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自查自纠汇报(2)
(五)权力阳光运行情况
通过完善细化举措,进一步规范全区权力阳光运行。2010年,对全区行政权力事项按省标进行了细化梳理,做了专题辅导,并对所有部门进行拉网式上门指导,重点对执法依据梳理、自由裁量设定、文书表单制作、内外流程图绘制进行了重点辅导。对城管、环保、卫生、劳动、民政、物价等涉及民生的执法部门或窗口单位,提高标准、从严要求,对常用权力事项做精做细,并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2011年,按照市阳光办的统一部署,完成了行政权力事项公开信息的补全工作,对网上政务大厅公示的行政权力事项信息按省标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服务指南、办理流程、自由裁量权基准设置等内容进一步完善细化。与此同时,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挂起,对一年内没有实际办件发生的或从来没有实际办件发生的行政权力事项,一律挂起,切实提高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运行率。2012年,对使用本级系统的行政权力事项,会同系统开发公司分批次为各单位优化系统流程,进一步明确文书表单样式及上传附件种类,按照省标分类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权力阳光运行的要求,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优化调整进驻部门和事项,简化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六)市权下放承接和区权下放工作情况
2012年,全市部署综合改革市权下放工作以后,原两区区委、区政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分别制定了市权下放承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责任人员、时序进度,工作不拖沓、不延误,确保了8月20日权力的顺利交接。为把权力接好、接实,各承接部门积极和上级部门沟通联系,陆续参加市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掌握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区法制办还专门组织了与市政务大厅的对接培训。在此次市权下放中,原鼓楼区承接了156项,原下关区承接了159项,区政府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承接事项目录,同时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张贴《承接事项办理事宜告知书》,详细说明了本区承接事项的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方便市民办事查询。区法制办在南京市监察监控系统中录入了承接事项的公开信息,并上传至南京市网上政务大厅。两区合并后,对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整合,形成“一个中心,两个大厅”的格局。原鼓楼大厅调整为居民服务大厅,设置了25个服务窗口;原下关大厅调整为企业服务大厅,设置了26个服务窗口。整合后,对服务事项较多的部门,坚持能进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便民作用;对服务事项较少的部门,坚持合并进驻的原则,设置综合窗口,排班轮值,确保下放事项最大限度的进驻。
2013年,根据市法制办下发的《关于向街镇下放区县行政权力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基本目录,我区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对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了《鼓楼区区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及放权目录,并向放权部门和承权街道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施工扬尘处罚、油烟扰民处罚、烟花爆竹许可三项街道意见较大的事项,考虑到问题敏感,且专业性较强,予以取消,并对代办代行类事项的流程分配进行了微调。此外,对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优抚对象抚恤金、护理费、生活补助的流程进行了详细梳理,进一步明确了放权部门和承权街道的各自职责。在多轮修改后,最终确定了《鼓楼区区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及33项下放事项,依照依法合规、权责一致、提高效能、方便群众、有利发展的原则,区职能部门在街道设有派出机构,具备履行条件的,优先下放;没有派出机构,但可通过相对集中代为履行的,酌情下放;既没有派出机构,又不宜通过相对集中代为履行的,或者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尽量不下放。由于区划调整和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经区分管领导同意,该方案将在大检查结束后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待通过后立即召开区权下放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推进该项工作。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这次行政执法大检查各单位自查自纠汇报情况和近几年执法情况综合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少数执法部门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力度不够。少数执法部门存在懒政思想,不作为、慢作为,明哲保身、怕得罪人,遇到矛盾绕着走,不敢碰硬。有些执法部门消极被动执法,往往是坐在办公室里等举报,甚至面对举报,相互推诿扯皮,没有领导批示或媒体曝光就视而不见;或是在执法中对自身有利的事争着管、抢着管,而对利益不大或毫无利益的事情,查处有难度的问题则是“踢皮球”,谁都不愿管。
