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3)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1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胡锦涛“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决议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力加强法院各项工作,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了有力服务保障。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92281件,办结475894件,比2010年分别上升7.77%和8.35%,其中,省法院受理6448件,办结6036件。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各类纠纷23843件。
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确保宪法法律实施
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形势任务,公正司法,忠诚履责,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惩治违法犯罪。全省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9000件,判处罪犯43365人,其中危害社会治安犯罪35472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95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1033件,判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272.94万元。省法院审结刑事大要案683件。认真实施刑法及其修正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等刑罚措施,既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坚决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和黑恶势力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5012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非监禁刑12490人。贯彻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加强被告人人权保障,确保刑事审判质量。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6902件,促进罪犯改造自新。
有效实施民商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71688件,标的总额326.68亿元;省法院审结1195件,标的49.04亿元。认真实施合同法,审结买卖、借款等合同案件157415件,弘扬诚实信用,制裁违约失信。正确适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审结各类权属、侵权案件68885件,厘清权利归属,维护合法权益。重视审理涉及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纠纷案件,审结4685件,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和经济发展。依法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审结40703件。针对日益增多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纠纷案件,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完善民商审判机制,更加有效地化解纠纷、保护权益。
正确适用行政法律,促进依法行政。全省法院审结行政案件4363件;省法院审结99件。实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土地、城建等纠纷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完善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确定在17个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推广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0009件。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依法纠错、依法赔偿,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0件,决定赔偿213.64万元。
不断强化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案件119837件,标的141.84亿元;省法院执结118件,标的4.1亿元。切实用好、用足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加大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强执行联动与威慑,采取媒体曝光、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等手段,遏制逃废债务行为,全省法院99.84%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得到执结,17个基层法院被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完善分段集约执行和执行告知、执行案件联系卡等制度,与省检察院联合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保证依法、公开、廉洁、文明执行。
二、大力加强能动司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牢牢抓住《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的重大历史性机遇,认真贯彻省委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决议精神,严格公正司法,能动服务大局。
紧密围绕海西《规划》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密切关注海西《规划》实施提出的司法需求,密切关注先行先试对司法工作的政策效应,加强专题调研与工作指导,把确保法律实施与服务保障大局统一起来。省法院制定出台了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15个指导性意见,推动工作落实。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和“三化”并举、“三群”联动、“三维”对接的部署,各地法院主动、靠前发挥审判职能,成立专门合议庭、巡回办案点等118个,及时化解涉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矛盾纠纷。加强案件审判效果与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排查防范矛盾纠纷6191起,提出司法建议1732条,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着力促进现代产业发展,审结涉及金融、股权和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64214件。注重化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引发的矛盾纠纷,慎用法律强制措施,多做调解和解工作,既防范金融风险又帮扶企业发展,审结此类案件7358件。加强对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审结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2788件,建立福建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保护科技创新和文化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案件5056件、海事海商案件531件,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对外开放提供服务保障。审结林业纠纷和环境保护等案件1609件,漳州、泉州、龙岩等地法院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服务生态省建设。
着力从司法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稳妥处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涉及的物价、信贷、房地产等矛盾纠纷,及时回应强制拆迁、醉驾入刑、婚姻财产处理等司法热点问题,推动民生优先落到实处。审结建设用地、房屋买卖、拆迁安置补偿等纠纷案件10306件,促进和谐征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结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案件11020件,注重维护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权益。审结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1401件,判决赔偿总额达19.6亿元。加大力度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审结案件177件。加强涉军维权工作,审结涉军案件340件。
依法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强化涉台审判,建立八项涉台司法工作机制,发挥台胞人民陪审员和台籍特邀调解员的作用,审结涉台案件3041件。加强对平潭开放开发的司法服务保障,平潭法院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各类涉台案件,并积极服务组团项目建设。省法院成立涉台司法事务办公室,指导全省法院建立两岸司法互助案件三级网络,全年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2471件,总量大、增幅快、类型多,约占全国法院的40%。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密切闽台司法交流,深化闽浙粤赣涉台司法事务合作。省法院在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上介绍了涉台司法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三、积极拓展司法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从源头抓起、从基层做起,强化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举司法之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管理服务。认真落实平安综治措施,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促进“清网”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司法关怀帮扶,参与做好缓管免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判处未成年犯2789人,对244人实行轻罪记录封存,帮助618名失足青少年复学、就业。审结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684件,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推进实施“六五普法”,通过公开审判、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制宣传等,促进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省法院分别面向老干部老劳模、中小学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群众举行了4次专场开放日,并组织全省法院统一开展“12·4”公众开放日活动。
