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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2)

梁淑分享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篇四

为正确评价我局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行为,客观公正地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根据县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永宁县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党办发[2021]42号),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民政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为加强民政局公务员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成立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军

副组长:哈东军 单桂香

成 员:孙 静、王建国、马玉宝、 席吉兴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考核对象

主要为本单位公务员(县委考核科级领导干部以外的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

公务员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德(主要考核政治忠诚、政治担当、坚定“四个自信”等)、能(主要考核掌握业务知识、主动作为、依法办事等)、勤(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工作作风、遵守纪律等)、绩(主要考核完成承担工作任务及取得工作成效等)、廉(主要考核秉公用权、严于律己、廉洁修身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四、考核方法

(一)确定目标。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将年度及阶段目标任务逐层细化分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对新增加的工作或临时性任务,及时补充分解,责任到人。

(二)个人小结。平时考核实行以季度为周期考核的方式进行(以下称季度考核),第四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公务员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核指标,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并在本单位公示。

(三)审核评鉴。考核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务员平时情况进行测评,下发《 年度 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评价测评表》(见附件1),测评人员依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参考指标》给予被考核对象打分。其中,主要领导打分占30%,主管领导打分占20%,干部群众打分占30%、考核领导小组打分占20%。加减分以实际分值进行核算。根据分数高低提出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并提请党(工)委(党组)或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根据需要听取县纪委监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服务对象评议。

审核评鉴时,公务员季度考核为好等次的,赋分应当在90-95分,较好的应当在80-89分;一般的应当在60-79分,较差的应当在60分(不含)以下。

1.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减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减0.05分;

(2)旷工一天扣减1分;

(3)因工作轻微过错被上级部门和县委、政府批评的扣减1分;

(4)年内被县效能办给予效能告诫一次扣减1分;

(5)违纪等情况视情节予以减分。

2.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1)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

(2)受到省级(含国家各部委)表彰的加3分;

(3)受到市级(含自治区各厅局)表彰的加2分;

(4)受到县级表彰的加1分;

(5)受到单位表彰的加0.5分;

(6)自主创新性工作,被县委、政府或区、市有关单位认可或推广的加3分;

(7)在处理突发紧急重大事件中措施得当、表现突出的加1分。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平时考核周期内分解落实的工作任务完成好,工作实绩突出或者平时考核周期内获得了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应确定为好等次。

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平时考核周期内能够较好完成分解落实任务的,应确定为较好等次。

政治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平时考核周期内分解落实的任务完成质量不高的,应确定为一般等次。

政治素质较差,平时考核周期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存在不廉洁问题的,应确定为较差等次。

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审核汇总公示。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机关考核指标和优秀等次名额分布情况,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结果反馈。主管领导采取口头谈话或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三)结果备案。季度考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备案。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防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和考核 ,根据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方案》(天人社发20__]11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办公务员考核工作,充分激发全办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与人防办目标绩效考核相结合,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对象

1、 本办法适用于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及参照管理的人员。

2、设立由王建刚书记任书记,皮迎春主任任组长,副主任阮端生、刘幸福为副组长,综合科和党支部等部门为成员的公务员考核小组,负责人防办公务员平时考核日常工作,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人防办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办公务员进行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终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按照我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

被考核人年度考核按“四次平时考核的平均分×60%+年终考核得分×40%”计算得分。

3、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考核得分在90 分以上,其考核结果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考核得分在70-89 分以上,其考核结果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三)考核得分在60 分-69 分,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 个工作日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行政效能投诉被告诫两次以上的。

(四)考核得分在59 分以下,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阻碍涉及全区经济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等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的;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人防办重点工作推进受阻影响较大等较为严重后果的;旷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 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 个工作日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四、考核程序

1、平时考核: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为依据,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根据被考核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和出勤情况分层级评价给分,并如实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册》。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明确职位目标任务。年初,人防办综合科按照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将本年度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个人。

(二)制定阶段工作计划。被考核人在《考核记实手册》上提出每月工作计划(包括工作任务、各项任务分值、完成时间),交分管领导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临时工作安排。

