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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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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考评领导干部政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搜集的干部考察调研报告,希望你喜欢!

  干部考察调研报告篇1

  一、对全市干部考核工作的总体评价

  近几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市委组织部将上级有关精神与本市实际紧密结合,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探索并初步建立了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工作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力地推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归纳起来,全市干部考核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市委及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全市考核工作迈上了良性发展的新台阶。特别是市委主要领导经常在一些重要会议和场合强调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了全市上下的思想,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有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市委组织部抓干部考核工作信心和决心更足了,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效果明显增强。2003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关于2003年度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意见》、《关于发放年度干部考核奖金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考核工作的开展。目前看,考核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的重视,也倍受广大干部群众关注,干部考核工作的群众基础得到加强,考核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二)考核目标体系设置日趋合理,对基层工作的导向性逐渐增强。尤其是对县区的考核,通过科学设置考核目标,合理分配目标权重,实行量化考核,做到了统筹兼顾,重点突出,较好的引导了各县区广大干部群众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明确努力的方向,抓住工作重点,积极努力工作,发挥了较强的导向作用。

  (三)评价方法得到明显改进,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得到提高。一是评价主体多元化,推进了考核工作的民主化。2004年度,市委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地考核的基础上,扩大了征求意见的范围,如征求各县区对市直部门的意见、市直部门对各县区的意见、省直单位对市直单位的意见等等。这样,既有“上评下”,又有“下评上”,综合了领导评价、部门评价、下级评价、群众评价,充分发扬民主,使考核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二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体现了考核评价的客观性。通过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区考核目标进行了细化、量化,把考核目标分成三大项二十多个小项,细化了目标内容,并实行了百分制,对每一项目标赋予相应的权重,用分数来评价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这样,各县区目标完成情况的优劣一目了然,体现了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四)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不断加大,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得到加强。考核结束后,市委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增强了考核的刚性。一方面,与干部任用挂钩,为使用和调整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对考核优秀和较好的班子进行了通报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对后两等次的班子及个人,按照规定进行了批评和处理,鞭策他们积极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这些举措,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考核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了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自我市干部考核制度建立以来,对确保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市委制定的全市发展战略和目标的顺利实现,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通过调研,我们感到现行制度还不够完善,应进一步加以改进。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考核指标体系不尽科学

  突出表现在县区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过于注重经济建设,而经济建设指标的考核也多局限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年任务的完成情况,对经济结构、经济效益、资源消耗等关注不够;在社会发展指标中,缺少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指标;对开发区的考核缺少反映开发区功能特色的指标等等。这样的考核指标体系在体现“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方面显得还不够适应。另外,一票否决目标显得过多,且有滥用的倾向,容易以偏概全,不利于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

  (二)考核评价方法还比较单一

  干部考核仍然以年终一次性考核为主要形式,没有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行之有效的平时考核机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的了解往往停留在表面层次上,重结果,轻过程,不能准确反映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真实表现。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还有欠缺

  一是在标准执行上有偏差,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实很优秀,但因为测评结果不符合条件,往往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反之,有的存在明显问题和不足,因为测评结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也没有定为后两等次。尤其是有些干事业、敢抓敢管的领导干部,往往因为测评不理想而得不到公正的评价,造成考核结果失真,不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是民主测评方式有待改进。民主测评表一般都是当场集中填写,参加测评人员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表达个人真实意愿,没有营造一种能让知情人说实话的宽松环境。

  三是个别谈话存在走形式的现象。在谈话范围上没有含盖各个层面的人员。尤其是人数较多的单位,仅仅局限于指定的中层以上人员,没有其他层次人员代表参加,没有做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之受考核组人员和参加座谈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有时很难采集到真实的信息。

  四是专项考核工作还有待统一、规范。突出表现在各职能部门对县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尺度不统一、不规范。有的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专项考核办法,有的即便是有专项考核办法,在标准执行上还有把关不严的现象,导致对县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价失实。

  五是在优秀比例的把握上过于死板。班子成员比较多的单位,副职领导干部由于优秀比例限制,难以评为优秀,与班子人数较少的单位相比存在明显的“苦乐不均”现象,不利于调动大多数副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