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完善全面、全程、全员调解机制,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6.37%,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42.35%,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66.44%。注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对接,建立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网络资源库,福州、莆田等地法院设立了社区法官工作室、农村衔接工作站,推动建立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全省法院委托调解7764件,依法确认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调解协议13912件。
促进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立足于发挥司法职能,加强与省军区政治部和公安、林业、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部门和组织的衔接互动,分别联合出台了关于涉军、涉林案件调解、交通巡回法庭、劳动争议处理、保护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权益、涉侨维权工作等7个意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促进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总结厦门法院“无讼”社区创建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社区、校区、厂区、林区、景区、港区、海区等“无讼”建设,与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协力共建,促进“化讼”“少讼”乃至“无讼”。全省开展“无讼”建设试点228个,派驻社区法官748名,协助化解纠纷9114件。
不断夯实法院基层基础。向省人大会专题报告基层建设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抓基层打基础,抓一线推全盘。坚持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开展“两访、四下、六进”活动,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作用,把社会管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末梢。基层法院办案总量占全省法院的86.71%,全省202个人民法庭审结案件101141件。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投入基层,将中央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全部安排给中院和基层法院,并选调10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充实基层,把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两庭”建设资金全部向基层倾斜,两项资金分别比增7.22%和105%。
四、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期待,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审判管理,切实为人民行使好司法权。
着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完善申请再审审查和再审工作机制,通过审判质量反馈通报、案例指导、实务研究、文书评选等,正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审结一审案件291360件,当事人服判不上诉的占92.31%,同比上升0.61个百分点,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减少33.52%;审结各类二审、再审案件23691件,其中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08件。抓好均衡结案,集中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强化繁简分流,全年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22%,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74.37%。健全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推进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用,加强审判质效综合考评,深化“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并与绩效管理相结合,提高司法政务、事务、警务管理工作水平。
下大气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将去年5、6月份确定为涉诉信访“集中清积月”,强化领导包案、接访和督查问责,实行每日报告、每周通报和每月推进制度,紧盯目标、攻坚克难。通过全省法院艰苦努力,如期完成了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为期两年的信访清积任务,化解了2009年底前涉诉信访积案4666件,化解率为99.85%。遵循我省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制定了信访终结工作实施细则,对裁判正确、程序公正的案件,做到依法终结、有序退出。贯彻最高法院涉诉信访“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省法院完善了理诉疏访等“十项制度”,建立源头化解、综合治理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全省法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6242件次,同比下降21.12%,涉诉进京访“案访比”继续处于全国低位。
完善司法便民诉讼体系。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省86个法院建成了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省法院等14个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先进集体。扩大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制定实施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的意见,建好法院网站,完善“12368”案件动态信息语音和短信服务系统,三明、宁德等地法院推行大巡回审判、车载法庭、远程立案等,使司法更加贴近和方便人民群众。做好人民陪审员增选和培训工作,在全省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出台《福建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全省303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5542件,占一审普通程序结案数的47.13%。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599.94万元,向1623名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人发放司法救助款1850.6万元。
深化司法改革和品牌创新。抓好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任务,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全省法院通过量刑规范化方式审结刑事案件24917件,推广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执行联动机制、审判委员会制度等。结合各地实际推进探索创新,提升老典型老品牌,增创新经验新优势。福州法院注重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厦门法院深入推进“无讼”社区建设,厦门海事法院创建“无讼港区、海区”,漳州法院组织评选“十佳亮点工作”,泉州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服务泉州“城市建设管理年”,三明法院引入推广168党建工作机制,莆田法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南平法院大力培树、学习和宣传全国重大典型詹红荔,龙岩法院设立“调解超市”便民利民,宁德法院推出刑事案件法律释明告知机制,都取得明显成效。我省法院能动服务大局、涉台审判、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党建工作、廉政风险防控等多项工作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或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交流经验,省委、省人大和最高法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予以肯定和勉励。
五、着力抓党建带队伍,提升司法公信形象
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培养造就高素质法院队伍,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提供组织保证。
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坚定自觉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继续办好海西法官讲坛、法院学术讨论会等,在龙岩古田建立“共和国法制摇篮”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举行全省法院第三届文艺汇演,丰富法院文体活动,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保障。