2、重实体、轻程序,重罚款、轻监管的现象还客观存在。个别执法人员还存在“只要实体结果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无所谓”,“违反程序规定不算违法”的错误认识。主要表现在过于简化程序,片面追求效率,对一般程序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随意省略预先告知、公开听证、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部分执法部门片面追求罚款数量,不注重长效监管。主要表现在只罚不纠,对罚款后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或纠正不闻不问,客观上助长了当事人罚款放行的错误认识;又或是处罚手段简单,对违法行为不分情况一味罚款,不愿运用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3、由于法律法规滞后,导致执法冲突及困难。比较突出的如餐饮经营油烟噪音扰民问题,由于环保审查没有纳入工商核发营业执照的前置程序,后期又无法顺利整改或取缔,导致居民反复投诉,环保执法十分被动,与药监、工商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该问题连续几年被反复讨论,都因法律对设置前置许可有严格规定,区县无法实现并联审批而不了了之。再如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挖掘污染的日常监管,由于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冲突”行为,环保与住建、城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存在争议,造成执法“真空”。
4、对特定对象执法困难。例如城管执法的对象大多为弱式群体,触及当事人切身利益比较明显,而且城管执法时常受到非议,不被理解甚至被“妖魔化”,取证困难和遭遇暴力抗法等问题时常发生,执法人员受到人身攻击的事例屡见不鲜,执法积极性受挫,执法权威受到挑战。再如民政执法,对采取虚报、隐瞒真实收入骗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法规应予处罚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很难执行,最多只是以停发“低保”结束。即便如此,很多当事人还到民政部门冲、砸、闹。
5、市权及区权下放还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对进驻服务大厅的市权承接项目办件量统计分析研判,可以发现,真正具有一定办件量的事项,大部分还是区县原有的事项(此次下放的事项与区县原有事项有一定的重合),完全属于新下放事项同时又有一定办件量的很少。绝大多数的行政处罚类权力事项没有真正开展,这些事项原先在市级部门时,也绝大多数不使用(如市住建委、市爱卫办、市人防办的下放事项)。区权向街道进一步下放还存在一定困难。由于主体资格、人员渠道、经费渠道、办公条件、执法人员专业水平等诸多方面因素制约,区级行政权力向街道下放存在着不小的困难。目前具备下放条件的区权事项,除了转内部流程的外,多数只能实现部分流程代办代行,如:部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可由街道办事处代行受理申报材料、形式要件初审、反馈结果材料等流程,行政许可、审核批准权限仍由放权部门掌握;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可由街道办事处代行受理举报投诉、配合调查取证、送达处罚文书等流程,立案审批、行政处罚权限仍由放权部门掌握。这种方式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下放。
6、“363”考核和“12345”考核矛盾交织。“363”工作(动迁拆违、治乱整破)量大面广,矛盾尖锐,特别是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工作愈发艰难,而市里的考核评比紧锣密鼓,问责压力巨大。“12345”考核评价则以百姓的“满意度”为基准,而“12345”的投诉恰恰又有相当比例来自于反对拆迁、抵制拆迁。两种工作在某些方面互为矛盾,造成基层干部“里外不是人”,颇有怨言。如何妥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实现城市品位提升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间的有机协调,有待于顶层设计的创新和探索。
四、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城市管理、动迁拆违、环境保护、劳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能,增强街道综合执法力量,坚决落实监管责任,把该管的事情管起来,管出成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该硬的硬起来,真正落实“法治”精神。
2、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坚决克服行政执法中相互推诿的“顽症”,督促各部门主动靠前一步,承担应有的责任。对在事情面前躲,矛盾面前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
3、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用法律说话、用证据说话。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尤其是有一线执法任务的重点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流程和表单证书等基本执法规范。
4、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大力倡导服务发展建议、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做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既要克服敷衍了事漠视诉求的不作为现象,又要解决执法扰民扰企的乱作为现象,保持良好的投资环境,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开展景区和窗口地区的综合管理、联合执法调研活动,建立并创新联合执法机制。
5、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是行政执法工作能够持续深入推进的根本保证。在机构编制改革中,重点执法部门考虑设置专门的法制科,一般部门明确承担相应职责的科室。进一步推动区行政执法教育培训中心实体化运作,制定年度教学培训计划,贯彻学训一致的原则,结合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教育培训,进一步扩大教育平台的辐射作用和影响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
6、进一步强化考核约束。注重发挥考核制度的导向功能、评价功能、监督功能。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大执法评议的权重,突出强调各重点执法单位的案件数量和质量,并纳入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把行政执法考核作为“硬指标”和“硬约束”,确保行政执法落实到位。
加强行政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重而道远,我区将以这次行政执法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探索基层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新举措、新机制,为“争创首善之区、建设幸福鼓楼,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