  (四)考核结果运用缺乏权威性。

  一是考核结果滞后。年初进行上一年度考核,但考核结果一般要在下半年才能确定和公布,直接影响考核结果反馈等后续工作的开展,使得考核工作比较被动,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考核结果应有的作用。

  二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现象,不利于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

  三是考核结果反馈不到位。不能及时有效、有针对性地向被考核对象反馈有关的考核情况,不利于被考核对象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对评为较好等次领导班子和称职等次领导干部的作用不明显,容易导致考核成为无关痛痒的例行公事。

  四是连续三年优秀晋升一级工资存在不合理成分。容易造成班子成员“轮流坐庄”的现象,不利于调动多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存在上述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从客观上看,干部考核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县区与部门之间,工作职能、性质、环境、基础各不相同,很难制定一套十分完美的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另外,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职位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个性化、多样化,每个岗位领导干部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难以横向比较等等,也难以用固定模式和方法进行评价。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考核评价的准确性。

  从主观上讲,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考核机构力量薄弱。从目前的考核工作看,组织部门既是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具体实施者。尤其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考核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但目前组织部门干部考核机构人员少,力量相对薄弱,没有足够精力对考核工作进行更深入广泛的研究,也没有精力有效地开展平时考核工作;二是领导体制有待加强。目前看,仅就列入考核指标体系的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旅游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教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等市级工作领导小组不下十几个,而作为综合性最强的干部考核工作却没有类似的领导机制,相比之下其重要程度和权威性就打了折扣,这对整个考核工作开展不利。三是考核人员的责任心、业务水平对考核结果有直接的影响,抽调什么样的人从事考核工作,如何分组都直接关系考核结果的准确程度。

  三、对策与建议

  “国之兴,在于政;政之得,在于人。”管好用好干部,关键靠科学的制度作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标准,建立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迫切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大幅度提升干部考核的质量和水平,为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和各方面优秀人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当前,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关键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完善县区考核指标体系

  县区考核指标体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框架,突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最大限度地考虑指标的可考性,强化考核目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

  在原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全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万元GDP能耗”、“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城市化率”、“年平均转移农业劳动力数”等指标。防止片面追求GDP,加快农业化进程和城镇化进程,降低能耗,提高经济效益。

  考虑县、区、开发区的不同特点,在个别指标的设置上有所区别。比如三区,特别是北戴河区主要经济发展方向不是工业,因此在发展后劲上只考核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不考核千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长率;开发区主要是工业经济,只考核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和千万元以上项目投资,不考核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对开发区增加投资强度指标,引导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发展工业经济,防止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要控制和规范一票否决目标的设置,防止评价上的以偏概全。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对全市经济形成强有力的支撑,在指标权重上,对经济建设仍然应该赋予较大权重,其中四县、三区经济建设权重可占总权重的45%,开发区占55%。

  (二)改进考核程序和方法

  1、强化综合分析,严格评价标准。无论对领导班子还是领导干部的评价,都要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严格按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要全面、辩证地看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坚决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

  2、进一步探索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干部平时考核机制,加强对考核对象平时的了解。要充实干部考核机构人员力量,使平时考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通过个别座谈、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班子和干部的表现情况,特别是要注意了解领导干部在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建立平时考核信息反馈制度,市直有关部门特别是承担评价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定期向考核机构反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加强平时考核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分析,为年终考核提供有效依据。

  3、改进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的方式方法。民主测评要采取 “集中讲解、分散填写、统一收回”的填表投票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单位要在测评会场把参评人员的座位隔开一定的距离,消除干扰;没有条件的单位要允许参评人员回办公室填写,以便打消顾虑,让参加测评人员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评价意见,确保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确定个别座谈范围,选取各个层面的人员代表参加个别座谈。在个别谈话范围的确定上,要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与领导班子所有成员进行座谈,必须与其所分管中层干部进行座谈,必须与直接分管及下属单位的中层以下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代表进行座谈(由考核组在考核前随机抽取,在人员数量上要有一定代表性)。考核人员要讲究谈话艺术,改进方式方法,力求收集到更多更真实的情况,让座谈人员对组织愿意说真话、能够说真话。

