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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暑假法律实习报告范文

雪锦分享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暑假法律实习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2017暑假法律实习报告范文篇1

  光阴似箭,一个月的实习时间就在我们的指缝中流走了,xx法院,给我的东西实在是很多很多,酸甜苦辣,付出与回报,工作的苦与累,挫折感与成就感,理论与实践的冲击,这些都逐渐在我本来有点浮躁的心灵内沉淀,发酵成一种不能用纸笔所形容的感动。反思这一个月的宝贵光阴,我想我在工作的最直接的层面,收获了以下几点:

  不为家主,不知柴米油盐的来之不易。从小到大,在父母和学校的保护下,我们总是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而在今年的暑假实践期间里,在法院的信访大厅里,我却看尽了人间的辛酸冷暖。本以为会平淡无奇的实习生活,因为这些或是令人感动,或是令人悲愤,或是令人震撼的真实故事而变得多彩多姿。当我目睹和聆听到一个又一个催人泪下的故事时,我才知道法律理论在现实操作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原来还有很多东西并不是从书本上就能学到的。而到今天,那些故事还没有结局。

  (一)命途多舛的人

  记得刚到信访厅实习的时候,值班的科长就告诉我,信访厅是一个可以反映社会问题的窗口,在那里不仅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人,除了可以学到一些专业理论的实践知识外,还可以学到许多做人处世的道理。那时候的我却不以为然。

  直到第一次看到他,我才打破了我的想法。那是我刚到法院的信访大厅实习的第三天,当时他穿着一套破破烂烂的衣服,旁边还有一个两岁多的天真活泼的小儿子。如果要用什么形容词来描述他的话,那就是面容憔悴,浑身上下堆满了尘世的沧桑与无奈。他,杨某,三十岁出头,本应风华正茂的青年却是一个曾经自杀未遂的苦命人。

  后来,在信访厅值班法官的一些介绍下,我才渐渐了解杨某身上曲折的故事。几年前,杨某带着妻儿到佛山来打工,因为一次意外,他在工作中受伤了,经过救治,人是活下来了,可右手却高位截肢,成为残废一族。对于一个人来说,这已经是非常巨大的打击,哪知屋漏偏逢连夜雨,漏船又遇打头风,故事才刚刚开始。不久后,杨某工作单位的老板王某只支付给杨某一些基本工资,不愿对杨某的伤残进行赔偿。杨某几经周折,好不容易在第二次官司中打赢的时候,王某却已经逃之夭夭,人去厂空,并且还拿走了杨某的保险赔偿款。面对着巨额的医疗费,杨某的人生顿时跌入了地狱。杨某的美满家庭也开始因这次事故而破裂,一年后,夫妻两人离婚,妻子只留下一个小儿子给他。之后,杨某一贫如洗,四处流浪,晚上带着小孩睡公园里或破屋中,白天靠左手拣垃圾,三餐也没有着落,别说治疗,就连生存也成了一个问题。看到四壁楚歌,杨某在四处求救无效的情况下,于去年选择了服药自杀,但因被人发现及时,又救活了。

  看到杨某悲惨的遭遇,法院的执行人员都很想帮助他。可是在多次的调查和努力以后,却依旧找不到王某的踪迹。找不到王某就意味着杨某的赔偿款不能得到执行,也不能使自己的病情及时得到医治。一直到今天,杨某依旧过着落魄、困苦的生活。

  看着他身后的故事,又岂是一个惨字了得?我们非常同情他,但却帮不上他多少忙。因为在法律规定之外的事,已经不是我们所可以提供帮助的范围了。因此我们只能在他临走时私自捐点钱给他,并给他送上一些精神上的慰抚。

  而在后来的几次法院大接访中,我又看到了他消瘦的身影,旁边还有一个笑得灿烂无邪的儿子。我们都明白,执行难已经成了他心中难以磨灭的痛!

  (二)皱着眉头生活的人

  在法院实习的日子也过得飞快,丰富精彩的实习生活,总是带给了我太多的感慨与启发。从书本到生活,从理论到实践,从事件到哲理,我在帮助和解答当事人问题的时候,在审查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时候,一件一件丰富细腻的他人经历,一个一个悲哀无奈的他人故事,总是令我动容,也常常让我发现自己在学习和知识上的不足。而在那些多彩的人生经历之中,有一个人的故事也令我印象异常深刻。

  2017暑假法律实习报告范文篇2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xx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xx崇左市xx绥县。在具体的活进行当中,小组成员选择了在xx绥县城以及岜盆乡和渠离镇等几个有代表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我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为此组员之间交换过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在我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进步。在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在此,我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一)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在xx绥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群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群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群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胞。这种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但我们在渠离镇的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农民群众显然沉迷于xx的现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同样的情况我们在xx绥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言语中透露,夫妇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却因赌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婚姻的失败。试想如果农村法律宣传及时、到位,这种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

  第三,是农民群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群众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给以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群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岜盆乡,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无助。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群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扩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第四,是千百年来农民群众的很多固有观念与法制精神相悖。在xx绥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老年农民群众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年农民群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来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三农问题中冰山的一隅。但却是普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的普法问题,是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任务,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

  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村地区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与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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