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以接受最高法院司法巡查为契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顺利完成市、县两级法院院长换届选配工作。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制定《2011-2020年全省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启动法院领导人才、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青年干警培养和基层法官能力提升“四个工程”,健全符合法院特点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进全员培训、主题轮训和岗位练兵,选派青年干警到信访部门、乡镇街道学习锻炼,开展案例教学、法官教法官、调解能手评选等,举办培训班77期6855人次,其中省法院培训16期1961人次,完成国家法官学院调训45期329人次。深化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竞争性选拔干部和内部交流轮岗,推行法官逐级遴选和上下级法院双向挂职交流,加大关爱干警的力度,增强队伍活力。
切实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深化“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建设,下大气力治庸治懒治散治腐,弘扬司法文明。认真落实抓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建立全省法院廉政短信平台,完善廉政例会,推行队伍思想作风月分析会制度,发挥廉政监督员、廉政监察员的作用,把从严治院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进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出台了问责办法和加强执行监督、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18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七条禁令”,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全年立案查处11起15人,同比分别下降35.29%和16.67%。
切实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领广大干警始终跟党走、一心为人民。集中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召开群众工作经验交流会,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1.9万人次,广接地气,服务群众。深化法院党建“三级联创”、“五联三创”,做到“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时代先锋、全国重大典型詹红荔心系失足少年,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和延伸帮教工作,被誉为“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党员、好法官。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委分别作出决定号召学习,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委联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詹红荔先进事迹报告会,报告团成员受到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领导的会见,并在北京、宁夏、内蒙古等地举行19场报告会,引起了很大反响。省法院迅速组织全省法院掀起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的热潮,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评选百名基层法官办案标兵等活动,形成了比学赶超、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全省法院有298个集体、64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必然要求。全省法院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司法工作中得到落实。主动接受人大及其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好人大决议和会审议意见,抓好整改,推动工作。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后,省法院及时制定了代表建议办理方案和具体措施,并专门梳理汇总出7大项24条代表意见,召开交办会逐项分解落实。去年,省法院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13件、来信34件,全省法院办复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40件、来信531件。认真贯彻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组织动员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为实施海西《规划》而奋斗。按照省人大会的要求,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建立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络制度,改进代表建议回复工作,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监督执行等,并通过专题座谈、走访代表、编发信息专刊等,使代表更好地了解、支持法院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办复政协委员提案70件,其中省法院办复省政协委员提案3件。各级法院积极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去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这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与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形势任务、党和人民的要求期望相比,法院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有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还需加强,涉诉信访、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适应新形势的司法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办案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够强,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办法不够多;有的干警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淡薄,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司法作风需要改进,个别人员司法不廉,损害了法院形象。当前,受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和化解难度加大的影响,各级法院审判任务重、压力大,法官超负荷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矛盾纠纷成因复杂、涉及面广,需要切实加强源头前端工作,需要进一步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信心,正视问题和困难,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推进解决。
2012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密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胜利召开为目标,以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建设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组织保证,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进一步抓好执法办案,服务发展大局。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大力加强能动司法,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实施。加强对现代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等的服务保障,强化生态资源审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促进各地新增长区域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文化改革发展。加强涉台涉外涉港澳和海事海商审判,依法保障对台先行先试,促进改革开放。
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治违法犯罪,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与关怀帮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发挥调解在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构建大调解体系。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密切与社会各方面的衔接互动,推进“无讼”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和司法建议,促进依法治理。认真做好向省人大会专项报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审理好涉及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和涉农等案件,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多元化、综合性的司法便民利民体系,着力解决涉诉信访、执行难等问题。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法律正确实施,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深化司法改革和审判管理,认真执行审级监督制度,扩大司法公开民主,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弘扬“福建精神”,坚定信念、恪尽职守。抓好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工程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和整体素质。强化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法院党的建设,以詹红荔等先进典型为引领,推动创先争优取得新成效。
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法院发展。坚持固本强基,更加重视和关心基层,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服务。着力抓一审、抓源头,提高一次性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成功率,发挥好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作用。加强司法保障工作,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改善基层司法环境和条件,推动全省法院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