  4、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考核目标专项评价办法。列入考核目标体系的目标评价责任单位,原则上要制定相应的专项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既要科学规范、有章可循,又要简便易行,避免加重基层负担。要规范计分方法。无论是单项目标还是其子目标,原则上都要对照“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按该项目标所赋分值的100-90%,89-70%,69-60%,59-0%的计分标准进行计分。要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和克服以数字论“英雄”。比如对开发区的评价,一是和自身比较;二是和全市平均水平比较;三是和同类开发区或全国开发区平均水平比较。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打人情分,反对搞平均主义。要建立专项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度,将专项考核评价情况与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相挂钩。凡是不按规定办事,提供虚假数据和评价信息,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低评价等次的处理。

  5、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优秀比例。在坚持按照单位县级干部数分配优秀指标的同时,对评为优秀等次特别是领导干部人数比较多的单位,允许适当提高优秀比例;对单位问题严重,整体工作靠后的单位,取消其优秀指标。

  (三)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

  1、增强考核工作的实效性。年度考核工作一般要在当年底或下一年初进行,考核开始到考核结果公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半月。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到“有为的有位,无为的就无位”,真正把“凭党性、凭实绩看干部、用干部”的原则落到实处。

  3、强化考核结果反馈功能。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部门要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谈话,说明做出评价的理由,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谈话范围应包括:被评为后两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虽然未被评为后两等次,但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与上一年有变化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与考核组评价意见不一致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应该改变“连续三年优秀晋升一级级别工资”的奖励机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一是参照省委组织部对省管干部的奖励规定(冀办[2004]23号),连续三年定为优秀等次的,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提前晋升一级级别工资;二是根据现有工资水平,比照连续三年优秀提前晋级的标准幅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可一次性发放2000元奖金)。

  (四)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建立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关系到广大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对干部考核工作要加强领导。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专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汲取经验教训,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委组织部干部考核科,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从管理体制上减少考核与干部任用脱节现象的发生。在考核办公室人员配备上,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特别是注意充实一些有组织工作经验,又有经济管理业务素质,既有开拓创新意识,又有辩证思维方法,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复合型干部,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考核办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实施。要强化对考核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对待并积极参与干部考核工作,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要建立互相协调、有机配合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各有关单位要有领导分工负责干部考核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干部考核工作要深刻理解,带头推行,切实维护干部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干部考察调研报告篇2

  一、近年来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xxxx市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完善中,从注重GDP增长转到全面落实“五位一体”布局上来,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充分体现“显绩和潜绩”和“速度和质量”的有机统一,切实把干部的思想和精力聚焦到谋划推动科学发展上来,主要有以下3点做法:

  1、追求“差异化”,注重可比性。对于考核内容,分区镇(乡)和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同时为确保可比性,在部门考核中,按照被考核单位部门的职能职责、工作性质、业务特点,考核对象共分为党群部门、政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三大类。区镇(乡)除了考评综合先进奖外,还根据条线设置16个单项工作奖、企业贡献奖和特别贡献奖等。部门除了考评先进部门奖外,还设置嘉奖、特别贡献奖等。对科级干部的考核,区分职责分工,按正职、副职层面进行考核,确保同一类型的科级班子和同一类别的科级干部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

  2、追求“个性化”,注重针对性。采取“共性化指标”与“个性化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区镇(乡)类重点考核经济建设、民生幸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内容,同时根据各区镇(乡)确定的个性化加分考核内容,加大了年度重点工作指标考核的权重,将个性化加分点与全市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的着力点更加紧密结合起来。部门类重点考核业务工作、共性工作目标、效能建设等方面内容,其中业务工作考核分年度目标考核、督查考核、市领导考核3个方面,共性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等4大类14小类进行评价,同时根据部门工作在南通县市排名、重点工作突破等内容,进行加减分。

  3、追求“多元化”,注重准确性。在由考核牵头部门组织打分,市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汇总排名的考核办法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的考核督查力度,全力推动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设立效能评议环节,推行“下评上、基层评机关”等举措,将市直部门与区镇(乡)分开,全面检测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操作性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但是面对当前干部考核所遇到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仍然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达到考准、考实、考真的要求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

