲义中走到了实际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存,过细的相识了公诉告状的全进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状师的整个举证、辩说进程,并把握了一些执法的实用及实用范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法究竟,探询犯法的生理、动机。真正相识和认识了我国的公诉步伐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共同公诉职员做好案件的观察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事变。
练习期间,我利用此次惆怅的机遇,积极事变,严格要求本身,客气向领导和查察干警讨教,认真学习政管理论,党和国度的政策,学习执法、规矩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讲义内容以外的相干知识,把握了一些根本的执法技能,从而进一步牢固本身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事变岗亭打下底子。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练习进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本身所学知识的菲薄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事感情触无从动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触非常的惆怅。在学校总以为本身学的不错,一旦打仗到实际,才发明本身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意会到“学无止境”的寄义。这大概是我一小我私家的感觉。不外有一点是明白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诲和实践简直是有一段间隔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必要理论的引导,但是法学的生长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以是,我们的法学教诲应当与实践连合起来,采取理论与实际相连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惩罚好“三个干系”:即讲堂教诲与社会实践的干系,以讲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常实践的干系,以暑期实践为重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干系,力图实践内容与实践范围同步调盼望。
在练习进程中,也发明执法的遍及非常紧张。我国当局为推进法治建立而举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人们的法制见解、执法意识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尚有一些不敷。比如有些时间,人们对有些执法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怎样实用它,以至于得罪执法;偶然间人们对两个以上差别执法对同一题目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实用哪一部执法,有一个案件就是如许的,被告人原是某村管帐,厥后在改选中落第,如许一些管帐帐簿、管帐凭据必要移交,但是他不停以为《管帐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整理后再移交,以是就对峙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管帐帐簿、管帐凭据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阐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外貌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相识执法、规矩的寄义。并在这个底子上,渐渐建立人们对执法的信奉,建立执法神圣职位,只有如许法治建立才有盼望。
再有一个题目就是青少年犯法。在练习中所打仗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乃至有两个犯有掳掠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思量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以为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造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庞大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力文明建立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法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大概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以是说,教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标语,要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