(三)个人工作纪实。被考核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如实在《考核记实手册》上对该考核时段完成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小结。

(四)分层级评价。科室人员由分管领导在征求科室主要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评价;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在征求主要领导意见基础上予以评价。

(五)平时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平时考核总分为100 分,德、能、勤、廉为40分,绩为60分。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日常出勤签到管理工作,未签到且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者,视为旷工。参加全局活动、会议出勤情况(因工作原因除外)纳入考勤。

(六)考核结果反馈。将被考核人平时考核的情况及考核得分、评价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平时考核工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完成,考核结果由分管领导留存。

2、年终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自评。由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对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进行自我评价,合理给出相应分值(满分为100 分),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民主测评。由办考核小组主持,在一定范围内了解群众、相关职能部门对被考核人的评价,合理给出相应分值(满分为100分)。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方式,范围由办考核小组确定。

(三)分层级评价。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个人自评及民主测评的情况,对被考核人本年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分层级进行评价,并给出相应分值(满分为100 分)。

年终考核总分为100 分,个人自评、民主测评、分层级评价各占30%、40%和30%。

3、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情况综合评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考核小组计算被考核人年度考核得分,结合平时考核、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二)办考核小组将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办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4、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结果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在自知道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考核结果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5、办考核小组及时将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考核记实手册》留存备查。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办(局)机关公务员队伍日常管理,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更好地凝聚服务发展力量,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6〕139号文件)精神,结合办(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

二、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个人评价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对象

高配副县长级的中层干部、科级干部提任的副调研员、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四、考核周期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每季度考核一次,第四季度结合年度考核进行。

五、考核方法

采取日工作考勤、周工作记实和季度工作评鉴的方式,按照下管一级或两级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对分管公务员工作记实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公务员出勤、工作记实情况和日常表现,客观公正地对所分管的公务员作出评鉴,确定平时考核结果。副调研员由“一把手”综合评鉴;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和“一把手”综合评鉴,取平均值计分;其他被考核公务员由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综合评鉴,取平均值计分。

六、考核内容及指标

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情况。

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七、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办(局)机关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2.个人工作纪实。公务员个人需将每日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及个人考勤等填写在《公务员个人工作记实本》上,要求能详尽反映出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主要成绩,并能将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果、效益以及受到上级领导、基层部门、人民群众的表扬、批评等情况,如实记载清楚,不能简单应付,内容空洞。记实本由本人留存,每季度末由处室安排人员统一收齐送主管领导考核评鉴后返还。

2.定期考核评鉴。每季度末,公务员个人填写《 年第 季度平时考核评鉴表》(一式二份),由处室安排人员统一收齐后,连同个人工作记实本一起送主管领导审阅。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的出勤、工作纪实情况和日常表现,客观公正对所分管的公务员作出评鉴,确定平时考核结果并签字。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一档、二档和三档三种,分别计分100、90和80分。该评鉴表由人事处整理归档。

3.反馈考核结果。主管领导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评鉴意见和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和诫勉谈话,并限期改进。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平时考核结果是全员绩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领导考核评鉴结果,按百分制折合成平时考核得分,占全员绩效考核总分的30%。根据全员绩效考核一档人数占参加总人数的20%计算,主管领导在评鉴时,平时考核一档人数不得超过参评公务员总人数的20%。如参评总人数不到2人,可酌情给出评鉴意见。

2.平时考核结果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业绩较突出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中有一次被评定为三档的,其年度考核就不能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3.公务员调整职务职级、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公务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应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办(局)机关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应充分考虑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

4.平时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手段,办(局)机关应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内设机构职能,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安排相应培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推进工作落实。

5.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公务员个人工作记实本》的公务员,由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九、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由办室务会(局党组))统一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机关党委、新农村建设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平时考核领导小组,由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平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办(局)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办(局)的考核工作,确保平时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2.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平时考核工作。各主管领导要认真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不许变通执行考核结果。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1.办(局)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含临聘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方案实施。

2.本方案由办(局)平时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公务员个人工作记实本

2. 年第 季度平时考核评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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