  1、考核指标上仍不够科学。主要表现在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同一考核指标“一锅煮”和“一刀切”的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地存在,这方面主要在于个性化指标的确定较难,可比性一般;考核指标还是往往从大而全出发,重点不突出,所涉及的考核内容涵盖面较宽,这方面主要是各类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设计过分要求考虑细致、面面俱到,反而凸显不出核心指标的重要性和导向性。

  2、考核方法上仍不够全面。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不紧密,日常考核往往流于形式,导致部分单位考核数据依然存在“水分”问题,间接影响了考核结果的权威性和群众认可度。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结合不紧密,现阶段的考核中较多运用定量考核,而定性考核的指标内容相对比较单一,不能对领导干部主观能动进行有效的鉴别和评价。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不够,由于考核往往集中在年终,时间紧、任务重以及考虑到成本因素和可操作性,在吸收群众广泛参与考核工作上做得还不够。

  3、考核结果运用上仍不够充分。虽然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但往往是奖优不罚劣,对班子评价排名靠后的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没有实质性的惩罚措施,问责的手段还不够多,常常采取的是无关痛痒的诫勉谈话,动真格的比较少,考评结果与干部选任结合不够紧密,往往造成提拔使用、评先选优相脱节的“两张皮”现象,因此,对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触动不是太大,考核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4、考核“潜绩”上仍办法不多。在2013年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改进考核方式手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虽然,我们近年来也在“潜绩”的考核中做了些有益尝试,但客观来说,相对于“显绩”而言,“潜绩”多是“能见度较低”的工作,较难将其量化分析,缺乏较为有效的考核手段,而“潜绩”往往又是发展所需、群众所盼,只有“潜绩”的增加了,“显绩”才有增长的后劲,因此,对于干部“潜绩”的考核势在必行,而又办法不多。

  三、思考及对策

  建议完善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即是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提高干部考核质量、选准用好干部的必然选择。为此,对于就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以下3点建议:

  1、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突出导向性。一是围绕工作中心,确保考核指标重点突出。要坚持“中心工作在哪里,指标跟进到那里”的原则,特别是个性化指标中,更要加大对全市中心工作任务的细化分解的体现,确保通过考核,推进各项中心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合理划分类别,确保考核指标全面科学。要进一步加大差异化分类考核的力度。在市直部门的考评中,建议不简单的按照党群、政府、垂直这3个类别划分,而是按部门所承担的工作性质、部门规模、工作量不同等进行调整划分,使之更具类比性,例如按照城建口、财税口等条线进行划分。在区镇(乡)的考评中,继续加大个性化考核指标的占比,结合所承担的以及落户在辖区内的全市重点工作,设置相应的个性化考核指标,从而更真实、全面地反映地区的综合发展情况。三是广泛征询意见,确保考核指标凝聚共识。年初考核指标初步确定后,要广泛细致地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查漏补缺、修改完善。

  2、改进完善考核方法,突出准确性。一是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改革现有的年终集中考评一锤定音的单一考评模式,通过定期研判、中期集中督查、重点任务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目标任务的过程管理,并将考核情况以一定分值计入年终考核结果。二是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综合分析,做到“既看数字,又不唯数字”,注意把当前工作和长远影响,民主测评结果,相关部门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审计和专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做到既考核已经取得的“显绩”,又考核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着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三是坚持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一方面,继续通过述职述廉、实地考察、个别谈话等多种方法,全面深入考核了解干部。另一方面,扩大群众有序参与,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

  3、充分运用考核结果,突出实效性。一是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分析研究。通过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总结各领导班子的特长优势、缺点不足及发展态势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不断改进提高。二是加强与考核对象的思想交流。根据综合考核的结果,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重点抓好“优”、“差”两头。对于综合考评成绩较好的同志,要予以鼓励;对于考评成绩较差的同志,要敲敲警钟,帮助他们查找问题,积极改进。三是加强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运用。严格落实年度不同等次结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之间的奖惩制度,注意拉大不同等次结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之间的奖惩力度。对绩效考核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优先评先评优;对绩效考核差的,给予整顿、调整或诫勉谈话。通过考核,畅通干部“下”的渠道,从而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坚决杜绝“庸、懒、散、推”等懈怠现象的发生。

  干部考察调研报告篇3

  一、 我区干部考察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了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先后建立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考察公告制、年度考核制,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保证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质量,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但在干部考察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考察质量不高,甚至失真失实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政治素质公式化。当前,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考察,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和科学的、可操作性的方法,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大体相同,都是公式化、概念化的评价,导致了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上千人一面,千篇一律,难分优劣。

  2、工作能力认不清。考察中一般只侧重考察领导干部履行现有岗位职责的能力,对干部的发展潜能考察不够。 对干部能力的评价没有科学的分析认定,往往以学历代替实际水平,以经历代替工作能力,以数字代替工作业绩。

  3、工作实绩看不准。有时在考察工作中对一绩多用、多绩一用、前绩后用和集体政绩个人用以及做表面文章,虚报浮夸,搞虚假政绩的情况,没有准确识别和充分印证,导致 “实绩不实”。

  4、廉政情况不掌握。考察中只侧重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生活和家庭情况了解不够,导致难以准确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真实情况。

  5、群众意愿不真实。在考察工作中受了解民意的方法、范围、环境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使有些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和个别谈话的结果有一定的“水分”,不能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考察主体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有的考察者缺乏对干部考察工作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考察工作当作是领导选用干部的场面和形式,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看领导脸色和意图行事,不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不如实汇报考察情况;有的业务能力不强,对干部考察的程序、方法、要求不熟悉,不能正确引导谈话对象反映真实情况,难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对被考察对象所在岗位职责了解不够,相关政策、业务知识不熟悉,不能科学准确地评判干部的德才和实绩。

  2、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不高。当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和思想障碍影响了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积极性:一是畏惧心理。有些群众对考察人员缺乏信任,担心自己说的话传到被考察者耳中而遭到报复,因而不敢说真话。二是应付心理。有些群众认为谁当官与自己无关,于是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三是讨好心理。这种心理的人喜欢捕风捉影,谈话时处处揣摸分析“组织意图”,按“组织意图”反映情况。四是报复心理。平时因私人矛盾对被考察人心怀不满,组织上进行考察时就故意说坏话,借机报复。五是偏激心理。这种人不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而是以人划线,凭个人好恶说话。六是逆反心理。认为组织上用不用谁早已内定,考察只是走形式,因而什么也不愿说;有时对平时表现差、群众不认可的被考察对象,也故意说好话,其目的是希望他早日调走。由于上述心理和思想障碍的存在,一些干部群众在反映情况、评价干部时,对干部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意识日趋淡薄,使得在干部考察时听取真话、掌握实情的难度越来越大。

  3、考察内容不够全面。在考察工作中,存在着考察的内容有时过分偏重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忽略了对被考察对象在思想政治和品德等方面情况的掌握了解;有的考察的范围仅限于被考察人“八小时”以内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对其“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等方面情况的考察;有的考察的层次仅限于人所共知的表面现象的考察,而忽略了对一些深层次的比较隐秘的问题甚至是已暴露出来的蛛丝马迹的深入调查。

  4、考察程序不够规范。从考察环节看,并没有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干部考察必须履行的基本程序,有简单化、程式化和突击性、临时性的倾向,实用主义思想较为明显;从考察时间看,往往集中在选拔任用之前和离任调任时,而对干部平时的表现考察了解较少;从接触层面看,同领导干部层面接触的多,同一般干部和群众层面接触的少。直接谈话多,间接了解少;从考察方式看,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民主测评、

  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听干部自己述职和看书面总结的多,采取个别谈话听情况多,注重专项调查,广泛听群众意见,了解上下左右方方面面情况的少。

  5、评价标准不够具体。干部考察还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在对干部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衡量中对被考察者定性的指标多,定量的指标少,缺乏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要求的各具特点的考察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把握,容易造成考察标准的多样化和随意性,难以准确掌握考察对象全部的、真实的表现。

  三、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的对策思考

  1、优化考察主体。考察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考察工作的质量。这就要求考察者必须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原则,提高政治素质、党性修养和考察工作能力。组织部门要在严把“入口关”的基础上,通过岗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职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考察人员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考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使其能够掌握考察艺术和技巧,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以适应新形势下干部考察工作的需要。同时,要加强对干部考察人员的纪律监督。党委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工作要实施有效监督,防止和及时纠正干部考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干部群众反映或检举的考察人员在考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对利用干部考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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